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義主義】縱容主義(1-4-2-1)——西歐發(fā)達國家的主流意識形態(tài),白左的精神

【主義主義】縱容主義(Permissivism)(1-4-2-1)——西歐發(fā)達國家的主流意識形態(tài),白左的精神家園:“廢除死刑”背后的意識形態(tài)陰謀
?我們現(xiàn)在要來講主義主義的1-4-2-1。1-4-2是世俗人道主義(Secular Humanism)。它認識論上的對立就是人化的自然性(human nature)和自然的人性(natural humanity)之間的對立。前者是自然性當中像人的那部分,是寧靜的、穩(wěn)定的、光輝的,閃耀著生命的微光;后者是人性當中貼合自然性的那部分,是生猛的、野蠻的、原始的,帶有未規(guī)訓(xùn)的混沌。
世俗人道主義下的所有意識形態(tài)分支就是面對這種虛假對立的不同姿態(tài)。它為什么是虛假對立呢?你可以具體看我1-4-2那一期。
我們今天要講的是它的第一個分支,它把這種虛假對立背后的秩序單獨拎了出來。也就是說,它主張就算在認識論上有這兩個維度之間的對立,就算我們體驗到一切現(xiàn)象都能在世俗人道主義所想象的社會圖景中折射出這對立的兩面,我們在目的論上還是能夠找到某種整全的、融貫的秩序,而我們只要去服從這個秩序就行了。
那這種意識形態(tài)是什么呢?就是permissivism,叫放縱主義,或者叫縱容主義。在二十世紀七八十年代,這個意識形態(tài)就以自由主義和人道主義的名義出現(xiàn)在了一些國家里——特別是西歐發(fā)達國家。我們把它叫做包容的社會、寬容的社會(permissive society)。
首先,它的一個核心特征是包容開放的性關(guān)系(open sexual relationship)。縱容主義的社會一大特征就是包容性開放,性開放作為保證縱容主義倫理的一致性的大前提在運轉(zhuǎn)著??v容主義者認為只要保障這種開放的性關(guān)系,這個社會就是極度寬容的。這種“包容”包括但不限于對不同族群的性禁忌(sexual taboo)的包容、對不同人個體的性癖(sexual eccentricity)的包容以及對不同性傾向(sexual orientation)的包容。我舉個例子,比如說他們對于女性割禮(clitoridectomy)也持寬容態(tài)度。
實際上它是一種無所不包的縱容主義,它還有一個詭異的關(guān)鍵特征就是一方面要求廢除死刑(abolish the death penalty),另一方面提倡安樂死(euthana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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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樂死
世俗人道主義的倫理背景就是所謂的“比圣母還圣母”(當然這是對一種女性的污蔑,我對這個詞是持反對立場的,你把它叫圣母或者圣男都可以、都行。)。比如說微博上或是其他網(wǎng)絡(luò)平臺里常常能看到的一些無限寬容別人的那種道德寬容主義者,他們的倫理學底色往往就是1-4-1,但他們中的許多人對于一樣?xùn)|西也是忍受不了的,那就是開放的性關(guān)系。但如果是一個在“包容社會”里的縱容主義者的話,那他也會包容開放的性關(guān)系,這就是縱容主義者和其他世俗人道主義者的不同之處。
你可以把縱容主義看成一種“everything is okay~”的那種感覺,所以在他們那邊不存在哪怕社會最基本的約束、禁忌,也就是性禁忌,
所以它很容易滑向一個極端,那就是完全沒有性秩序,在性方面毫無規(guī)范性可言。它就會變成絕對的縱欲、私生活混亂。你可以說一個社會是permissive,但最好不要說一個人permissive,這個人或許會把你揍一頓。
我們來看它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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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域論上的1就是人類社會(human society)。
本體論上的4就是在本體論上拒斥反思,但同時也不接受超自然和超心靈的維度。?
