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筆
我要是下地獄,一定是第三層,被判的罪,肯定是貪食之罪。
但那又如何?人進化到這個程度,連一些不損害集體利益的欲望都要被束縛嗎?那色澤艷麗的美味,散發(fā)著獨屬于它的味道,老饕是忍受不了這樣的折磨的,就如同酒鬼嗅到了佳釀的味道,是無論如何都要嘗上一口,然后細細品味的。
吃飯是有規(guī)矩的,規(guī)矩,是用來尊重美味的,也是尊重這美味身后的人,人在付出了之后,總會想要獲得些什么,通常,精神上的滿足,會遠超物質(zhì)上鼓勵。
就這樣吧,愛吃,會吃,尊重吃,那是再好不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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