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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道德經(jīng)》的概念之一

2023-03-01 22:08 作者:喜歡讀論語  | 我要投稿


《道德經(jīng)》的概念之一:道、可道、常(恒)道

??????前面一次推送的內(nèi)容簡單說明了我們現(xiàn)在解讀老子《道德經(jīng)》的角度,然后問題落到老子在《道德經(jīng)》第一章所提出和界定的概念上,再接著的是由概念而形成系統(tǒng)的問題。這一次的內(nèi)容就重點解決老子在《道德經(jīng)》第一章中,到底提出和界定了哪些概念?估計這一次的內(nèi)容也就能解決其中的一個概念。因為要牽涉到許多歷來解讀者的解讀,而我所做的從厘清老子的概念入手,在解讀老子的歷史上還是第一次這樣嘗試,所以文字可能就會有些啰嗦,但內(nèi)容肯定截然不同于既往。

??????老子在《道德經(jīng)》第一章的第一句中提出和界定的第一個概念就是“道”,更具體一點包含:道、可道、常(恒)道及三者的區(qū)別。

《道德經(jīng)》第一章第一句原文是:“道可道,非常道”,有的版本是“道可道,非恒道”。

我們先看比較有代表性的也是新近出版的陳鼓應(yīng)的《老子今注今譯》(北京商務(wù)印書館2017年出版)對這一句的解讀。

道可道,非常道:第一個“道”字是人們習(xí)稱之道,即今人所謂“道理”。第二個“道”字,是指言說的意思。第三個“道”字,是老子哲學(xué)上的專有名詞,在本章它意指構(gòu)成字宙的實體與動力?!俺!?,馬王堆漢墓帛書《老子》甲、乙本均作“恒”。“常道”之“?!?,為真常、永恒之意。一般將“常道”解釋為永恒不變之道,然可以“永恒”釋之,卻不當(dāng)以“不變”作解,因老子之作為宇宙實體及萬物本原的“道”,是恒變恒動的。《老子》四十章謂:“反者道之動”,便以道為動體;二十五章形容道的運行是“周行而不殆”,也是描述道體之生生不息。

????朱謙之說:“蓋‘道’者,變化之總名。與時遷移,應(yīng)物變化,雖有變易,而有不易者在,此之謂常?!像跛^道,乃變動不居,周流六虛,既無永久不變之道,亦無永久不變之名?!斓刂?,恒久而不已,四時變化,而能久成。若不可變、不可易,則安有所謂常者?”(《老子較釋》)按朱說為是。程頤在《周易?程氏傳》中釋《易》之(恒卦)時指出:“天下之理未有不動而能恒者也,動則終而復(fù)始,所以恒而不窮,凡天地所生之物,雖山岳之堅厚,未有能不變者也。故‘恒’非‘一定’之謂也,‘一定’則不能恒矣。惟隨時變易,乃常道也?!背淌弦浴半S時變易”解“常道”,正合老義(《老子今注今譯》73、74頁)。

可以說《道德經(jīng)》作為中國哲學(xué)最早成系統(tǒng)的著作,對其第一章的解讀極為關(guān)鍵,而對這第一章第一句的解讀可能更是關(guān)鍵中的關(guān)鍵。我們看到陳先生給出的《道德經(jīng)》第一章第一句的解釋,與歷代以來的解讀者一樣,有一個不能自圓其說的矛盾之處:如果一方面“可以用言詞表達的道,就不是常道”成立的話,那么,反過來另一方面這個“常道”就是不可以用言詞表達的,這一點應(yīng)該也是成立的。這里就產(chǎn)生了一個邏輯矛盾:為什么“道”是可以用言詞表達的,而“常道”是不可以用言詞表達的?難道“常道”不是“道”或至少應(yīng)該是“道”之一吧?這里先插一句題外話,在陳先生的解讀中,這里“常道”與之后的“常名”是解讀為一個完整的名詞結(jié)構(gòu)的,但在接下來具體解讀的時候,卻又不再解讀為一個完整的名詞結(jié)構(gòu);另外,同樣的在解讀“常無”、“常有”的時候,又采用了直接拆開理解為“常從無中”、“常從有中”,這樣解讀可能一方面太隨意了,另一方面這明顯的前后不一,顯然不合老子在這一章連貫的表述習(xí)慣,這在后面大家會明白,這樣的解讀其實就是直接造成后世解讀者解讀的時候出現(xiàn)概念不清、論述前后矛盾的原因所在,這一點先在這里提示一下,后面還將仔細分析探討。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陳先生與歷代以來的解讀者一樣,一方面認為這個“常道”是不可以用言詞表達的,但是另一方面對這個“常道”卻又都用各自的言詞作出了各種各樣的表達。說到后來,陳先生在解讀整章結(jié)束的引述部分,他居然表達的是這樣的意思:“本章只在說明:一、道具有不可言說性,道是不可概念化的東西;二、道是天地萬物的根源和始源”(《老子今注今譯》第79頁)。這里,陳先生所說的這其一與其二也是前后矛盾的:這個道雖然具有不可言說性,道是不可概念化的東西,但還是被陳先生用言詞概念表達清楚了:道是天地萬物的根源和始源。總之,陳先生與歷代以來的解讀者一樣,在解讀這第一句的時候都有一個概念不清、論述前后矛盾,甚至不能自圓其說的缺陷;更不用說了,如果“道”真的如陳先生所說具有不可言說性,那么,我們能置老子用來論述“道”的《道德經(jīng)》于何地何處呢?