認識論上的2就是寬容的vs被寬容的。在他們眼中有兩種東西存在,一個是寬容的出發(fā)點,可寬容別人的認識論的位置。有寬容別人的余裕,說明它是相對美好的、體面的、堅強的、有序的,總之是一種“正?!钡臓顟B(tài);另一個就是被寬容的接收點,只能被寬容者施與寬容的認識論位置。那么這些被寬容的就是污穢的、卑下的、脆弱的、混亂的,總之是一種“不正常”的狀態(tài)。
實際上他們認為不正常的人都是脆弱的,都是被傷害透了的失敗者,都是應(yīng)激障礙(PTSD)患者。所以他們沒辦法相信有真正意義上的反抗者。他們認為所有的反抗都是一種類似壞寶寶在淘氣的狀態(tài)。所以只要他們這些寬容者能像家長一樣通過寬容、縱容他們,所有的反抗都可以消失,他們受的傷害也可以彌合。
所以縱容主義的社會機體能夠無下限,只要一個人不突破法律底線那他怎么做都可以,就算犯法了也頂多把他關(guān)起來,限制他的行動自由,就像家長關(guān)孩子禁閉一樣。在他們看來只要這樣就行了,不需要有death penalty,不需要把他們在肉體上消滅。
最后在目的論上的1就是縱容,一個文明社會的文明就在于“包容”(他們不會覺得這是縱容,所以用包容這個詞。),越能夠包容越文明。
那我們今天就要討論一下,為什么在哲學上廢除死刑沒有合法性、正當性。我們在1-4-2世俗人道主義的前提下從內(nèi)部用它自己的語境來擊潰它。
好嘞,我說一個人犯了很重的罪,比如說一個兇手殺害了一個無辜的人,手段極殘忍,無辜的人死前遭受了極大的痛苦。那這個時候要不要兇手償命?
縱容主義者會跳出來說:“?哎,當然不行,我們不應(yīng)該殺他!”他的立論根據(jù)是什么?因為人性是神圣的,所以我們不能殺他,如果我們殺他,我們跟這個兇手本身又有什么差別呢?那我們也是在用國家機器殺人啊!國家機器絕對不能突破殺人的界限。
1、人性是神圣的,不能和兇手同流合污。
2、共同體的公權(quán)力、法律只是工具,人才是目的,工具不能僭越目的。
3、我們要留他一條狗命,讓他通過自己反省從而知道自己的身上還殘留著神圣的人性,這樣他才能真正地懺悔,才能真正意識到生命的寶貴以及自己剝奪他人生命的罪過,才能真正意義上贖罪。
4、他贖了罪才能證明法律的效力,就是為了讓死者徹底認罪,證明法律本身的效力,所以我們不能殺他。殺了他,他就不會真正認罪,就會以一種外部的姿態(tài)來嘲諷法律這個無能的機制。
這四點就是世俗人道主義對廢除死刑的基本立論。那么問題就是,這里面有沒有什么問題?我們只要稍微反思一下就能看到,兇手殺了一個無辜的人,但是法律在名義上說不可以殺人,但是它在執(zhí)行時又縱容、容許這個兇手殺人的行為,那么在這個意義上講,我們是不是可以說這個法律本身在殺人?
這里就要提出一個問題:法律可不可以以對于死亡的恐懼來作為工具,來實現(xiàn)保護生命的目的?可不可以?我認為當然可以。
你突破了我的法律所設(shè)定的規(guī)范,那我可以以什么東西來恫嚇你?我能不能用死亡來恫嚇你?這個時候你就要考慮,這個問題的答案應(yīng)該是:可以。
為什么應(yīng)該是可以?因為這是一個自我悖謬的結(jié)構(gòu)。如果說在這個法律體系下一個兇手可以殺害別人,可以通過這種方式控制別人、以殺死他作為要挾來控制別人,去實現(xiàn)他的目的做某些事情——哪怕不實際上實施殺人行為,那么他應(yīng)該是有罪的,我們會把他抓起來,關(guān)進監(jiān)獄里,因為他通過脅迫他人的生命安全來實現(xiàn)自己的目的了。
同樣的,如果這個兇手是以殺害別人為威脅,要求他不做某些事情,比如說他喜歡一個女生,那個女生非要和另外一個人在一起,他就說:“你再和他在一起我就把他宰了!”那么法律也可以把他關(guān)起來,可以通過限制他人身自由的方式來阻止他做這些事情。
以上這兩種情況都是沒問題的,因為無論是兇手還是法律,剝奪他人生命的實際行為都沒發(fā)生,法律只是限制了兇手的人身自由,讓他不再有能力以死亡威脅他人來實現(xiàn)自己的目的,同時也組織了他成為真正的殺人兇手。
但是,如果這個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兇手愿意支付一切代價:先殺再說。然后在法律阻止他之前就把他人的生命剝奪了,這時我們發(fā)現(xiàn),他首先支付的代價恰恰是別人的生命對不對?
