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迪士尼不讓帶食物還翻包:亞洲都這么規(guī)定的
一說起迪士尼,這是多少人心中的童話王國??墒亲罱?strong>這個童話王國的“大門”因為不允許游客自帶食物和水,被推上了輿論的風口浪尖。
事情是這樣的:
今年年初,在上海政法大學讀大三的學生小王,準備去上海迪士尼。在入園之前,她在外面買了一些零食,準備帶到園子里一邊吃一邊玩。

可是入園的時候,工作人員開包檢查。看到小王包包里的零食之后,就以“禁止游客自帶食物或者飲料入園”為名,要求小王要么扔掉零食,要么在外面吃完再進來。
或者可以存放在他們的寄存柜里,但是這個寄存柜要80塊一天,而小王買的零食也才40塊錢啊。

無奈之下,小王只能在園區(qū)門口吃了一半零食,剩下一半全部扔了,才進去的。
從迪士尼出來之后,小王越想越氣:憑什么安全檢查要翻我包包,還不能自帶零食進去?誰規(guī)定的?

于是小王一紙訴狀,把上海迪士尼告上了法庭,并且提出了兩點訴求:
1.確認上海迪士尼樂園禁止游客攜帶食物入園的格式條款無效;
2.請求上海迪士尼樂園賠償原告損失,包括原告在迪士尼樂園外購買卻因被告不合理規(guī)則而被迫丟棄的食物費用,共計46.3元。
目前浦東人民法院正在對該訴訟進行審理,或許你看到要求賠償?shù)臄?shù)字會笑一下:為了46.3塊錢,至于這么大費周章嘛?
有的時候,這還真的不是錢的事兒。
這件事出來之后,立馬在網(wǎng)上引起了巨大討論:

對此有支持小王的,也有支持迪士尼的。支持小王的認為,這種本來就是“霸王條款”,早就應該管一管了:

當然支持迪士尼的認為,明明人家已經(jīng)做了規(guī)定,自己不清楚規(guī)定就不要覺得人家“霸道”了。

在上海迪士尼的官方網(wǎng)站里,確實注明了“不得攜帶食品;酒精飲料入園”的規(guī)定:

對此,上海迪士尼也給出了回應:“關(guān)于外帶食品與飲料的規(guī)定,與中國的大部分主題樂園以及迪士尼在亞洲的其他目的地一致;”

中國的其他主題樂園我們暫且不談,那么別的迪士尼樂園是怎么規(guī)定的呢?
上海迪士尼樂園回應的是“跟迪士尼在亞洲的其他目的地一樣”,在香港、東京迪士尼樂園的規(guī)定里,確實也有“禁止外帶食品入園”的規(guī)定:

香港迪士尼樂園

東京迪士尼樂園
不過,我們都知道現(xiàn)在迪士尼有六個,除了亞洲的三個之外,在美國還有兩個,法國巴黎還有一個。
然而,剩下的迪士尼樂園里,并沒有“禁止攜帶自帶食物”的規(guī)定,嚴禁攜帶的食物類只有“酒精飲料”:

巴黎迪士尼
奧蘭多迪士尼的規(guī)定就更“好玩”了,雖然是“禁止酒精飲料”,但是特別標注了一下“迪士尼度假酒店提供的除外”:

奧蘭多迪士尼
也就是說,在奧蘭多迪士尼,只要你花錢住在迪士尼度假酒店,那么禁止攜帶酒精這一條對你來說就是不存在的。
而加州迪士尼的規(guī)定雖然和奧蘭多相同,但是當有人確實提出這個問題的時候,迪士尼的回答卻非常的含混不清:

加州迪士尼
有人問:我可以把外帶的食物和飲料帶進加州迪士尼樂園嗎?
得到的回答就很官方:是的,你可以哦,不過會有一些限制,具體的就參照我們的樂園規(guī)定哦。
接著來了一句,或許你可以在休息區(qū)享受你的美食,我們的舒適休息區(qū)都設(shè)立在大門外面。(最好出去吃)最后還不忘推薦一家自家美食:我們迪士尼的美食也非常的不錯哦。(干啥要外帶呢?)
所以,不管怎么說,只有上海、香港、東京的迪士尼明確規(guī)定了不可以帶吃的進入,而奧蘭多、加州、巴黎的迪士尼則只是規(guī)定了不可以帶“酒精飲料”而已(奧蘭多:有錢也可以帶)。

也難怪上海迪士尼回復的時候,只是特別注明了跟“亞洲地區(qū)”的一致。
對此,消費者協(xié)會相關(guān)人員表示:“上海迪士尼引用的所謂國際慣例只是引用了對這企業(yè)有利的,而對消費者有利的沒了!選擇性的引用,這并不是國際慣例?!?/strong>(更何況這也不算什么國際慣例)

我國《消費者權(quán)益保護法保護法》明確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quán)利”。
況且,大家為什么這么多人都要外帶食物進去,迪士尼心里沒一點數(shù)嗎?一瓶可樂,在外面賣幾塊錢,到園區(qū)里就變成了20,這是翻了幾倍啊。

一個“米奇肉包”上海賣35塊錢一個,而同樣在東京迪士尼也有“米奇肉包”賣,每個450日元,換算過來就是27.5,比上海迪士尼便宜了7塊5呢?。m然也不便宜)

當然迪士尼也表示,之所以這么做是認為消費者可能會攜帶氣味特殊或者有安全隱患的食品入園,并且隨意丟垃圾。(這一段辯駁真是有些蒼白無力呢。)
那退一步來講,就算是“禁止外帶食品入園”這一條規(guī)定成立,那么,誰有允許迪士尼的工作人員可以隨意翻別人的包?

本來門口設(shè)立安全檢查,這也是無可后非的事情,但是即便是我們坐飛機、火車、地鐵進行安檢的時候,也沒有嚴重到每次都要開包檢查吧?
何況迪士尼還是一個企業(yè),哪有什么權(quán)力對每位消費者的包包都進行開包檢查呢?

律師也說,迪士尼只是一個商業(yè)的企業(yè),它不能有任何的超出法律以外的權(quán)力。它翻人家的包,就是一種變相的檢查和搜查的行為,這就是侵犯他人隱私權(quán)的行為,也是法律禁止的行為。
再者說,即便是可以進行開包檢查,那我自己把包打開給看一眼就好了吧,沒必要安檢人員伸手進去翻我的包包?

其實回過頭來看,這個事情確實只能算一件“說大不大說小不小”的事情。可是,仔細想想看,當我們對一些不太公平的規(guī)定提出質(zhì)疑,其實也是在推動者社會的進步呀。
所以,這個案子確實不是錢的事,說到底就是求一個公平、合理,向那些我們已經(jīng)習以為常的不合理,說一個“不”。
最后感嘆一句,法學生真厲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