雖然陳先生這里比一般的解讀者多了一點說明,也就是對這個“常道”又補了一點,一般將“常道”解釋為永恒不變之道,然可以“永恒”釋之,卻不當(dāng)以“不變”作解,因老子之作為宇宙實體及萬物本原的“道”,是恒變恒動的。但是即使補了這一點,再加上后面引用朱謙之、程頤對這一句的解讀,那個兩方面的矛盾還是沒有解決,最后還是不能自圓其說。另外很顯然的,朱謙之、程頤對“常道”的解讀,一方面沒有把“道”與“物”加以區(qū)分,直接把“物”的變化等同于“道”的變化;再一方面這樣的解讀,仍然沒有把“道”與“常道”的區(qū)別說清楚,對“道”與“常道”或“恒道”是什么關(guān)系仍然是不甚了了,說簡單一點,就是這里的“常”與“恒”兩字究竟該作何解釋仍然是不清楚的,那么相應(yīng)的,陳先生以及這兩位對老子之“道”的解讀也是令人懷疑的了。

陳先生的解讀出現(xiàn)這種不能自圓其說的矛盾問題,其實就是沒有弄清楚對這一句之中出現(xiàn)的三個“道”字應(yīng)該怎么理解,或者說就是如何理解這三個“道”字之間有何關(guān)系或區(qū)別,因此就難以避免為什么“道”是可以用言詞表達的,而“常道”就不可以用言詞表達的矛盾了??梢哉f陳先生只勉強理解對了第二個“道”,說是只勉強理解對了第二個“道”,指的是對這個“道”的理解是不準(zhǔn)確不到位的,但把語意這樣理解勉強是可以的,另外兩個“道”卻都理解錯了。那么,這三個“道”字究竟應(yīng)該怎么理解呢?我認為最好仍然應(yīng)該看老子自己怎么說。

