哲學史筆記26 羅吉爾.培根、鄧斯.司各脫、威廉.奧卡姆
哲學史筆記26 羅吉爾.培根(1214→1292)出生英國 鄧斯.司各脫(1265→1308)出生英國 威廉.奧卡姆(1285→1349)出生英國 (一)羅吉爾.培根:認識論、共相問題 (二)鄧斯.司各脫:上帝論、材料的形式質(zhì)料說、共相問題、認識論 (三)威廉.奧卡姆:概述和反阿奎那、共相問題、奧卡姆的剃刀 在哲學和神學、理性和信仰的問題上,三個人都表現(xiàn)出一種互不干涉的傾向,一部分問題只能尋求信仰,而不能尋求理性,人的理性能力對于上帝的知識無能為力。 (一)羅吉爾.培根: 1、認識論: 在認識論上,培根似乎堅持一種反對片面推理的立場。他認為獲得認識有兩種方法,通過推理和通過經(jīng)驗,推理可以得出一個結(jié)論并讓我們信服這個結(jié)論,但是并沒有更加可靠,只有推理是不夠的,還要有經(jīng)驗。 所以在這個意義上,培根強調(diào)實驗,認為如果經(jīng)院哲學家能去實驗一下山羊血到底能不能切開鉆石,那他們才能得到可靠的結(jié)論。 培根認為實驗的經(jīng)驗只是一個方面,所以他提出了雙重經(jīng)驗的觀點,認為一種經(jīng)驗是感官獲得的對于感覺事物的經(jīng)驗,另一種是通過信仰獲得的,內(nèi)在的啟示。 或許在他的眼里上帝的保證更多的偏向于經(jīng)驗,所以在共相問題上,培根會天然的導向唯名論,因為感覺對象是由上帝直接保證的,而不是上帝通過保證個別事物的形式(名),再來由形式保證個別事物。 而托馬斯阿奎那更多的,應該是對于認識能力的保證,即上帝通過保證個別事物的形式,再將這種形式給與個人的靈魂,一方面,個別事物的形式保證了個別事物的現(xiàn)實,另一方面,上帝保證了理性運用能得到個別事物的形式。 另一方面,培根列出了在這個“推理—經(jīng)驗”的求知過程中的四個障礙(可能是來源于他的經(jīng)歷): 1)屈從權(quán)威。 2)盲從習慣。 3)流行偏見。 4)驕妄之下的無知。 2、共相問題: 正如剛剛所說,他對于經(jīng)驗的立場使他偏向名稱論,也就是反對共相的實體化和去物質(zhì)化。因為上帝從來沒有創(chuàng)造一匹普遍的馬,只有個別的馬,而阿奎那那樣,給個別事物加上一個形式無益于研究,也無益于理解。 他堅持個別事物才是真正的實體,而形式不能單獨作為實體,形式與質(zhì)料不能脫離彼此而單獨存在。 個別事物的基礎(chǔ)在于他的差異性,并不需要外在的共相和實體作為自身的依據(jù)。而形式所給的,也是差異性,是把一部分東西和另外一部分東西分開的差異性,就其把一部分個別事物分為一類而言,它是共性因素。 所以共相不僅是語詞,也存在于個別事物之中,但是它不能離開個別事物而單獨存在。 (二)鄧斯.司各脫: 課本說的不是很清楚…… 1、上帝論: 相較于理性的、作為形式儲藏的上帝,司各脫也提出上帝的本質(zhì)是自由意志,而且自由意志是高于理性的,所以上帝的創(chuàng)世并不是必然的,而只是上帝根據(jù)自己的自由意志使用來進行創(chuàng)造的。 而為什么上帝“想要”這樣去做,那只能訴諸信仰,所以對于上帝的屬性(例如最完滿的)或者部分教義(如個人靈魂的不朽)等只能訴諸信仰。 根據(jù)這個觀點,司各脫對阿奎那的上帝存在的目的論和宇宙論證明進行了反駁,因為作為上帝造物的有限存在并不能反推上帝存在,不能憑借人類的理性妄圖同有限存在的性質(zhì)去推斷上帝的存在, 同時,他也反對托馬斯從有東西存在推斷出上帝必然存在,他認為上帝自然就是無限的存在,并不需要作為最終目的或者最高完滿性。 2、材料的形式與質(zhì)料說: 司各脫把一部分問題歸到了信仰的門上,讓理性無法涉足,但對于剩下的問題,司各脫打算用形式與質(zhì)料的學說進行解說: 世界的萬物都是由材料(物質(zhì))組成的,材料是形式和物質(zhì)的統(tǒng)一體,然后這個材料又會和形式相結(jié)合形成實體(個別事物)。 材料能獨立于形式存在,但是形式不能單獨存在,這種材料+形式的結(jié)構(gòu)組成了除上帝之外的其他所有的東西,包括靈魂。 3、共相問題: 司各脫基礎(chǔ)把個別事物作為材料和形式的統(tǒng)一體,同時認為個別事物相比共相更為實在。 同時,他又把形式分為了兩類: 一類是決定事物共相的一般形式,另一類是決定事物個性的特殊形式。(一匹馬與另一匹馬的區(qū)別)但是這種形式不能離開材料而單獨存在。 4、認識論: 他提出一切知識都是由感覺產(chǎn)生的,人的理智是一塊白板,讓那些經(jīng)驗對象在上面涂涂畫畫,有的可能更具有普遍性一點,有的可能更沒有普遍性一點,但是所謂知識都是來自于感覺經(jīng)驗。 (三)威廉.奧卡姆: 1、概述與反阿奎那 奧卡姆基本上繼承了司各脫的自由意志的說法,認為上帝具有一種“隨心所欲”的能力,而正是由于這種隨心所欲,所以如果想要用上帝給與我們的理智推斷上帝的性質(zhì)和行動只能是徒勞。 對于阿奎那的上帝存在的證明,他認為上帝可以創(chuàng)造一個無需外力,而能推動自己運動的物體。也就是說上帝完全可以以一種人的理智無法理解的方式去創(chuàng)造一個無需推動的物體,或者不符合因果律的物體,這兩個前提本身就是需要證明的。 這也就是說,對于上帝,我們既不能靠理性去理解,也不能靠感覺去感受,唯有靠信仰。 2、奧卡姆剃刀: 奧卡姆剃刀正是來源于這種認識論上的無能為力,如常說的:如無必要,勿增實體。 奧卡姆其實認為,這種必要或者不必要并不是人的理智所能判斷的(要訴諸信仰),即使能,也不能增加或者減少實體,而唯一能夠稱為實體的,可能就只有上帝了,以此來反對阿奎那增加了靈魂實體(獨立形式)的學說。 這種情況也體現(xiàn)在奧卡姆的共相問題上,他認為共相并不是有獨立性的什么東西,只是我們心中對于個別事物而自然而然的形成的一個標記,這種標記只能依存于人的思維來存在。 在這個意義上,他比司各脫似乎更唯名論(就這樣說吧)一點,司各脫還認為有兩種形式讓個別事物有所分類,還具有一點點客觀意義上的普遍性,但到了奧卡姆這里,他唯一承認具有普遍性的就只有上帝了,上帝來維持著個別性。 所以在認識論上,奧卡姆堅持把個別事物作為知識的來源,普遍概念只是自然而然的標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