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賓諾莎研究3
“無神論”哲學家將上帝的形象擬人化,因此17世紀的無神論并不是對神學的排斥,確實像斯賓諾莎這樣的哲學家想要將神學從牧師的無神論中拯救出來。斯賓諾莎的目標不是扭轉權力的平衡,使神學成為哲學的婢女(與哲學是神學的婢女的觀念相反),而是想找到一種所有人都可以共享的上帝視角. 以便實現宗教和平。這就是為什么斯賓諾莎認為有必要為自己免受無神論的指控辯護。其目標是確保哲學和神學各有其獨立的領域,以便和平共處。事實上,17 世紀的一個偉大的哲學神學問題是尋找一種理性的神學,它可以協(xié)調所有基督教神學(天主教、新教等……)。 [理性神學是一種神學,由于哲學,它基于各種宗教的共同公理,以便為所有宗教所共享]。
斯賓諾莎給哲學辯論帶來的革命性思想是,人類的心靈完全有能力對上帝有足夠的認識(不需要auctoritas宗教權威)。 這是斯賓諾莎的遺產。 對他來說,沒有什么是不可理解的,這也是神學無法接受斯賓諾莎思想的地方,因為神學家的權威和力量恰恰在于使理性在圣經中不可知的奧秘面前低頭。 然而,現代哲學的目標恰恰是一種與權威無關的知識。
對斯賓諾莎的偏見是由于對上帝的清晰觀念的認識論障礙。 在給奧爾登堡的信中這兩個是最重要的主題,而且是斯賓諾茲哲學的基本主題:自由和偏見。
自由:
首先,對斯賓諾莎來說,這是政治自由,是不可剝奪的思想自由。 對于斯賓諾莎來說,國家無法壓制這一自然權利,正如神學-政治論文的副標題所見,如果他想維持和平和國家本身,他沒有興趣這樣做。 對斯賓諾莎來說,這不是一個道德問題,而是一個實際問題:對斯賓諾莎來說,權力注定是要反對的。
其次,對于斯賓諾莎來說,上帝是自由的,他是萬能的,可以隨心所欲。 盡管如此,斯賓諾莎相信奇跡并不存在。 這是因為:
行神跡的神不是萬能的。 (上帝已經創(chuàng)造了一個完美的世界,有著完美的法則,無所不能,如果他需要用奇跡來糾正自然,那就是一種無能為力的表現,這些奇跡只不過是與上帝創(chuàng)造的自然法則相矛盾的事件)
奇跡與科學和知識不相容。 假設某些東西對頭腦來說是不可理解的,這是一種非理性的假設。 沒有什么是先驗不可理解的。 出于這個原因,斯賓諾莎批評笛卡爾的觀點,即上帝是不可知的,因為他太偉大了。 斯賓諾莎也對神學家提出了同樣的批評,他們將上帝的本質及其權威建立在人類頭腦不可知的基礎之上。 斯賓諾莎通過質疑圣經并證明圣經中不存在上帝的這種不可知性來反駁神學家。
在這一切中,必須明白,對于斯賓諾莎來說,自由和必然之間沒有區(qū)別,它們是一回事。
“僅僅為了其本質的必然性而存在的事物,它本身決定自己行動,而不是必然的,或者更確切地說是被迫的,那種被另一個人決定為某種確定的原因而存在和行動的東西,將被稱為自由.” [倫理的第7個定義]
因此,對于斯賓諾莎來說,事情不是預先確定的(新教的預定)而是必要的。 對于無限的頭腦來說,一切都是可以理解的,因為它能夠預見所有必要的事件串聯。
但是,有必要區(qū)分決定論和必然論。 決定論是科學的決定論,根據它,現實根據某些物理定律運作。 必然主義不僅僅是決定論,因為它發(fā)生的一切都按照永恒的規(guī)律發(fā)生。 對于斯賓諾莎來說,沒有像萊布尼茨那樣多的可能的替代現實。 因此,決定論和必然論之間的區(qū)別在于,第一個是偶然的,并承認事情可能會發(fā)生不同的事情,即使某些事件由于物理定律總是與其他事件相對應,而第二個則認為只有一個且可能的永恒事件連續(xù). 事物發(fā)生后才被確定,而事物也是先天必然的。
出于必然性,上帝不會選擇最好的世界,因為上帝是完美的,只能創(chuàng)造最好的世界。上帝不可能創(chuàng)造另一個世界,就決定論而言。 沒有上帝的旨意,因為上帝沒有選擇拯救我們與否,他沒有通過拯救我們來幫助我們,上帝總是做最好的事情。 在斯賓諾莎看來,一個傳統(tǒng)意義上的自由選擇的上帝與一個僅根據其(完美)本性的必然性行事的上帝相比,并不是全能的。
斯賓諾莎糾正自己,并使用“被迫”一詞來表明自由的反面不是必然而是約束。 自由是一種必然性,而不是我們傾向于認為的對立面。 自由不是必然性的例外。 對斯賓諾莎來說,事情是按照他們應該做的,而不是按照他們能做的。 對他來說,自由是一種幻想和偏見,正如倫理學附錄中所寫的那樣。
斯賓諾莎指出,我們知道我們對一件事的渴望勝過另一件事,但我們忽略了我們更喜歡一件事而不是另一件事的實際原因。
對于斯賓諾莎來說,善惡只存在于事物和情境中,而不是絕對存在的(這是與教會發(fā)生沖突的另一個原因)。但是,如果我們像斯賓諾莎那樣否認自由意志和善惡的絕對性,那么道德哲學又如何被創(chuàng)造出來呢?斯賓諾莎將整個法律體系置于危機之中,這是基于對個人行為的責任。對于斯賓諾莎來說,無論如何,沒有什么能阻止他阻止對社會有害的違法者和暴力者,所以對他來說,事情的順序沒有任何改變:某人的行為是出于選擇或因為被迫漠不關心,因為無論如何他都必須被阻止。對于斯賓諾莎來說,沒有功勞和罪惡感。
而且,對于斯賓諾莎來說,服從道德并不是動詞所暗示的自由。自由只是按照一個人的本性的必要規(guī)律行事。對于斯賓諾莎來說,操作和表演的區(qū)別在于操作總是被迫的,源于操作者之外的原因。就是說,行動源于事物的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