在《道德經(jīng)》第二十五章,老子說:“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獨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強字之曰道,強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遠,遠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這一章表達的是人能夠依據(jù)這些基本關(guān)系,最后歸結(jié)為人的偉大之處就在于“人能法道”,當(dāng)然其前提是人能夠認識和把握道,從而遵循道,使道為人所用。那么,什么是道呢?道又有何特點呢?這里有必要先強調(diào)一點,就是歷來的解讀者對這一章的解讀也是存在矛盾之處的。歷來的解讀者看到這一章“有物混成,先天地生”這一句,就把這一句理解為“有個東西渾然一體,在天地形成以前就已產(chǎn)生”,由此而進一步理解這個“渾然一體”的東西就是“道”,于是而理解“道”有“體”、會“獨立”、會“周行”等等。比如陳先生在解讀第一章完了之后的引述部分,也分析到了“在第二十五章上老子說到這個形而上之實存體是個混存狀態(tài)的東西,無以名之,勉強用一個‘道’字來稱呼它,這只是為了方便起見而已。老子說到道體時,慣用反顯法,他用了許多經(jīng)驗世界的名字去說明,然后一一打掉,表示這些經(jīng)驗世界的名字不足以形容,由此反顯出道的精深奧妙性”。這其中的“形而上之實存體”、“混存狀態(tài)的東西”和“道體”等等,都把“道”理解為“物”了。但是顯然這樣的理解是有問題的,而“形而上之實存體”的表述本身更是令人費解的。在這一章的結(jié)尾老子非常明白的說了“道法自然”,也就是說“道”與“自然”或“自然萬物”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即如果“自然”或“自然萬物”是“物”的話,那么“道”顯然就不是“物”,因為兩者是“取法”與“被取法”的關(guān)系,是“依據(jù)”與“被依據(jù)”的關(guān)系,但肯定不是“物”與“物”的關(guān)系;另外,更不用說在《道德經(jīng)》里面,還有“道生一”、“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勢成之,是以萬物莫不尊道而貴德”的表述,更是明確表達了道與物的區(qū)別。這一點,我們在后面分析“道生一”的時候,還要詳細地說一說。另外,陳先生與歷來的解讀者一樣,看到了但又沒有看明白老子“用了許多經(jīng)驗世界的名字去說明,然后一一打掉,表示這些經(jīng)驗世界的名字不足以形容,由此反顯出道的精深奧妙性”,但為什么偏偏把其中的“有物混成,先天地生”不理解為經(jīng)驗世界的東西,而是理解成為“道體”了呢?其實如果把“有物混成,先天地生”這一句放到《道德經(jīng)》全文之中,再結(jié)合老子的表述習(xí)慣去理解,就是“天地”與“萬物”在老子的表述之中是一個對舉關(guān)系,前后可以相互對換,甚至有時只說天地而不說萬物,或者只說萬物而不說天地,因此當(dāng)前后句子出現(xiàn)“天地”與單獨一個“物”字表述的時候,這里的“物”是應(yīng)該理解為“萬物”的,由此,那么這一句就可以變化為“天地混成,先有(萬)物生”,也就是說,這一句仍然是對“道”的經(jīng)驗描述或說明,而不應(yīng)該理解成是所謂的“道體”,這一句本身不是“道”或“道體”,更不應(yīng)該把“道”理解為“物”。還有在中國的傳統(tǒng)文化中,有“天地混成”的說法,而鮮有“有物混成”的說法。老子接著說的“強字之曰道,強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遠,遠曰反”,“強字之曰道”是給客觀存在的“道”取名,而“強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遠,遠曰反”是對“道”的本質(zhì)的描述說明,而這正是“強字之曰道”與“強為之名曰大”的區(qū)別,并且這個對“道”的本質(zhì)描述說明,還分別對應(yīng)著前面所謂的經(jīng)驗世界的語句,即就“道大”的本質(zhì)而言,其可以包容天地萬物,而且正是由于“道大”的本質(zhì),其又無聲無息地包涵在天地萬物的發(fā)展變化過程之中,即“道大”的本質(zhì)必然規(guī)定了事物由“逝”而“遠”,由“遠”而“反”的發(fā)展變化過程,從而“道”“可以為天地母”。這句子中的“母”字是“?!弊值耐僮郑澳!本褪悄M、描述的意思,如果把“母”理解為“母體”,則“可以為”三字就無法落實了。這里如果把“可以為天地母”與這一章后面一句“有名萬物之母”放在一起分析,也可以明白“天地”與“萬物”是對舉關(guān)系。接著,“道”“可以為天地母”用現(xiàn)代白話說,就是可以根據(jù)“道”的本質(zhì)規(guī)定,預(yù)先就可以模擬或描述出天地萬物的發(fā)展變化過程,這也即是“萬物方作,吾是以觀其復(fù)”之意,此句的“萬物”與“天地”仍然也是對舉關(guān)系,雖然只提了“萬物”,但仍然包含了“天地”之意。這里順便插一句,這一點是老子《道德經(jīng)》中最深刻的結(jié)論之一,是在哲學(xué)思想上至今也無人能及的地方。由此,也可以反觀出老子自己著力想要論述的“道”的價值所在了。

