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采取有效防塵降塵措施,江蘇蘇南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被罰款2萬
9月4日,本報從鎮(zhèn)江市住建局獲悉,由于未按照揚塵污染防治方案采取防塵降塵措施,江蘇蘇南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近日被罰款2萬元。
(圖源:鎮(zhèn)江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據(jù)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蘇鎮(zhèn)住建罰決〔2023〕20號顯示——
行政相對人名稱:江蘇蘇南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320481137571154D
法定代表人:花新華
法定代表人證件號碼 :3204************18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蘇鎮(zhèn)住建罰決〔2023〕20號
違法行為類型:未按照揚塵污染防治方案采取防塵降塵措施
違法事實:江蘇蘇南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承建的2021-1-1(J2102)地塊海綿城市及室外配套雨污水工程未按照揚塵污染防治方案采取防塵降塵措施。該單位于2023年6月28日進場施工,在進場前制定了揚塵污染防治方案,但未按照方案采取有效的防塵降塵措施,存在如下問題:施工現(xiàn)場挖機涉土作業(yè)未采取降塵措施;施工現(xiàn)場裸土、易揚塵物料未覆蓋,露天堆放。
處罰依據(jù):《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第二項
處罰類別:罰款
處罰內容:處人民幣貳萬元(2萬元)罰款
罰款金額(萬元):2
處罰決定日期:2023-08-24
處罰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6-08-24
處罰機關:鎮(zhèn)江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據(jù)愛企查顯示,江蘇蘇南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2月11日,注冊地位于溧陽市溧城街道燕山新區(qū)游子吟大道29號一單元1301、1401、1501,法定代表人為花新華。(文|中國基建報 劉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