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標志】立陶宛國徽與國歌
立陶宛共和國國徽為盾徽,紅色盾面上一位身著銀裝的騎士跨在一匹白色的駿馬上,右手揮一把銀劍,左手持藍地鑲金黃色牧首十字的盾牌。前蘇聯(lián)時期曾經(jīng)使用加盟共和國國徽。另有大國徽,盾外有獨角獸和獅鷲守護,上有大公冠。下有三叉戟,并書以格言“讓統(tǒng)一盛放”。

使用者:立陶宛
啟用:1366年首次使用;1991年再次恢復使用
簡介
立陶宛的盾徽是一位手持劍和盾牌的騎師,被稱為Vytis(發(fā)音為['v??t])。自15世紀初以來,它一直是立陶宛的官方盾徽,也是歐洲最古老的盾徽之一。它在各種語言中也被稱為其他名稱,如立陶宛語中的Waykimas、Pagaun?,或波蘭語和白俄羅斯語中的Pogonia、Pogoń、Пагоня。Vytis可翻譯為Chase、Pursuer、Knight或Horseman,類似于斯拉夫語vityaz(古東斯拉夫語中勇敢、英勇的戰(zhàn)士)。歷史上——raitas senov?s kar?ygys(古老的騎馬史詩英雄)或紋章學中——raitas valdovas(騎馬君主)。
立陶宛曾經(jīng)建立國家以應對條頓騎士團的壓力,他們征服了現(xiàn)代愛沙尼亞和拉脫維亞,強迫他們皈依基督教。同時立陶宛人是唯一在現(xiàn)代之前建立國家的波羅的人。此外,壓力促使立陶宛人將其土地向東擴展到第聶伯河上游流域的羅斯領土,以及第聶伯湖下游和德涅斯特之間歐亞草原的歐亞游牧民族領土。這個幅員遼闊的立陶宛是用立陶宛的紋章——馳騁的騎手來傳達的。立陶宛盾徽的使用在全國范圍內(nèi)進一步傳播,因為立陶宛第三法令(1588年通過)要求在每個郡的印章上使用盾徽。
曾經(jīng)統(tǒng)治立陶宛的格迪米尼德王朝首先采用了騎士作為王朝象征來描繪他們。后來,在15世紀初,維陶塔斯大公將騎在紅色田野上的騎士作為立陶宛大公國的紋章。此后,立陶宛統(tǒng)治者和與統(tǒng)治王朝有關的貴族都使用了盾徽。騎士的盾牌是為裝飾格迪米納斯圓柱或賈吉隆雙十字而設計的。1992年全國公民投票通過的《立陶宛憲法》第15條規(guī)定,“國家的紋章應為紅色區(qū)域上的白色Vytis”。
1990年3月11日,立陶宛宣布獨立,并恢復了戰(zhàn)前的所有國家象征,包括其歷史悠久的盾徽Vytis。1990年3月20日,立陶宛最高委員會批準了國家盾徽的說明,并確定了使用盾徽的主要規(guī)定。這表明立陶宛正在恢復1918年至1940年間存在的國家傳統(tǒng)。4月10日晚些時候,最高議會-重組議會通過了《立陶宛共和國國家盾徽、徽章和其他徽章法》,該法規(guī)定了立陶宛國家盾徽Vytis和立陶宛歷史國家象征的使用。根據(jù)該法第6條,立陶宛歷史上的國家象征是賈吉隆人的雙十字架和格迪米納斯圓柱。
1991年9月4日,根據(jù)立陶宛特別紋章委員會的建議,Arvydas Ka?dailis批準了一項新設計。盡管如此,它重新確立了維陶塔斯大公統(tǒng)治時期的原始顏色(紅色、藍色、銀色和金色),但將馬和騎手置于表面上更為“防御”的姿態(tài),高于地面,而不是向前跳躍,劍只是舉起,而不是蓄勢待發(fā)。歷史色彩和歷史紋章Vytis的復興意味著立陶宛共和國不僅是1918–40年獨立立陶宛國家傳統(tǒng)的繼承者和追隨者,也是立陶宛大公國的繼承者。立陶宛共和國公民在1992年10月25日的憲法全民投票中通過的《立陶宛共和國憲法》規(guī)定,國家的紋章應為紅色區(qū)域上的白色Vytis。盡管新采用了Vytis變體,立陶宛的利塔斯硬幣仍采用了Zikaras的設計,直到2015年被歐元取代。
立陶宛武裝部隊在制服、徽章和旗幟上廣泛使用立陶宛國徽。
含義
紅色盾面上一位身著銀裝的騎士跨在一匹白色的駿馬上,右手揮一把銀劍,左手持藍地鑲金黃色雙十字的盾牌。另有大國徽,盾外有獨角獸和獅鷲守護,上有大公冠。下有三叉戟,并書以格言“讓統(tǒng)一盛放”。
歷史國徽