話再說回來。應(yīng)該說在《道德經(jīng)》第二十五章之中“吾不知其名,強字之曰道”之前的語句,應(yīng)該理解為是老子通過對經(jīng)驗世界的多方面描述,判斷有一客觀之道存在,然后才是“吾不知其名,強字之曰道”。老子通過這樣多方面的描述,非常明確地強調(diào)了“道”的客觀屬性,但這些對經(jīng)驗世界的描述語句本身并不是“道”或“道體”。在老子的表述中“道”與“自然”或“自然萬物”是應(yīng)該分開來的兩個概念。如果一旦把“道”理解為“物”,甚至由此而有“道體”,那么老子自己在這一章的表述就存在前后矛盾不清的地方了,也就難怪后來的解讀者把物的變化等同于道的變化了,這也從另一個方面更清楚地表明“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在老子的表述中“天地”與“萬物”是一種對舉關(guān)系。如果要說微妙的話,在老子的表述中還潛在地告訴了我們一點,就是除了“道”與“自然”或“自然萬物”是應(yīng)該分開來的兩個概念之外,還有就是不能脫開客觀事物來談“道”,反過來也一樣,談“道”的時候不能脫離客觀事物。這里“道法自然”中的“”自然,不能簡單理解為自然而然,而應(yīng)該理解為自然萬物的自然,否則“道”的存在就沒有了可以觀察的對象物了,也難以區(qū)分道不同于物的特點了。

“道”不能理解為“物”,馮友蘭先生在《中國哲學(xué)史》中也有很明確的論述,這里也可以引用來作為參考。馮先生說:“古時所謂道,均指人道,至《老子》乃予道以形上學(xué)的意義。以為天地萬物之生,必有其所以生之總原理,此總原理名之曰道。故《韓非子解老》云:道者,萬物之所然也,萬理之所稽也。理者,成物之文也。道者,萬物之所以成也。故曰:道,理之者也-------”(《韓非子》卷六,“四部叢刊”本,頁七)。馮先生接著說:“由此言之,道乃萬物所以生之原理,與天地萬物之為事物者不同。--------《老子》說云‘道生之,德畜之’,其意中道與德之關(guān)系,似亦如此,特未能以清楚確定的話說出耳?!镄沃?,勢成之’者,呂吉甫云‘及其為物,則特形之而已。--------已有形矣,則裸者不得不裸;鱗介羽毛者,不得不鱗介羽毛;以至于幼壯老死,不得不幼壯老死,皆其勢之必然也?!ń垢f《老子翼》卷五引,漸西村舍刊本,頁二)形之者,即物之具體化也。物固勢之所成,即道德之作用,亦是自然的。故曰:‘道之尊,德之貴,夫莫之命而常自然?!保ā吨袊軐W(xué)史》145至148頁,重慶出版社2012年版)馮先生所論述的意思很明確,道是不能理解為物的。

再回到前面陳先生對第一句的解讀。當(dāng)我們已經(jīng)明白老子提出“道”這個概念的時候,這個“道”是“吾不知其名,強字之曰道”之“道”,這里的“道”首先有客觀存在的一面,其次還有被主觀命名的一面。而且這個“道”,在老子看來命名為什么名稱,可能并不是問題的關(guān)鍵,而“道”的存在是主觀的還是客觀的區(qū)別可能更為關(guān)鍵,原因就是只有在開篇的時候,把“道”的概念屬性含義界定清楚了,后面才有可能展開有針對性的論述。這樣分析,在老子的表述中,“道”的客觀性就是更為關(guān)鍵的一面,這其實就是老子在《道德經(jīng)》開篇想要確定的“道”的概念屬性區(qū)別,后面展開的就是對這客觀存在的“道”究竟為何的探討與論述了。而陳先生理解第一個“道”字是人們習(xí)稱之道,即今人所謂“道理”,但沒有對“道”的概念客觀與主觀屬性作出區(qū)別,當(dāng)然,這里的區(qū)別也是歷來的解讀者沒有留意的地方。接著的情況是,這個客觀存在之道是可以被人用語言表述的,或者甚至說也是可以被人的思維把握的,這里直接把這第二個“道”理解為“用語言表述”,其實是把“道”的后起之義“言說”或“說道”不恰當(dāng)?shù)淖髁颂捉?,這其實是不準(zhǔn)確不到位的,因為這里還有一個怎樣“用語言表述”的問題,“可”是“可以”或“可以用”的意思,那么這里又潛在的包含著“可以”或“可以用”的主語就是人或人們,后面的謂語和賓語又是什么呢?就是人或人們“可以”或“可以用”“道”這個主觀的語言概念來表述那個客觀之道,所以這第二個“道”由于與“可”字相聯(lián)成為“可道”了,更準(zhǔn)確的理解其實應(yīng)該是一個主觀的語言概念,這個主觀語言概念是人們用來表述或描述第一個“道”即客觀存在之“道”的。這個時候第一個客觀存在之“道”,就成為了第二個主觀概念“可道”即“可以用道這個語言文字概念表述”的對象或問題了;當(dāng)然,人們把這個客觀存在之“道”當(dāng)成“可以用道這個語言文字概念表述”的對象或問題之后,自然是想把這個客觀之“道”認識清楚,這也其實正是老子想要回答的問題。之后,這里就出現(xiàn)了一個必然的語言文字表述或思維把握的認識結(jié)果:就是產(chǎn)生了一個體現(xiàn)在語言文字概念表述之中、思維意識把握之中之道,即我們現(xiàn)在所認為的主觀認識所得之“道”,這個“道”我們現(xiàn)在一般習(xí)稱“主觀之道”,因此老子通過“道”與“可道”的表述,界定出了“道”的概念有著客觀存在與主觀表述的區(qū)別。

