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事說理》之“變細”的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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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chǎn)評估,即資產(chǎn)價值形態(tài)的評估。是指專門的機構或專門評估人員,遵循法定或公允的標準和程序,運用科學的方法,以貨幣作為計算權益的統(tǒng)一尺度,對在一定時點上的資產(chǎn)進行評定估算的行為?,F(xiàn)如今,資產(chǎn)評估已經(jīng)成為市場經(jīng)濟活動中不可或缺的服務中介,已經(jīng)深入到市場經(jīng)濟的諸多領域。本期的當事人的煩心事,就是來源于評估公司出具的兩份報告書,當事人身上究竟發(fā)生了什么?談的是事,說的是理,歡迎收看本期《談事說理》之“變細”的樹。

兩份評估,結果大相徑庭
當事人趙某及其女兒程某闡述:1991年他們家開始承包土地,之后村大隊轉制為公司制,改制后當事人家以股東的身份繼續(xù)經(jīng)營這片土地。時間來到2017年,當事人家接到開發(fā)商通知,需要征遷其所屬土地進行棚戶區(qū)改造,同時對土地上的房屋與樹木進行評估測量。2017年10月,當事人所屬村大隊的兩名負責人等一行人構成兩個調查小組,對承包土地上的樹木進行了測量,并由評估公司出具測量評估報告。據(jù)趙某表示:由于此次測量評估時當事人在場并參與,所以認可此次測量評估報告書。

第一次評估測量結束一段時間后,當事人通過當?shù)氐恼畔⒐_,竟然得到了第二份測量評估報告書,報告書顯示,測量時間是2017年12月。當事人表示:經(jīng)過他們全家仔細對比后,雖然在樹的棵數(shù)上與第一次測量一致,但是很多樹木卻在第二次測量評估報告書里無故“變細”了。
2021年春天,村大隊要求按照第二次測量評估報告向當事人進行補償,當事人并未簽字同意,她認為補償與預期相差甚遠。
當事人趙某及其女兒程某表示,他們在第一次測量評估之后已經(jīng)搬離,對于第二次測量評估毫不知情,同時對第二次測量評估報告書并不認可。

歷時五年,補償遙遙無期
據(jù)當事人趙某及其女兒程某講述:村大隊還表示將以“管理費”的名義向當事人收取所有補償款的30%,他們不認可這部分費用,得到村大隊的回復是:收取此項管理費的理由是村大隊在之前的某次股東代表大會上曾通過向所有股東收取30%管理費的決議,但當事人對此表示毫不知情,同時認為這部分收款毫無依據(jù),因此不愿意支付。
據(jù)當事人趙某及其女兒程某回憶:事情發(fā)生至今已有五年。五年中,全家多次找到相關部門,也曾多次試圖與村大隊進行協(xié)商,但最終都未產(chǎn)生任何結果。當事人表示:與他們家同樣遭遇的村民有很多,至今也都仍未解決。五年中,當事人所屬土地上的樹木也因為開發(fā),均被毀傷殆盡。
這件事已經(jīng)成為當事人趙某的一塊“心病”,其丈夫即實際產(chǎn)權人程某常年患冠心病,家人在他面前從不敢提起此事。

專家深度解析案件背后的突破口
節(jié)目下半場,法律專家溫毅斌,特邀評論員馬進彪兩位老師對本案進行了分析。
法律專家溫毅斌表示:農村集體土地征收,征收主體只能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而且在征收過程中,征收主體還需嚴格按照《土地管理法》規(guī)定的“九步程序”。農村集體土地經(jīng)過九步程序后將變?yōu)閲型恋?,之后土地的使用權才可轉給開發(fā)商進行開發(fā)。

針對兩份評估報告出現(xiàn)的問題,特邀評論員馬進彪表示:如果當事人表述屬實,評估公司在當事人不知情的情況下,經(jīng)過隨意修改形成了第二份評估報告,且并無外力的監(jiān)督約束,在一定程度上體現(xiàn)了“單方修訂契約關系”的社會問題,而單方修訂的“契約關系”經(jīng)不起情理與法律的雙重考驗。

法律專家溫毅斌補充道:評估公司做出兩份自相矛盾的評估報告,同時造成當事人損失,因此評估公司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針對當事人闡述的“30%管理費”的問題,法律專家溫毅斌表示: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分為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附著物補償費、安置補償費四項。村委會只能對土地補償費收取20%到30%,用于集體經(jīng)濟組織的費用,而其余三項補償費屬于被拆遷人的個人私有財產(chǎn)。如果村委會在沒有得到被拆遷人同意的情況下強行對全部補償費收取30%,則構成侵犯個人財產(chǎn)所有權的違法行為。
在節(jié)目的尾聲,溫老師和馬老師對當事人提出了相關建議。法律專家溫毅斌表示:由于城中村棚戶區(qū)改造是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行政行為,當事人可以對當?shù)赜嘘P部門提起行政訴訟,并將村委會與開發(fā)商列為行政訴訟的第三人;同時對爭議補償部分進行司法鑒定,要求當?shù)赜嘘P部門按照司法鑒定進行補償;此外,針對有關部門行政不作為問題給予當事人相應的行政賠償。
特邀評論員馬進彪補充道:當事人除了使用法律武器以外,還可以持續(xù)向相關部門反映自身問題,與此同時相關部門需要及時進行自查、自省、自糾,認識并改進自身不足,以防止問題進一步擴大。
在我國,一個案件的最終結局,有且只有人民法院才能判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只能給以諫言,不能干預司法公正。對于案件發(fā)展,我們節(jié)目也將持續(xù)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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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的相關法條:
【集體土地變更國有土地的流程】
一、征地告知 二、征地調查確認 三、組織征地聽證 四、組織報批材料
五、報批審查 六、繳納相關稅費 七、兩公告一登記 八、補償安置聽證
九、補償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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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