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壬辰戰(zhàn)爭初期朝鮮國王內(nèi)附問題考議》中有關(guān)朝鮮“輕奏倭情”一事考證
? ? ? ?解老師在文中指出“即使朝鮮兵敗如山倒,但由于朝鮮對遼東兵將懷有戒心,且打算由李德馨負責對日講和。因此對于向明求援之事,‘兩議相爭,日久不決’。直到五月份也只是向明朝告急”并做注釋“《明神宗實錄》卷二四八,萬歷二十年五月己巳條”。 ??
? ? ? ?考《明神宗實錄》,在萬歷二十年己巳條中有原文如下“朝鮮國王咨稱,倭船數(shù)百直犯釜山焚燒房屋,勢甚猖獗,兵部以聞,詔遼東、山東沿海省直督撫道鎮(zhèn)等官,嚴加整練防御,無致疏虞?!辈殛愒壬抖匪烽c表》,萬歷二十年五月己巳日,即公元1592年6月19日。
? ? ? ?考朝鮮《宣祖實錄》“四月十三日壬寅,倭寇至”可知,日軍在1592年5月23日登陸朝鮮;“朔庚寅/十四日〔癸卯〕, 倭賊大舉入寇, 陷釜山鎮(zhèn)”可知早在5月24日,日本便已攻陷釜山;“十七日,丙午晡時,邊報到京師”可知,5月27日朝鮮上下就已經(jīng)接到了邊報。
? ? ? ?在《宣祖實錄》卷二十六,宣祖二十五年五月庚申條中記載“是月初三日, 倭入京城……賊疑城中有伏,初不敢入,潛令人入探,上南山舉燧,然后先從興仁門入”可知,在1592年6月12日朝鮮京城陷落。但是明廷在1592年6月19日收到的朝鮮國王咨文中卻僅僅提及“倭船數(shù)百直犯釜山焚燒房屋,勢甚猖獗”,對倭寇行蹤的奏報仍只停留在釜山,且未提及釜山已然陷落之事。
? ? ? ?另據(jù)《朝鮮宣祖修正實錄》卷二十六,宣祖二十五年六月己丑條(1592年7月9日)中,對明廷兵部所遣黃應(yīng)旸一行自朝鮮返北京的記載是“其后聞之,則應(yīng)陽持其倭?xí)Y去,詢?nèi)罩g抵北京,其所帶畫師潛寫御容而歸”可知自朝鮮至北京只需十日。《明史·朝鮮傳》:“寬奠、鎮(zhèn)江與昌城、義州諸堡隔水相望。”自朝鮮義州跨過鴨綠江,便是明遼東都司所轄諸堡,若朝鮮據(jù)實奏聞,縱使至北京尚需時間,遼東都司也應(yīng)該知曉此時朝鮮境內(nèi)形勢不容樂觀。然而事實上,正是朝鮮遮遮掩掩之下,使得遼左傳言四起,北京兵部及遼東都司不得不相繼派人查驗倭情真?zhèn)?,進而造成明朝與朝鮮王朝之間的“信任危機”。
? ? ? ?此外,《宣祖修正實錄》卷二五,宣祖二十四年五月乙丑條,“上曰:‘予所問者,承旨之意也?!唬骸家鈩t大義所在,不可不奏。但一一直奏,則恐或難處。從輕奏聞似當?!蟪祭钌胶!⒘升?、李陽元等啟曰:‘伏見筵中啟辭,金睟所憂,雖出于慮事之周,而既聞犯上之言,安忍默默?但其奏本措語,若不十分斟酌, 則后日必有難處之患。柳根從輕之說, 頗有理?!蠌闹?。于是,廷議始定?!笨芍?,在這次廷議上,朝鮮君臣明確了就倭寇侵朝一事對明朝“從輕奏聞”這一處理辦法。
? ? ? ?因此,綜上可證明,明廷在1592年6月19日接到的朝鮮奏報,確實是朝鮮方面故意輕奏倭情,并未如實稟報。故,在此事上不存在因通信不發(fā)達等客觀原因所導(dǎo)致的非主觀性的信息滯后,因此出現(xiàn)了明廷收到的朝鮮奏報與朝鮮實情極不匹配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