至此,其實問題還沒有完結(jié)。在客觀存在之道(道)被主觀的語言文字概念“道”表述之后(可道),緊接著就又出現(xiàn)了另一個必然的結(jié)果,就是由這個“道”的語言文字概念表達、甚至思維意識把握而得來的體現(xiàn)在人的語言文字概念或思維意識之中的“主觀之道”,與那個被語言文字概念表達、被思維意識把握之前的客觀存在的對象之道又是什么關(guān)系呢?這就涉及到了對第一章第一句中第三個“道”如何解讀的問題了。

我們先來看陳先生對這第三個“道”的解讀。陳先生說這第三個“道”字是老子哲學(xué)上的專有名詞,在本章它意指構(gòu)成字宙的實體與動力?!俺!保R王堆漢墓帛書《老子》甲、乙本均作“恒”。這里把這個“道”解讀為老子哲學(xué)上的專有名詞,再是在本章它意指構(gòu)成字宙的實體與動力。嚴格的說,我們在分析《道德經(jīng)》第二十五章的時候已經(jīng)明白了在老子那里,“道”是客觀存在的而只是被老子勉強取名為“道”而已,老子想強調(diào)的是“道”的客觀屬性,至于取名為什么其實并不重要,所以這里其實沒有必要把這第三個“道”說成是老子哲學(xué)上的專有名詞的。另外,陳先生在用現(xiàn)代白話翻譯這第三個“道”的時候,直接就把這個“道”與前面的“?!弊窒嗪辖庾x為“常道”,而且按陳先生的說法,這個“常道”還是不能夠被用語言表達的,雖然這里陳先生通過引用朱謙之、程頤所說的話,仍然把這個“常道”被用語言表達了;另外,這第三個“道”字,與“?!弊忠缓献兂闪恕俺5馈保c剛才陳先生說的這第三個“道”字是老子哲學(xué)上的專有名詞,是否還是相同的概念或意思呢?陳先生對此又沒有說或者無法說清楚了。另外一點,朱謙之、程頤所解讀的“常道”,把事物的常變常新等同于“道”的變化,而我們知道“物”的變化是不能等同于“道”的變化的,以此來解釋“常道”是解釋不通的。陳先生引用朱謙之、程頤所說,顯然這里的“常道”又并不再是老子哲學(xué)上的專有名詞之“道”了,而且非??上У氖侵熘t之、程頤所說的話,由于沒有考慮到老子原文“常道”之前的“非”字,正是由于這個“非”字的存在,由于沒有理解其針對否定的是“道”與“常道”的關(guān)系,還是針對否定“可道”與“常道”的關(guān)系,就把朱謙之、程頤以及陳先生等的歷來解讀者的解讀全部否定掉了。很顯然,在解讀“道可道,非常道”或者“道可道,非恒道”的時候,不把前后兩個句子聯(lián)起來分析的話,正象陳先生一樣孤立的去解讀后半句,那么對其中的“道”就無法講通,對“可道”也無法做到準(zhǔn)確到位,對“非常道”或“非恒道”就更是無法講通了。因此,對這句中的第三個“道”,尤其是當(dāng)“道”與“?!弊只颉昂恪弊窒噙B而出現(xiàn)的“常道”、“恒道”的解讀還必須有與歷來的解讀者完全不同的解讀。

