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票抬頭是個人能稅前扣除嗎?
最近有納稅人問我們,他們有員工坐飛機去出差,但是他沒有拿到行程單,而是取得代訂票公司開的電子發(fā)票,發(fā)票上面的名稱是職工名稱,他們不知道這種情況下,還能不能稅前扣除?
其實像這種問題,我自己有時候也在考慮,正常來說,如果是要公司入賬稅前扣除的發(fā)票,一般來說都是要取得的發(fā)票抬頭是公司名稱的。
但是像機票這種,本來就是拿行程單就可以入賬了,行程單上面本來也是員工個人的名稱,如果因為這次是代訂票公司開的發(fā)票,是個人抬頭就不能入賬,總感覺有點怪怪的。
所以對于這個問題,我個人的意見是,如果能換那就最好了,如果不能,那就提醒一下員工,以后在坐飛機出差要他們拿行程單來入賬,如果要開電子發(fā)票那至少發(fā)票臺套要是公司名稱的,至于這次我覺得偶爾一兩筆入賬應該沒什么問題,是可以解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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