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經濟學教科書》6.1 勞動力的價格。工資的本質
【本文轉載自人民出版社1959年 僅供學習參考】
第六章 工資
1、勞動力的價格。工資的本質
? 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下,勞動力同其他任何商品一樣,具有價值。以貨幣表現(xiàn)出來的勞動力的價值就是勞動力的價格。
? 勞動力的價格和其他商品的價格不同。一個商品生產者在市場上出賣商品,假定出賣麻布,他所獲得的貨幣量看起來不外是所賣商品的價格。如果一個無產者把勞動力賣給資本家,以工資形式獲得一定數(shù)量的貨幣,則這一貨幣量看起來不是勞動力商品的價格,而是勞動的價格。
? 這是由下列原因造成的。第一、資本家付給工人工資是在工人已經花去了自己的勞動之后。第二、工資是按做工時間[1]或按所制產品數(shù)量規(guī)定的。我們仍舉前述例子。假定工人一天勞動8小時。4小時中,他生產4元價值,這等于他的勞動力的價值。其余4小時中,他也生產4元價值,這就是被資本家攫為己有的剩余價值。因為企業(yè)主雇無產者是雇的整個工作日,他付給無產者4元,作為進行整個8小時勞動的代價。這樣就造成一種假象,似乎工資是勞動的價格,似乎4元就是整個工作日即8小時的全部報酬。事實上,4元不過是勞動力一天的價值,而無產者的勞動所創(chuàng)造的價值卻等于8元。如果企業(yè)規(guī)定按所制產品數(shù)量付酬,那也會產生一種假象,似乎工人消耗在他所制造的每件商品上的勞動已得到報酬,就是說,似乎工人的全部勞動都已得到報酬。
? 這種假象不是人們偶然的誤解。它是資本主義生產條件本身產生的,在這種生產條件下,剝削被隱蔽,被掩蓋,企業(yè)主和雇傭工人間的關系被歪曲成一種平等的商品所有者之間的關系。
? 實際上,雇傭工人的工資不是他的勞動的價值或價格。假定勞動是商品并具有價值,那就應當用一種東西來衡量這一價值是。顯然,“勞動價值”量也同任何商品的價值量一樣,應當用這一價值所包含的勞動量來衡量。這樣假定,其結果是兜圈子:用勞動衡量勞動。
? 其次,如果資本家付給工人的是“勞動價值”,即全部勞動報酬,那末,資本家就會失去致富的泉源 ???剩余價値,換句話說,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就無法存在。
? 勞動是商品價值的創(chuàng)造者,但勞動本身不是商品,也沒有價值。日常生活中所說的“勞動價值”實際上是勞動力的價值。
? 資本家購買的不是勞動,而是特種商品? ? ? ?勞動力。勞動力的使用,即工人筋肉、神經、腦子能力的支出,就是勞動過程。勞動力的價值總是低于工人勞動新創(chuàng)造的價值。工資只是一部分工作日[2]的報酬。既然工資在形式上表現(xiàn)為勞動報酬,也就造成一種觀念,似乎整個工作日都是得到報酬的。因此,馬克思把資產階級社會的工資稱為勞動力的價值或價格的轉化形式?!?strong>工資不是它外表呈現(xiàn)的那種東西,即不是勞動的價值或價格,而只是勞動力的價值或價格的偽裝形式。”[3]
? 工資是勞動力價值的貨幣表現(xiàn),是勞動力的價格,但表面上好像是勞動的價格。
? 在奴隸制下,奴隸主和奴隸之間并不進行買賣勞動力的交易。奴隸是奴隸主的財產。因此,從表面看來,奴隸的全部勞動都是無代價的,甚至補償奴隸生活費用的那一部分勞動也是無酬勞動,也是為奴隸主勞動。在封建社會中,農民在自己土地上的必要勞動和在地主土地上的剩余勞動,在時間上和空間上都是明顯地分開的。在資本主義制度下,甚至雇傭工人的無酬勞動看起來也是有酬勞動。
? 工資掩蓋著工作日分為必要勞動時間和剩余勞動時間、分為有酬勞動和無酬勞動的一切痕跡,從而掩蓋著資本主義剝削關系。
注:
[1] 小時、日、周。
[2] 即必要勞動時間。
[3] 馬克思:《哥達綱領批判》,《馬克思恩格斯文選》兩卷集,1955年莫斯科中文版,第2卷第2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