我們剛才已經(jīng)說了,老子提出第一個“道”的概念的時候,這個“道”的概念既有客觀存在的一面,又有被概念稱謂或指代的一面,在老子的表述中被概念稱謂或指代的一面其實并不重要,其客觀存在的一面才是老子強調(diào)和要探討的一面。接著第二個“道”即主觀語言文字概念來表述第一個客觀存在之道,這里就必然會出現(xiàn)一個“客觀之道”被語言文字概念陳述稱謂之后的結(jié)果,就是產(chǎn)生了一個體現(xiàn)在語言文字概念、思維意識之中的“道”,我們一般稱這個“道”為“主觀之道”。于是這里又必然會出現(xiàn)另一個問題,就是這個體現(xiàn)在語言文字概念、思維意識之中的“主觀之道”,與那個被語言概念表達、被思維意識把握之前的“客觀之道”又是什么關(guān)系呢?這就涉及到了對這一句中第三個“道”如何解讀的問題了。這里的答案其實是非常清楚的,就是體現(xiàn)在語言概念、思維意識之中的“主觀之道”并不等于那個客觀存在的“客觀之道”,由此就可以倒推出“常道”或“恒道”的含義,就是“恒常自在之道”,即我們現(xiàn)在習(xí)稱的“客觀之道”。

所以,這里的“常道”或“恒道”必須與前面的“道可道”聯(lián)系起來解讀,才能解讀清楚這個“常道”或“恒道”概念的確切含義,由此就可以反推出這里的“?!被颉昂恪弊值暮x,就是“恒常自在”,也即我們現(xiàn)在說的獨立于我們?nèi)说囊庾R之外的客觀存在的意思,把“常”或“恒”與“道”合起來,就是我們現(xiàn)在說的“客觀存在之道”也即“客觀之道”,而這恰恰就是老子在《道德經(jīng)》開篇就想界定清楚的“道”的概念的客觀屬性!

所以,老子《道德經(jīng)》開篇第一句“道可道,非常(恒)道”的意思,用我們現(xiàn)在的大白話說就是:客觀存在之“道”(道)被人用“道”這個語言文字概念表述(可道),于是人們就從想要搞清楚客觀存在之“道”是什么,從而就得到了一個語言文字概念表述中得來、甚至思維意識把握中得來之體現(xiàn)在語言文字概念、思維意識中的“主觀之道”。老子在說了 “道可道”這一句之后,后面又用一句“非常(恒)道”對前面一句的言詞表達所得的結(jié)果加了一個判斷,這里就只有一種唯一的解讀了:那就是對客觀存在之“道”(道)被人用“道”這個語言文字概念表述(可道),從而人們就從想要搞清楚客觀存在之“道”是什么,而得到了一個語言概念表述中得來、甚至思維把握中得來之“主觀之道”的結(jié)果,而這個結(jié)果即“主觀之道”并不等同于那個被言詞表達的對象之“道”即“客觀之道”(非常道)。這個意思也可以這樣說:就是那個客觀存在之“道”是可以用“道”這個主觀語言文字概念來表達的(可道),但用語言文字概念表達之后所得之主觀之道,并不等同于那個被表達之道即客觀之道(非常道)。至此,兩千五百多年來,困擾了歷來無數(shù)解讀者的“恒”、“?!眱勺志烤棺骱谓忉尩膯栴}也得到了解決:“恒”、“?!倍质峭ㄓ藐P(guān)系,即“恒常自在”之意,用現(xiàn)代語言說就是“獨立于人的意識之外的客觀存在”之意。除此之外所有對這一句的解讀,都無法避免表達上的前后邏輯矛盾。

