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開始,那些年偷稅的人大家還記得嗎?
首先復習下計量單位

1.?毛阿敏 ,1989年至1996年,偷稅漏稅106萬,處以3倍的罰款。

2.?劉曉慶 ,1996年至2002年,偷稅漏稅1458萬,被判刑入獄一年多并處罰金。

3.?蕭薔,2003年間偷漏個人綜合所得稅,臺灣稅務機構要求蕭薔需補稅并繳交罰款289萬新臺幣。

4.?林志玲,1992至19994年偷漏個人綜合所得稅,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林志玲需繳684萬新臺幣稅款。

5.?吳宗憲,2000年至2008年間偷稅漏稅三次,補交稅金高達1080萬元新臺幣。

6.?張惠妹,2000年漏稅3000萬新臺幣,補齊其漏繳的稅款。
7.?范冰冰,中國第一偷稅漏稅王,偷漏個人所得稅和公司偷漏稅,一共2.55億元,補齊稅款并處罰款共計8.8億。

8.?鄭爽,偷稅4526.96萬元,其他少繳稅款2652.07萬元,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2.99億。

9.?薇婭,直播界一姐 薇婭?6.43億元;

10.?鄧倫,鄧倫偷逃稅被追繳并罰1.06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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