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世訪客》基本設定
以下設定為《異世訪客》故事集的相關補充,在簡單了解一下內(nèi)容后可以獲得更好的閱讀體驗。

1.地球:
人類的宜居星球,各國之間摩擦不斷,為了滿足各自的需求,各國曾用禁忌手段召喚異次元生靈,通過契約來換取他們的幫助,待契約完成后異世界生靈即可返回原本位面。要召喚強大的生靈需要付出的代價就越大,對世界的影響也就越大,為了保證世界秩序不被嚴重破壞,這類召喚隨著核武器一起被禁用了。

2.召喚:
召喚的組成分為三步——“祈愿”、“契約”、“降臨”。
祈愿:指通過召喚陣法將自己的愿望傳遞給目標生靈
契約:愿意回應祈愿的生靈與祈愿者商討“代價”,簽訂契約。契約能抵消世界對于異世界訪客的排斥。
降臨:若契約簽訂成功,則異世界生靈將可以降臨,但其能力保存的完整度受契約影響,召喚的代價越大,完整度越高,甚至會比原本更強。
正常情況下完成契約的生靈會被由于契約失效而被世界排斥遣送回原位面。
但某些情況下會由于契約被破壞或其他原因無法返回原位面。比如,將生靈召喚而來的人背離契約,導致契約一直存在。通過非常規(guī)手段強行召喚的生靈可能會無法返回原位面。

3.異世訪客:
世界上有很多沒有回原世界的異世界生靈已經(jīng)融入了人類生活,并遵守著《來自異世界的生靈應循公約》(以下簡稱《公約》)內(nèi)各項條約,這些人被稱為異世訪客。

4.《公約》:
由各國與異世界生靈代表人共同簽署的和平協(xié)議,內(nèi)容有近百條,以下僅介紹重要內(nèi)容:
第一條:本公約保護所有遵循公約的異世訪客,他們將受到與各國公民一樣的權利,但擔負同樣的義務。
第二條:各國針對異世訪客可以有各自的具體條例,但不得與本公約的原則相違背。
第三條:各國不得以任何形式強制要求異世訪客為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參與任何形式的科技研發(fā)、戰(zhàn)爭等。
第四條:異世訪客在正常情況下不得使用各自的能力,保證不影響正常人類生活。若有特殊情況,可參照《緊急情況特殊條例》所列舉的情況靈活處理。若處理不當會受到一定程度的處理,具體處理方式參照《異世訪客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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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異世訪客可以居住在各合法收容所,享受收容所提供的服務,但需要定期進行生理和心理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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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由于不明原因,地球原住民基地概率會發(fā)生變異,覺醒出一些特殊能力,這類人群將同樣交由收容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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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收容所的運營經(jīng)費將由各國承擔,但收容所的經(jīng)營資格規(guī)定將由下述條例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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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條:若有可以返回原位面的手段,異世訪客可以自行返回,無需得到任何人的許可與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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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條:異世訪客若要與人類組成家庭,需嚴格遵守下述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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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條:各國的執(zhí)法官機構(gòu)應秉持公正公開的工作標準,即時信息互通。執(zhí)法官應通過各國嚴格選拔,戰(zhàn)斗專員數(shù)量需向國際公開。執(zhí)法官的權利與義務將在下述條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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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二條:擁有神格的異世訪客每周需到收容所進行全方位評測,評測不合格將被暫時禁止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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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八條:獸型或亞人型異世訪客需要擁有隱藏自身的能力,若沒有則需依憑收容所提供的特殊裝置或由監(jiān)護人提供偽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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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九條:在本世界生活五年及以上,受過本國承認的高等教育,且無不良履歷者,可申請成為監(jiān)護人。
監(jiān)護人應當具有的能力有:出色的戰(zhàn)斗力,靈活的應變力,交際能力,教育能力等等。
監(jiān)護人享有特殊權利,這將在下述條例中列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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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監(jiān)護人:
被判定為心智不成熟或暫時無法適應人類生活的異世訪客將被安排監(jiān)護人,監(jiān)護人的義務在于監(jiān)管和看護被監(jiān)護者,若被監(jiān)護者發(fā)生意外或造成意外監(jiān)護人將有連帶責任且應負責處理。

6.收容所:
被世界認可的異世訪客接待機構(gòu),免費向有資質(zhì)的異世訪客提供住宿、飲食服務,此外,每個收容所都有常駐的監(jiān)護人,不同的收容所監(jiān)護人的具體職責都不同。非法的收容所是不被允許存在的,一旦被發(fā)現(xiàn)有人非法收容異世訪客將直接被國際通緝,輕則終生監(jiān)禁,重則當場格殺。

7.神格:
部分異世訪客本身便是神,或者有神的血脈等,他們的體內(nèi)蘊含著成神的法則。這種法則的氣息如果不能很好的內(nèi)斂,對不含神格的異能擁有者會產(chǎn)生壓制、排斥、恐懼又或者難以抗拒的吸引。神格不會直接影響到在本世界的戰(zhàn)力,但擁有神格的人對神格相關的法則領悟會更深。

8.變異者:
因不明原因而獲得超能力的地球原住民,近幾年增長速度逐年攀升,疑似是由于某種輻射的增強。這類人被稱為變異者,根據(jù)異能類型會被安排到不同的收容所進行收容。

9.執(zhí)法官:
負責處理異能事件的官方組織,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稱呼,如在中國叫“華胥”,在日本叫“高天原”等。兼具發(fā)現(xiàn)異能擁有者、安排收容、大數(shù)據(jù)整合、異能犯罪處理等等一系列責任,是龐大且可靠的組織。

10.伍茲1號收容所:
位于中國,是國內(nèi)新建的異世訪客收容所,計劃主要收容外貌在14-22歲的“學齡”異世訪客,平時偽裝成繪畫培訓機構(gòu)。收容所所長代號“伍茲”,前國內(nèi)頂級“華胥”戰(zhàn)斗專員,異能與詳細資料為國家機密暫未公開,現(xiàn)外號“育兒專家”,自稱略通繪畫,目前對外的普通身份是培訓機構(gòu)的負責人。
訪客的生活地點為設立在地底的三層基地。
-1層為生活區(qū),建有健身房,ktv、電影院等娛樂場所以及一個圖書館。同時也是各種文體活動的舉辦地。
-2層為居住區(qū),雖然大部分異世訪客并不喜歡居住在收容所,但收容所仍提供著大量的房間,房間配置相當豪華寬敞。
-3層為運動及訓練區(qū),擁有一個標準操場和一個特化戰(zhàn)斗訓練場,同時還有一個多功能體育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