由此可知,在《道德經(jīng)》第一章第一句,我們可以看到老子通過界定“道”的概念,明確強調(diào)了“道”的概念有客觀存在(常道或恒道)與主觀表達(可道)的區(qū)別,如果再對老子的表達方式加以簡化,第一層“道”與“可道”的關(guān)系是客觀存在與主觀表述的區(qū)別,第二層“可道”與“常(恒)道”的關(guān)系則是主觀表述與客觀自身存在的區(qū)別,由于這第二層的兩者之間用了一個“非”字,我們就可以非常清楚的明白,老子強調(diào)和將要探究的“道”顯然是“客觀自在之道”的一面,而非由人為通過主觀語言文字概念表達而體現(xiàn)出來的“主觀之道”的一面,由此我們更可以明白,在之后的整部《道德經(jīng)》對“道”的論述中,除非老子有特別的說明,那么《道德經(jīng)》后面所論述的“道”就均指客觀之道,有幾處也表述為“恒道”或“常道”,有極少的幾處甚至表述為“道恒”或“道常”。比如后面我們看到《道德經(jīng)》中出現(xiàn)的諸如得道、悟道、守道、為道之類的說法,其中之道均指客觀之道。老子這樣表述,用意就是要給整部《道德經(jīng)》所要論述的“道”的概念界定一個準(zhǔn)確的客觀屬性,這是老子在整部《道德經(jīng)》開篇所首先關(guān)注和解決的問題,之后才是探討這“客觀之道”究竟為何的問題。

這里,我們把老子所說“常”、“恒”經(jīng)過反推而得到解讀為“恒常自在”之意即“客觀”之意,這樣的解讀也可以在《道德經(jīng)》別的章節(jié)中找到相應(yīng)表達的依據(jù)。例如《道德經(jīng)》第十六章:“致虛極,守靜篤;萬物并作,吾是以觀其復(fù)。夫物蕓蕓,各復(fù)歸其根。歸根曰靜,靜曰復(fù)命。復(fù)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兇。知常容,容乃公,公乃全,全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沒身不殆?!边@里的“常”字均可以解讀為“客觀”之意。至于“恒”字可以解讀為“客觀”之意,我們在下面將引用分析到《道德經(jīng)》第二章的時候再說,這里就暫時不多說了。

對《道德經(jīng)》第一章第一句作這樣的解讀,我們還可以舉任何可以成為語言表述對象的天地萬物為例,作一個類比性的解釋。比如對“人”這一客觀存在的事物,我們可以用“人可人,非常人”或“人可人,非恒人”的句式來表達。你當(dāng)然就不可以把這個句子解讀為“可以用言語表達的人,就不是常人”,而應(yīng)該解讀為“人是可以用人的語言概念表達的,但用人的語言概念表達而得的結(jié)果即體現(xiàn)在語言概念或思維意識之中的人,并不等同于那個客觀存在的人”。這里雖然“道”與“人”有著巨大的區(qū)別,放在一起加以類比并不恰當(dāng),但就其客觀與主觀屬性區(qū)別而言,則并無不當(dāng)之處。以我個人的管見,在西方哲學(xué)中,這里的“道”與“可道”在康德那里構(gòu)成所謂的“二律背反”的關(guān)系,在黑格爾那里構(gòu)成所謂的“邏輯與歷史的一致”關(guān)系,但康德與黑格爾均沒有對之后的“常道”是什么的答案了。這一點我們在解讀點評下一句的時候再會具體地解釋。而老子的思考則并沒有止于界定概念的屬性區(qū)別,老子后面還要試圖弄清楚“常道”或“恒道”即“客觀之道”究竟為何的問題,這當(dāng)然是后話了。

