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官員犯罪,為何是發(fā)配到山西當“樂戶”?樂戶是什么?有多慘
我們生活在一個和平的年代,各行各業(yè)之間相互尊重,相互欣賞,對于行業(yè)的認知,我們只談喜愛,不論貴賤,人們安居樂業(yè),喜得其所。

五千年的封建專制,使得許許多多賣藝為生之人受盡了白眼和冷待,其中,身份最為低下的樂戶便是其中之一。
而這樂戶又與尋常的藝人有所不同。
自古有眾多王公貴族善樂者,他們喜歡彈彈琴吹吹笛奏奏樂,在他們眼里,樂是風雅之事,尋常無事打發(fā)時間用的,那么到底何為樂戶?

實際上,樂戶便是女子犯罪,或者被家人連累后被迫給官府表演歌舞戲曲的人群。
因她們本就是罪人的身份,所以在古代時地位低下。
唐宋時期還稍微寬容一些,因宋代文人眾多,所以對于這種身份的女子多有包容,還會尊重樂戶們自己的意愿,允許她們賣藝不賣身。

可到了明朝,她們在社會上的地位逐漸演變成最低賤的身份,甚至連官員納她們?yōu)殒紩|犯刑罰,吃了杖責之后再要求立即解除婚約。
樂戶的起源
樂戶起源于山西,文史中有最早記載的是北魏時期,后來幾個朝代也多有記載,隋朝著名宮廷樂工萬常寶是因父親謀反而受到了牽連,被貶入樂籍。

北魏的拓跋氏原是北方的一個游牧民族,后來進了平城,也就是現(xiàn)在的山西大同,將大量的漢人貶為奴隸。
之后為了加大統(tǒng)治的力度,也為了供統(tǒng)治者娛樂,北魏便開始將刑事犯罪人員的家屬強迫沒入樂籍,也就是我們所說的樂戶。
貶入樂籍之后,不止地位低下,且后世子孫也受連累。

生來便是樂籍,落在賤民階層,世世代代為奴為婢受人輕賤,這種事情不論放在何時,都是件十分可悲的事情。
那時候的人對于祖孫后代家族榮耀十分重視,所以統(tǒng)治者便希望用這樣嚴酷的手段來約束官員或百姓,使他們嚴以律己,老實本分,莫要拿自己家人和子孫后代的命運來做賭資。
這樣的情況在明朝達到了頂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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