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社會民主黨人報>讀者的告別信》金句摘錄

1、我(恩格斯)生平曾經有兩次榮幸地為一家報紙撰稿而充分享有可以通過報刊發(fā)揮作用的兩個最有利的條件:第一,絕對的新聞出版自由,第二,深信你的聽眾正是你想要與之對話的人。
2、現在帝國政府又想再試一試用普通法來對付我們,因此我們也想再試一試用我們通過堅決運用不合法手段而重新爭得的合法手段。至于是否要把有關“合法”手段的那一條重新列人綱領,這并不重要。應當努力暫時運用合法的斗爭手段來應對局面。不僅我們這樣做,凡是工人享有某種法定的活動自由的所有國家里的所有工人政黨也都在這樣做,原因很簡單,那就是運用這種辦法收效最大。但是這必須以對方也在法律范圍內活動為前提。如果有人企圖借助新的非常法,或者借助非法判決和帝國法院的非法行為,借助警察的專橫或者行政當局的任何其他的非法侵犯而重新把我們的黨實際上置于普通法之外,那么這就使德國社會民主黨不得不重新走上它還能走得通的唯一的一條道路,即不合法的道路。即使是在英國人這個酷愛法律的民族那里,人民遵守法律的首要條件也是其他權力因素同樣不越出法律的范圍,否則,按照英國的法律觀點,起義就成為公民的首要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