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屋工人受傷,誰承擔賠責任?房主承擔責任嗎?
自建房屋工人受傷,具體責任的承擔需要區(qū)分不同情況。
具體有兩種情況:
第一種是建房人自己找一些人等來完成建房的工作,這種情況下,建房人給找的工人支付工錢,工人提供提供勞動力,雙方之間屬于自然人之間的雇傭關系,依據(jù)《民法典》及有關規(guī)定,這種情況下如果工人受傷了,由建房人和受傷的工人根據(jù)各自過錯來承擔責任,也就是說如果工人有過錯,對于造成自己的損害也是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的。

第二種情況是,建房人自己不參與具體房屋建造工作,而是把這個建房工作交給給他人完成。這種情況下,承包人完成工作,建房人支付報酬,雙方形成的是承攬關系。依據(jù)《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承攬關系下,對于工人的受傷,建房人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這是一般的規(guī)定,但是也有例外情況,那就是建房人自己具體指導建房工作,提出建議,方案等造成的損害,或者建房人選擇了不具備房屋建造資格的人,這種情況下建房人是需要承擔一部分責任的。一般情況下選任了不具備資格的建房人情況,一般需要承擔百分之二十的責任。

如果承包人是公司等組織,工人受傷的損失就是按照工傷處理。如果是沒有資質的個人包工頭,那么就由包工頭和建房者分擔責任,對于受傷的工人有過錯的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以上就是自建房屋過錯工人受傷,具體責任誰來承擔的分類,要根據(jù)具體情況來定。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