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稅務代辦公司
香港公司稅務簡介-問與答
關鍵詞:香港公司、香港公司稅務、香港公司做賬報稅、香港公司報稅時間、香港公司報稅、做賬報稅香港
問:香港公司什么時候收到報稅表
答:香港有限公司利得稅表:如果是新成立公司,香港稅局會在該公司成立日期起計算,18月左右用郵遞寄去該香港公司注冊地址,而有報稅記錄的,會在每年4月1日寄出(如遇假期,發(fā)出日期順延);
香港個人/無限公司稅表:會在每年5月1日寄出,
納稅人應留意,按普通法,稅局一旦寄出稅表,納稅人就被視為會收到稅表,納稅人有責任去了解自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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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香港公司交稅表限期
答:香港公司所批準延期時間是按該公司年結(jié)日期而定:
香港公司做賬年結(jié)日期在4月30日至11月30日,限期是在隨年的4月30日,
香港公司做賬年結(jié)日期在12月31日,限期是在隨年的8月15日,
香港公司做賬年結(jié)日期在1月31日至3月31日,限期是在同年的11月15日,如果是虧損,可申請一個額外延期至隨年1月15日,其它的香港公司年結(jié)日期,沒有額外延期。
已按上述限期申請延期的香港公司(除虧損的延期),并獲批準,隨后所有年度不用再次申請,稅局會自動批準延期,但如更改年結(jié)日期,須重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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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香港評稅基期與香港公司年結(jié)日期關系
答:香港評稅基期是每年的4月1日至隨年的3月31日,如香港公司的年結(jié)日期是剛說的期間內(nèi),就須按該年稅法、稅率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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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香港征稅原則
答香港稅策,是采用地域來源原則征稅,即是按利潤來源而征稅;香港公司所產(chǎn)生的利潤來自香港以外地區(qū)或國家,屬于海外溢利,關于海外溢利資料,于隨后再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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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什么叫做香港公司暫繳稅 (Provision Tax)
答:香港公司暫繳稅用簡單表述一下,假設一家企業(yè)沒累計虧損,而該年度被評有利潤,需交稅HK$15,000.00,該公司需另繳付暫繳稅HK$15,000.00,即總共需繳款HK$30,000.00。如隨后年度或錄得有虧損,該筆暫繳稅HK$15,000.00可以退回給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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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什么叫做香港公司評估稅 (Estimated Assessment)
答:一般而言,香港公司評估稅通常發(fā)生在未按限期前交回稅表或回復稅局的查詢,當收到評估稅單后,要在發(fā)出評估稅單日期一個月內(nèi)上訴,并需按稅局要求購買儲稅券,逾期不能再上訴;不上訴,并不代表完結(jié),還需被要求遞交稅表及報稅,當后評稅有結(jié)果,發(fā)現(xiàn)后評稅比估稅高,需向稅局補回差額,如后評稅比估稅低,差額不獲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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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香港交稅日期
答:在一般情況下,年結(jié)在1月31日至3月31日之間的企業(yè),一期交稅限期在隨年1月,二期在4月;其它年結(jié)日期的企業(yè),一期交稅限期在同年11月,二期隨年1月。
按香港稅務政策,一期所交稅款是應繳稅款加暫繳稅的75%,
二期稅款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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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什么收入不需繳稅而不用申請
答:香港公司稅后所派發(fā)的股息(分紅)及來自銀行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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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香港審計報告所采用審計標淮
答:審計標淮可分為2大類,分別為 “中小企財務審計標淮 –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ity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 (SME-FRS)” 及 “香港財務報審計標淮 – Hong Kong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 (HKF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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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怎樣界定采用香港公司那套審計標淮
答:原則上,”HKFRS” 標淮適用于所有香港有限公司,如果香港公司不屬于以下情況其中兩項,可以采用SME-FRS標淮:
(1) 公司收入超過 HK$5,000萬,
(2) 公司總資產(chǎn)超過 HK$5,000萬,
(3) 公司雇員超過 50人。
但當香港公司的股東是是一家香港有限公司,而所有持有股份占全部股份50% 或以上,或公司持有香港公司股份,不論多少,須采用”HKFRS” 標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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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什么情況下,需要做香港公司綜合財務報表
答:當香港公司持有一家或多家的香港有限公司股份占全部股份50% 或以上,是需要做綜合財務報表;如果香港公司本身亦是附屬公司,而又能夠證明本身公司財政資料被納入母公司綜合財務報表,在這情況下,可以豁免做綜合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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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香港公司審計報告中的保留意見
答:香港公司通常在下列情況,都會有保留意見
(1) 違反公司法規(guī)定,一份審計報告的審計期間范圍超出18個月,
(2) 沒有按照審計要求做綜合財務報表及審計報告,
(3) 沒有提供銀行對帳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