所以殺人的不義性就在這里,兇手不是支付他自己的代價。如果他支付自己的代價,以自殺為要挾,法律當然也是可以管他的,因為他威脅到了自己的生命權(quán)利。在這里就有一個很有意思的問題,就是在不可殺人的社會里,這個自殺權(quán)的問題。進一步的話其實就要牽涉到安樂死的問題。
那么法律對于這種以支付他人的生命為代價的兇手,為了保護別人的生命,在這種情況下,它可不可以一種對于死亡的恐懼——也就是用死刑來恫嚇兇手,阻止他犯罪?也就是說,以絕對的公權(quán)力為保證,讓每個企圖殺人的潛在兇手在殺人前預(yù)先知道自己的殺人行為不僅要犧牲別人的生命,自己的生命也要作為待支付的代價而受到威脅。
這個時候,其實我們就能看出縱容主義意識形態(tài)的癥結(jié)在哪里。法律應(yīng)該代表的是被害者的意志,既然法律代表被侵害者的意志,而被害者是無辜的,那么按道理來說,兇手在以殺害他來威脅他的時候,他反過來就應(yīng)該同等的烈度來自衛(wèi)。但是因為這個時候無辜的被害者生命岌岌可危,那么自衛(wèi)權(quán)往往很難實行,這時站在被害者一邊的法律就需要抽象化被害者無法實行的自衛(wèi)權(quán),把它變成一種在公權(quán)力保證下的對加害者的死亡威脅——你敢奪走他的生命,你就有被法律奪走生命的危險,你要考慮清楚要不要支付自己的生命作為奪走他人生命的代價。
法律作為被侵害者、被威脅者、有生命權(quán)被剝奪風險的受害方的意志之體現(xiàn),它可以立刻、登時以死亡來進行對加害者的威脅,這就是一種對等的自衛(wèi),相當于法律替被害者貫徹落實了被害者可能無法實行的自衛(wèi)權(quán)。
法律作為社會保衛(wèi)受害者的公共意志,與其說替受害者踐行了合法的事后自衛(wèi)權(quán),倒不如說它是一種事先威脅、震懾性的事先自衛(wèi)。如果把“死刑”這個保證受害者權(quán)利的最強震懾力取消的話,那么對于很多弱者是極為不利的。
如果我們要廢除死刑,很簡單,請那些愿意廢除死刑的人自己事先寫好遺囑,自愿放棄這種事后的報復(fù)權(quán),甚至可以向社會公開表明任何以非法手段剝奪我的生命的人,不去追究他在法律上的更多責任,只需要把他監(jiān)禁起來就行了。然后他們也可以預(yù)先向法官提供建議監(jiān)禁多少年。
但是這個東西也要看整個社會的公共意志的對殺人行為的危害性的判斷,如果它是很目的性很強的仇殺,那么這種做法是可以作為量刑參考的;如果它是無差別報復(fù)性殺人的話,那我們還是要大部分的弱者要提供事后報復(fù)(比如說立了這種遺囑的人和其他未立遺囑的人在一場無差別襲擊中被同一名兇手殺害了,按照立遺囑的人的主張不應(yīng)當對兇手判處死刑,但出于還有其他未放棄事后報復(fù)權(quán)利的受害者以及惡性殺人事件對社會整體的負面影響,法律還是可以違背立遺囑的人的意愿,對加害者執(zhí)行死刑的。也就是說,全面的、無條件的廢除死刑是不公平的,絕對不應(yīng)該被推行。)。
死刑絕對可以作為一個約束防止社會上更多的人被傷害,我認為它是自衛(wèi)權(quán)的延伸——把被害者受害時未能實行或貫徹的自衛(wèi)權(quán)用公權(quán)力延伸成為一種報復(fù)權(quán)。沒有死刑這個東西的話,那么相當于法律在未經(jīng)過被害者同意的情況下擅自替他寬恕了加害者的行為,這是違背法律精神的。