國歌
《國歌》(立陶宛語:Tauti?ka giesm?)又名《立陶宛,我的祖國》(Lietuva, T?vyne mūs?)、《立陶宛贊歌》(Lietuvos himnas),其曲詞為1898年當立陶宛尚屬于俄羅斯帝國時,由文薩斯·庫迪爾卡(1858-1899年)創(chuàng)作,并迅速于立陶宛人民中傳唱,1919年當立陶宛獨立后,這首歌被定為國歌。1940年,立陶宛加入蘇聯(lián),1950年重新制訂新國歌。1991年,蘇聯(lián)解體,立陶宛宣布獨立,這首歌重新被定為國歌。
別稱:Lietuva, T?vyne mūs?(立陶宛,我的祖國);Lietuvos himnas(立陶宛贊歌)
作詞:文薩斯·庫迪爾卡,1898
作曲:文薩斯·庫迪爾卡,1898
采用:1919(1988年再次采用)
廢止:1950
歷史

在庫迪爾卡去世之前,這首詩的第一次演出發(fā)生在1899年俄羅斯圣彼得堡的一場音樂會上。音樂會由?eslovas Sasnauskas指揮,立陶宛人參加。同時于1905年12月3日在維爾紐斯大地震期間演奏。
1918年立陶宛宣布脫離俄羅斯獨立時,這首歌被宣布為國歌。它一直保持著這一地位,直到立陶宛在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期間被蘇聯(lián)吞并。在兩次世界大戰(zhàn)期間,有人建議修改這些詞,以包含對上帝的提及。但最后人們決定歌詞應該保持原樣。
1992年,新獨立的立陶宛共和國再次確認了該曲作為國歌的地位。在同一年,《立陶宛憲法》獲得批準;該文件第19條規(guī)定了立陶宛國歌。
保護
《立陶宛共和國國歌法》于1999年6月9日由瓦爾達斯·阿達姆庫斯總統(tǒng)簽署成為法律,詳細規(guī)定了何時何地播放國歌及其演奏規(guī)程。
該法第2條規(guī)定,國歌應在以下場合演奏:在莊嚴的議會會議開始或結束時,在國定假日和紀念日,以及在對立陶宛進行正式訪問的外國元首的招待會和告別會上,但必須在演奏完外國國歌之后。
根據(jù)立陶宛自己的外交協(xié)議,代表立陶宛在外國比賽;國定假日和政府下令升起立陶宛國旗的其他日子;在政府機構、企業(yè)和組織主辦的公共活動中升起國旗時;以及在國家廣播電臺節(jié)目的開始和結束。國歌也可以在其他場合播放,如體育比賽。
演奏國歌時,音樂可以是現(xiàn)場演奏的,也可以是錄音的。國歌可以由合唱團、管弦樂隊、軍樂隊或后兩者的組合演奏。第4條第2款規(guī)定,鼓勵所有參與者唱國歌。當國歌響起時,所有平民都被要求站起來,以示對國歌的尊重。如果國防、警察和其他軍事或軍事相關組織的雇員在場,他們必須按照法規(guī)規(guī)定的方式尊重國歌。國歌不能用作背景音樂、廣告或娛樂,如卡拉OK。公眾對國歌的不尊重可能會受到法律的懲罰。
歌詞
立陶宛語
Lietuva, T?vyne mūs?,
Tu didvyri? ?eme,
I? praeities Tavo sūnūs
Te stipryb? semia.
Tegul Tavo vaikai eina
Vien takais doryb?s,
Tegul dirba Tavo naudai
Ir ?moni? g?rybei.
Tegul saul? Lietuvoj
Tamsumas pra?alina,
Ir ?viesa, ir tiesa
Mūs ?ingsnius telydi.
Tegul meil? Lietuvos
Dega mūs? ?irdyse,
Vardan tos Lietuvos
Vienyb? te?ydi!
中文翻譯
立陶宛,我的祖國,
英雄的國土!
你的兒女從我們的過去
振奮起精神。
愿你的兒女永遠
保持赤膽忠心,
努力工作創(chuàng)造
我們和人類的幸福安寧。
太陽照耀著我們的土地
驅(qū)散黑暗的烏云
讓陽光和真理
永遠指引我們的步伐。
對立陶宛的愛
燃燒在我們的心中。
但愿這片土地,
永遠統(tǒng)一繁榮。
另一個版本的翻譯
立陶宛,我們的祖國
英雄們的地方
愿您的子孫從歷史
獲得您的力量
愿您的子孫永遠走
在正直大路上
愿您,人類中的英杰
成他們的理想
愿紅日高照我土
將周圍烏云驅(qū)散
這光輝,這正義
領我們到永遠
愿對立陶宛的愛
把我們內(nèi)心照亮
為繁榮,立陶宛
請團結著綻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