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察使
接受特別使命巡察地方的官員。
漢代除以司隸校尉與刺史經常監(jiān)察地方之外,還有臨時特察之制。特使職權由詔令規(guī)定,有時是普遍巡行郡國,一般地察舉非法、冤獄和教化,有時則是就特定區(qū)域特定事件由詔令派員加以節(jié)制和監(jiān)察,兩漢均盛行之。
如《漢書·武帝紀》記“元狩六年(公元前117年),遣博士(褚)大等六人,分循行天下,……詳問隱處亡位,及冤失職,奸滑為害,野荒治苛者,舉奏??兴詾楸阏?,上丞相、御史以聞?!?/p>
《漢書·成帝紀》記“鴻嘉元年(公元前20年),臨遣諫大夫理等,舉三輔、三河、弘農冤獄?!碧瞥跻嘤蟹值狼蔡厥寡膊熘啤?/p>
如貞觀初遣大使十三人,巡省天下,諸州水軍,有巡察、安撫、存撫之名; 貞觀八年(公元634年)分遣蕭瑀等巡省天下,觀風俗之得失。此類巡察地方的諸道特遣使也就是特察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