這就相當于法律說站在兇手的背后說:“盡情去干吧,反正死者不需要說話,有我在,我來替他寬恕你的死罪,作為代價,只要你愿意忍受自由被剝奪就行了,殺人是不需要付出生命代價的。”
那這樣的話,法律就不是鐵面無私地站在受害者一邊,而是站在有能力施暴的加害者那一邊了。它希望誰變成寬恕者呢,它希望施暴者自己寬恕自己。
1.法律在期望施暴者寬恕受害人,希望施暴者能不殺受害者;
2.法律希望施暴者在施暴之后可以寬恕自己,也就是所謂的“領(lǐng)略到生命的意義、生命的寶貴”,但是這歸根結(jié)底還是施暴者領(lǐng)略到了自己的生命的寶貴。
這種意識形態(tài)在這里就形成了一種短路。比如殺人犯被捕之后,他在牢里面,終于有一天領(lǐng)略到了自己的生命是寶貴的——我失去了寶貴的自由,我的生命是寶貴的。
然后這些理論家就認為,由對“我的生命”感到寶貴可以直接通往對“普遍的人的生命”感到寶貴。這是短路的,因為不存在所謂“普遍的人”。(因為在不同人的想象圖式中,對不同的“人”的等級制差異的想象、對“人”與“非人”的想象都是不同的,而這些想象圖式的不同足以使得社會上的每個人對于“普遍的人”的想象完全是割裂的,沒有任何一個至高秩序可以定義、保證一個所謂的“普遍的人”和“普遍人性”。)
人道主義的一個基本的意識形態(tài)就是它認為存在一個“普遍的人性”,但這只是個意識形態(tài),根本不存在普遍的人性。關(guān)于這一點我們講過挺多的,我在“人是社會關(guān)系總和”那期視頻里面就講過如何理解“人是社會關(guān)系的總和”。
普遍的人性是一種幻想、一種幻覺,它是一個意識形態(tài)。如果把“人”當成一個抽象概念去看的話,哪有普遍的人性?人是由他的社會活動、社會關(guān)系所塑成的——一個具體的個人是在他如何被他的社會關(guān)系所結(jié)構(gòu),以及如何去反過來反抗、調(diào)整、影響他的社會關(guān)系這種具體的活動當中,他的內(nèi)在的符號學機制才被建構(gòu)出來的。
他的自我認同、他的內(nèi)心世界那個所謂的“本質(zhì)”其實是在以上的過程當中被塑造、生成出來的,根本沒有所謂“人的本質(zhì)”。它這里面的機制比較復(fù)雜,你具體可以去看我那個視頻,我不想浪費時間來講這個東西。
所以首先廢死派犯的一個最大的錯誤就是這種短路,他們認為殺人犯在反省自己的生命,但他這里所反省出來的“生命的寶貴”也僅僅是通過自己的生命在時光中無意義流逝掉了這一過程來實現(xiàn)的。但這里就掩蓋了另外一個關(guān)鍵點,那就是被他殺害的受害者的生命并不是無意義流逝掉的,而是在短短的一段時間內(nèi)直接徹底喪失了,這是一種無情的“凋零”。這兩種“生命的喪失”是不對等的,監(jiān)禁、被束縛了人生自由而在無意義的時光中慢慢喪失生命和生命在一瞬間的徹底消失,失去一切權(quán)利,并在臨終前承受了巨大的痛苦、悲傷、絕望、無助,它們是絕對不可以劃等號的。
而且進一步講,這些罪犯的殺人犯還會進一步幻想一個維度(這是很邪惡的一種姿態(tài))他們會幻想這個社會秩序崩潰了之后他們就可以重獲自由。
所以在這個意義上講,廢除死刑是一個標準的意識形態(tài)。為什么?
