咎由自取,女司機堵救護車付出了代價,如何才能杜絕這種現象?
成都一位女司機在紅綠燈路口停下,后面的120救護車司機喊了又喊讓其讓路,著急救人。可女司機非但不讓,還一臉“咆哮”的怒火,拍視頻的博主說:“怎么喊都讓,這可是趕著救人命?。 ?br/>
如果女司機的行為,導致了救護車上的病人耽誤了時間救治,那么她會承擔責任嗎?答案是肯定有責任的,因為法律規(guī)定讓車給120救護車,導致的違規(guī)是不受處罰的。
而最終女司機被處罰的結果如下,在女司機不讓道的時候,交警立刻過來處理,最終對車主處罰3分,罰款150元,可以說不痛不癢,有人說不公平,女司機沒有違規(guī)交通法,不闖紅燈,還被罰?
也有人說太輕了,這個處罰沒有意義,不讓路給生命通道120就是和“殺人”無疑,這樣的言論在評論區(qū)里比比皆是。
女司機也付出了代價,除了被處罰之外,她的個人信息也在網絡上被扒拉出來了,也有人把她的表情弄成了表情包。
“被扣分怎么辦?你負責???”這一句靈魂發(fā)問,讓120司機著急萬分:“我去給你消除行嗎?”但女司機拒絕后關上了車窗,冷漠的態(tài)度一目了然,這才是網友們生氣的原因。
但以為的指責和謾罵不可取,要反思這女司機背后的動機和出發(fā)點是什么?我覺得女司機的行為扯下了人性的遮羞布。
第一,趨利避害是人的本性,女司機當然也是這么想的。你們救人關我什么事?一旦闖紅燈,發(fā)生了車禍,或者我碰撞到了人,負責任的是我,而不是你們120來給我承擔責任。女司機不讓道,潛意識里肯定是存在這樣的“覺悟”的,人不為己天誅地滅,人都有自私的一面,這個時候就暴露了。
但是她在自保的時候,忘記了法律。一旦真的發(fā)生了耽誤救治情況,病人家屬可能告她,要求賠償,道歉,等等后續(xù)的一系列糾紛。所以冒著被處罰的后果和耽誤救治的后果二選一,女司機的選擇很顯然不夠明智。
要是我,我趕緊讓路先,扣分啥的不要緊,一旦耽誤救命賠償的可能更多,這個責任更大,趨利避害之下,讓道才是最佳的避害選擇。
第二個,女司機不是不信120司機能消除違規(guī)記錄,而是不信任“交通部門”,120司機苦苦勸說可幫忙消除違規(guī),得到的是女司機的關窗不搭理,不讓步。
根本原因是女司機擔心被攝像頭拍下證據,扣分處罰之后,去交通管理部門撤銷處罰時石沉大海,有的網友說:我就是申報了幾個月,無人處理,我也是讓道給120,可結果自己承擔了后果。
所以,歸根到底是相關部門的辦事效率“低下”,假如讓路給120當天申報撤銷,第二天就可以得到免除,誰還會不讓路給120救護車?因為違規(guī)的成本是0,假如辦事不效率導致了扣3分,扣分后剛好導致無法再駕車,扣分完了,那怎么?
這個成本是不是增加了呢?
所以一味地指責女司機的同時,應該反思一下交通部門,是否在在讓路給120時,違規(guī)車輛得到“快準狠”地撤銷?
網友吐槽:我去年一個違章,車型,顏色,車牌,都不一樣,就是牌照號差不多,讓路120算我頭上了,打了一圈電話才給我撤的,要不是疫情,估計得去交警隊處理!
這種情況太多了,就是個別部門“好吃懶做”,并沒有給車主及時撤銷,導致了大家忌憚讓路120后的成本大,就像女司機這種情況。
解決源頭!
交警部門也應該出臺新政策,不要讓讓車者為了解決扣分問題艱難處理寒了心,以后就沒有人在這里糾結了。
被動違章的解決辦法有哪些 ?1、被動違章時,如果有交警在場,直接說明情況就可以了,可如果沒有,而闖紅燈的行為被電子眼抓拍,這時候就可以去公安局申請行政復議,又或者是在6個月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所以女司機是懂的,因為太懂了,甚至是:“行政復議”才能撤銷,這個過程的時間成本,代價都很大。還是那句話,交管辦事效率的話,沒有人不讓路,因為讓路成本為0,沒有顧慮了。
歸根到底,還是人性的自保,趨利避害,審視奪度,各種權衡利弊之下做出了選擇。一味的責罵女司機可能無法杜絕這種現象,找到源頭,解決問題,才能避免重蹈覆轍??!
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