對這一句的概念作如此解讀,我們還有一個可供參考的材料,就是跟老子及《道德經(jīng)》有很大關(guān)系的關(guān)尹子及《關(guān)尹子九篇》。在《關(guān)尹子九篇》第一篇中一開頭論述“道”的兩句話“非有道不可言,不可言者即道;非有道不可思,不可思者即道”,一般的理解把它解讀為,道是不可言說、不可思維的,直白的說就是有沒有“道”可能還是很成問題的??墒?,我們再看關(guān)尹子接著說的話:“天物怒流,人事錯錯然,若若乎回也,戛戛乎斗也,勿勿乎似而非也。而爭之,而介之,而哯之,而嘖之,而去之,而要之,言之如吹影,思之如鏤塵。圣智造迷,鬼神不識。惟不可為,不可致,不可測,不可分,故曰天曰命曰神曰元,合曰道”,這里關(guān)尹子說得非??隙ㄒ卜浅G宄?,把這些不同的情況和不同的說法綜合起來,這就是“道”,怎么能說道是不可言說、不可思維的呢?甚至沒有“道”呢?其實我們可以看到關(guān)尹子非常明白的表述說:沒有道是不可以用語言概念表述、用思維意識把握的,但是不可以把用語言概念表述、用思維意識把握而得到的“道”(言者、思者)直接等同于那個被表述的“道”。在這里關(guān)尹子非常明白的表達了三層意思:一、道的存在是客觀而又獨立于人的主觀之外的;二、道是可以被人言說用語言概念表述、被人思維意識把握的,所以,“非有道不可言,不可言者即道,非有道不可思,不可思者即道”,應(yīng)該理解為這個世界并沒有不可言說、不可思維的“道”,但不可把由言說的、思維的所得之“道”,即我們現(xiàn)在一般稱之為的“主觀之道”,直接等同于那個被言說的、思維的客觀之“道”。關(guān)尹子所說的這兩點,所表達的意思與老子所表達的意思完全一樣。三、如果再把“合曰道”之前的話聯(lián)系起來看,那么關(guān)尹子非常明白的表達了這樣的意思:道是在客觀事物及其發(fā)展變化過程中存在的,離開了客觀事物及其發(fā)展變化的道是不存在的。這其實與上面《道德經(jīng)》第二十五章,老子通過經(jīng)驗世界的事物分析而表述“道”的客觀存在是一樣的意思,而這其實也是老子在《道德經(jīng)》第一章第一句界定了“道”的概念的客觀屬性之后,緊接著第二句就要講天地萬物如何的原因所在。因此對老子所說“道可道,非常道”,只要在理解的時候,“常”、“恒”通用而不偏廢,那么老子說的與關(guān)尹子所說的意思其實是一樣的,兩者只是說法角度不一樣而已。當(dāng)然,這里直接把尚存在爭議的《關(guān)尹子九篇》拿來作為一個參考的材料,是否恰當(dāng)仍然可以商榷。但我認為只要老子與關(guān)尹子的確有那么一點關(guān)系,而且關(guān)尹子的文字又明明白白的寫在那里,就不妨把《關(guān)尹子九篇》作為一個可供參考的材料,至于那個尚存在爭議的關(guān)系問題,換一個場合還可以再商榷的。

????總起來說,通過對這一句的分析探討,我們得出的結(jié)論之一是,老子在《道德經(jīng)》第一章開篇第一句表述的意思是:道是客觀的存在,這個客觀存在之道是可以被人用語言概念“道”表述的、也可以被人的思維意識把握的,但是被人用語言文字概念表述、也可以被人的思維意識把握而得之道,即體現(xiàn)在語言概念表述之中、思維意識之中的主觀之道,并不等同于客觀存在之道(這主觀與客觀兩者并不等同,其實就是康德所謂的“二律背反”問題,后文還將提到,這里就從略了)。老子由此而界定了“道”的概念有客觀與主觀之別,同時提出了《道德經(jīng)》全文第一個核心概念“常道”或“恒道”,然后強調(diào)了他想要探討的是“常道”或“恒道”即“客觀之道”,及“常道”或“恒道”即“客觀之道”究竟為何的問題。

????結(jié)論之二是,《道德經(jīng)》第一章開篇第一句,可能唯有如此解讀才能避免歷代以來包括陳先生在內(nèi)的無數(shù)解讀者在表達上的邏輯矛盾,同時也可能唯有如此解讀才最符合老子《道德經(jīng)》全篇所闡述的“道”的概念的客觀屬性。

結(jié)論之三是,從這第一章開始,老子就界定了其所探討的“道”指的就是“常道”或“恒道”即客觀之道,與此相應(yīng),在這里“常道”或“恒道”就是一個固定的完整概念,后面再有出現(xiàn),如為道、得道、悟道、守道之類,雖然老子直接在行文中用“道”來表述、代替了,但其“道”的概念屬性均為“常道”或“恒道”即“客觀之道”,這一點必須理解清楚。

結(jié)論之四是,與““常道”或“恒道”是一個固定的完整概念相應(yīng)的,這一章之后接著出現(xiàn)的“常名”或“恒名”、“常無”或“恒無”、“常有”或“恒有”也一樣應(yīng)該這樣解讀。老子提出和界定這些概念的客觀與主觀的屬性區(qū)別,重點在于強調(diào)其關(guān)注與探討的是客觀存在的天地萬物及其奧秘,這應(yīng)該是中外哲學(xué)史中,至今無人能及的地方。


2、《道德經(jīng)》的概念之一的評論 (共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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