因為你在監(jiān)牢里養(yǎng)了好多這種本該被處死的惡人,就像在浪費社會資源養(yǎng)一群魔鬼一樣。而這卻反過來形成了另一個隱含的對外部的威脅:這里有一群魔鬼,你們這些外面的反對派不要企圖顛覆與我們廢死派相配套的資本主義體系,一旦你顛覆了我這個體系,社會秩序一動蕩、一崩潰這些魔鬼也會被放出來的。
所以與其說廢死派是在廢死,倒不如說是在養(yǎng)鬼。養(yǎng)鬼意味著人可以徹底喪失其在任何社會中的符號學位置,當他在任何社會體系下都普遍性地失去了作惡能力后,我們可以在生物學意義上放逐他(biologically exile him),并在符號學意義上暫且“殺死他”(symbolically kill him)。而當整個社會發(fā)生動蕩并威脅到法律與公權(quán)力體系后,這些公權(quán)力體制中的人就可以讓他們回歸社會,在符號學意義上復(fù)活,并作為社會隱患威脅那些企圖顛覆體制的反動分子。
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說,我認為廢死的本質(zhì)就是養(yǎng)鬼,養(yǎng)鬼就是就是讓大家害怕顛覆西歐的這些所謂的“文明國家”的現(xiàn)行體制。
比如說當時挪威有個殺人犯殺了好多人,最后僅僅被判了二十八年還是多少的,然后在監(jiān)牢里面還有電視可以看、還有游戲機可以玩。
(即“挪威殺人魔”安德斯·貝林·布雷維克,Anders Behring Breivik。1979年02月13日-??,身高1米83,挪威人,2011年7月22日發(fā)生的挪威爆炸和槍擊事件行兇者。該恐怖襲擊包括引爆了一顆位于挪威奧斯陸市中心首相辦公室附近的汽車炸彈,造成9人死亡,30人受傷。以及這之后在附近的于特島的屠殺,目標是挪威工黨青年營的參與者,打死68人,打傷66人,最后共造成77人死亡。2012年8月24日上午,萬眾矚目的挪威“7·22”爆炸槍擊案在奧斯陸地方法院宣判。挪威法官宣布,判處殺害77人的布雷維克21年監(jiān)禁。
2013年9月,安德斯·貝林·布雷維克被奧斯陸大學錄取,學習政治學。)
我覺得是“廢死”是官僚和權(quán)貴體系在故意養(yǎng)鬼。他們不用死刑來恫嚇這些鬼,反而用這些鬼來恫嚇那些正常人:“你們不要變得‘不正?!?,你們不要學這些人去顛覆體制(subvert this establishment)。你們一旦這么做了,到時候天下大亂,我就把鬼放出來,破壞你們的行為。”
它其實就是把顛覆性的行為給妖魔化、同質(zhì)化為這些“鬼”的殺人行徑。實際上他們是在故意養(yǎng)鬼。而且因為死囚也在牢中,所以“在牢中”就是無人性,他們反過來恰恰把牢中的那些非殺人犯的犯人的人性全都給剝奪了,是玩了個辯證法。
他們嘴巴上說:“誒~犯了錯的人都是有人性的?!睂嶋H上不是,他們把最沒人性的一些人都放在牢里面,然后養(yǎng)著他們,不讓他們死。這就意味他們可以通過養(yǎng)著那些撒旦般的(diabolical)殺人犯從而同質(zhì)化所有被關(guān)在牢中的犯人,包括那些真誠地、善良地想要去subvert this establishment的那些被他們定義成“犯人”的人。他被權(quán)貴搞進去了,在符號學上和殺人犯們同質(zhì)化了,殺人犯們是沒人性的,所以他跟殺人犯一樣也沒人性了。久而久之,這個國家的監(jiān)獄與犯人在社會輿論中就會慢慢地被這種意識形態(tài)策略所滲透,社會上的“正常人”就會無差別地對所有“犯罪分子”(包括那些企圖去subvert this establishment的進步者)噤若寒蟬、另眼相看。
與其說是指望殺人犯反省神圣性,不如說這些人進去了之后反而建構(gòu)了神圣性。神圣性是他們這些殺了人,卻又沒有付出生命代價的這些人的骯臟性、污濁性。所謂的“包容社會”“文明社會”就是以此作為反面來構(gòu)建神圣性的。
但一個普遍人性的神圣性根本不存在。西歐發(fā)達資本主義國家中產(chǎn)階級國民意義上的普遍、神圣的“人性”是一個意識形態(tài),這個意識形態(tài)是通過設(shè)立一個極度邪惡的對立面來支撐自己的。因為他們這不就是一個極度寬容的、放縱的社會嗎?那它所謂的能被直接體驗到的“神圣性”在哪里?它只有一定的秩序,能夠讓社會里的所有人繼續(xù)享樂、瞎逼搞就行了。反過來說,他的神圣性要體現(xiàn)在他們對于最骯臟的殺人犯,也能讓他繼續(xù)活著。
這些殺人犯,他們是詭異的“活死人”,相當于沒有被槍斃的死刑犯,反而是他們支撐起了這個普遍神圣的維度。什么是神圣呢?就是我能容得下最骯臟的存在,我能“寬恕”他們,我都能做到這樣了,那還不算神圣的嗎?
