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彩盒出口歐盟有什么要求,歐盟包裝指令94/62/EC具體要求及流程
歐盟包裝指令介紹
歐洲議會和理事會1994年12月10日發(fā)布了關于包裝和包裝廢棄物的指令 94/62/EC,為包裝及包裝廢棄物的使用及回收建立了法律框架。指令94/62/EC 是基于環(huán)境與生命安全,能源與資源合理利用的要求,對全部的包裝和包裝材料、包裝的管理、設計、生產(chǎn)、流通、使用和消費等所有環(huán) 節(jié)提出相應的要求和應達到的目標。技術內(nèi)容涉及包裝與環(huán)境、包裝與生命安全、包裝與能源和資源的利用。特別應關注的是,基于這些 要求和目標,派生出具體的技術措施。另外,具體的實施還有相關的指令、協(xié)調(diào)標準及合格評定制度。
業(yè)內(nèi)把該指令簡稱為包裝指令。
所有在歐盟單一市場使用的包裝材料,無論是在工業(yè)、商業(yè)、辦公室、商店、服務、家庭或其他任何層面使用,都需要遵守包裝指令要求。
包裝指令第十一條對于包裝中的重金屬(鉛、鎘、汞和六價鉻)含量限值設立了時間表:2001年6月30日之后,包裝中四種重金屬含量合計不超過100 ppm(鉛晶玻璃包裝除外)。
同時,包裝指令要求各歐盟成員國必須建立包裝回收系統(tǒng)(第七條)和包裝信息數(shù)據(jù)庫(第十二條)。
通俗來說,即是建立包裝回收注冊登記及公開查詢系統(tǒng),如德國ZSVR平臺,法國SYDEREP平臺、西班牙SCRAP?等。
包裝指令后來經(jīng)過多次修訂,截止2022年3月1日,最新的修訂為(EU)2018/852,主要修改內(nèi)容有:
第六條第一段,增加回收比例目標信息:
(f) 不遲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至少 65% 的所有包裝廢物將被回收;
(g) 不遲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關于包裝廢物中包含的以下特定材料,將達到以下按重量計算的最低回收目標:
(i)50%的塑料;
(ii)25%的木材;
(iii)70%的黑色金屬;
(iv)50%的鋁;
(v)70%的玻璃;
(vi)75% 的紙和紙板;
(h) 不遲于 2030 年 12 月 31 日,至少 70% 的所有包裝廢物將被回收;
(i) 不遲于 2030 年 12 月 31 日,關于包裝廢物中包含的以下特定材料,將達到以下按重量計算的最低回收目標:
(i)55%的塑料;
(ii)30%的木材;
(ii)80%的黑色金屬;
(iv)60%的鋁;
(v)75%的玻璃;
(vi)85% 的紙和紙板。
第七條更改內(nèi)容,其中第二款更改為:所有成員國應確保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根據(jù) WFD指令(2008/98/EC,廢棄物框架指令)為所有包裝建立生產(chǎn)者延伸責任計劃。
第十二條,增加了各成員國應當上報每個日歷年數(shù)據(jù)的要求,成員國應當在收集完日歷年數(shù)據(jù)后的18個月內(nèi)上報數(shù)據(jù)給歐盟委員會。
其他的修訂有:
(EC) No 1882/2003: 修訂了包裝指令的第21條的歐盟委員會程序。
2004/12/EC:修訂了關于包裝和包裝廢物的指令。
2005/20/EC: 主要是關于新加入歐盟成員轉(zhuǎn)化指令日期及實施日期的補充說明。
2013/2/EU: 修改了94/62/EC 的附錄一。
此指令建立了社區(qū)處理廢物的立法框架。
2008/98/EC,廢棄物框架指令WFD(Waste Framework Directive)
包裝指令第十條標準化部分,要求歐盟委員會應當促進堆肥方法及生產(chǎn)堆肥的標準的制定。
基于此原因,EN13432: 2000 – “包裝:通過堆肥和生物降解可回收的包裝要求” 被制定。
有獲得授權的歐盟認證機構(Notified Body)推出了基于EN13432:2000標準的OK compost認證,對滿足堆肥標準的可降解包裝進行認證。
包裝指令法規(guī)眾多且復雜,從指令來看,歐盟委員會是包裝指令實施的最高監(jiān)管機構。
然后由于指令需要轉(zhuǎn)化為每個國家的法律,在實際執(zhí)行層面,歐盟委員會負責的是成員國合規(guī)情況的監(jiān)管。
對于制造商的監(jiān)管,則由各成員國海關及相應市場監(jiān)管部門實施。
對于不滿足包裝指令要求的包裝產(chǎn)品,一旦被監(jiān)管,則面臨清關、罰款等風險。
標識要求
包裝指令94/62/EC在第八條要求包裝本身或者標簽上應當有相應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