簡單來說吧,我能容得下,讓他們活生生地在里面一天三頓、吃喝拉撒睡,還有游戲機玩兒,所以我是神圣的。它就建構(gòu)了這種神圣性。
但這種神圣性事實上一旦出了西歐發(fā)達國家的社會之外會變成什么東西?它的本質(zhì)就是輸出代理人戰(zhàn)爭。法國、美國、英國在海灣地區(qū),在非洲、在南美洲輸出代理人戰(zhàn)爭。
所以縱容主義這種意識形態(tài)它遮蔽了西歐發(fā)達資本主義國家的本質(zhì)就是最骯臟的,但是又不必承擔責任的殺人犯。
最高的那些權(quán)貴、那些精英、那些金融商、那些武器商、那些糧食商人,那些把地緣政治結(jié)構(gòu)當游戲玩的那些人,戰(zhàn)爭、疾病、饑荒帶來的幾百萬人口的犧牲在他們眼里根本不算什么。
在這個意義上講,實際上他們是很野蠻的,只不過他們用一套意識形態(tài)把自己塑造得不野蠻。首先在性的方面縱容國民的性開放,他們認為這個是人性的體現(xiàn)——玩去吧!爽去吧!愛欲的維度你們可以隨便玩,不需要任何規(guī)范的性約束。比如在法國。
但是另外一方面,你想要去通過制裁那些犯了罪孽的那些人來獲得一種詩性正義,或者原始的報復(fù)性的正義,他們不允許你。為什么?因為他要通過這種方式把那些最骯臟的、最罪惡的人養(yǎng)在牢里面,然后讓所有人都知道牢里面的人就是最罪惡、最骯臟的人,只要進了牢你就不是正常人了。
這樣你如果企圖subvert this establishment然后進去了,你就被排除到這個寬容的體系之外了。進一步地,所有想要去掀翻這個西方資本主義模式的這些人就會被污名化。被說成和殺人犯們是同一種人。
這個最骯臟的東西就支撐了他們的一個神圣性的意識形態(tài)——我人文主義、人道主義啊,連這些該死的人渣的生命我都能寬恕,你看多神圣、多美好!
所以這種西式的1-4-2-1縱容主義以及進一步推出的“廢除死刑”都是純粹意識形態(tài)(pure ideology)。它不僅是意識形態(tài),也是一種實際上在正在被實踐的一種社會思維模式。它不僅僅是思維模式,它還是一種智力模式的規(guī)則流(rule flow)。
還有人不理解嗎?我覺得我把這個結(jié)構(gòu)講的已經(jīng)夠細致了。廢除死刑所有的通路都是假的。
他們說的什么:“哦~我不殺他,讓他在牢里面認識到生命的可貴,然后他自己就會反省,另外一個受害者家屬他也會看到他的懺悔與重生。哦~我們不能冤冤相報啊,哦~不能殺他……”
關(guān)鍵不需要受害者家屬去血親復(fù)仇,而是你這個公共權(quán)力體系自己要預(yù)防殺人行為的出現(xiàn)呀!公共權(quán)力體系要用自己的暴力去恫嚇這些所有可能成行的不義的手段呀!
這種東西再進一步講,它對于這個political struggle它有什么樣的藝術(shù)?因為沒有死刑了,那我是不是這個......不說了,其他的這些維度不在我的考慮范圍范疇之內(nèi),就講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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