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8000,每日工作12小時每周休息1天,你能堅持多久?
趙龍屬于交際方面比較偏內性格,日常生活中朋友不多,交際應酬很少也比較會過日子,和女朋友一起在二線城市打拼,為了能多掙一些收入盡早攢夠婚房首付,趙龍于2020年6月入職了某快遞公司。
雙方約定試用期三個月,期間工資8000每月,比他上份工作高出三成。對于快遞公司告知的,需要在工作時間上執(zhí)行公司的內部規(guī)則制度,也就是早九點至晚九點、每周單休。

趙龍盤算著雖然上份工作是每天工作9小時,但是也是單休,而且工資要低不少,想著轉正后上萬的工作,覺得應該對生活沒有太大影響,便簽訂了勞動合同。
開始的時候還行,這種突然增加的工作時間所產生的困擾,被更高的收入所沖淡,但是時間久了,問題也逐漸暴露了出來。
由于時間和經(jīng)歷更多花在了工作生,趙龍沒有像以往那樣有時間和精力陪你女友,為此兩人是不是的產生了爭吵,另外趙龍自我提升的學習計劃也無法落實了,這種每日長時間的工作,讓他產生了不少壓力和郁悶情緒。然后在工作2個月之后,咨詢法律工作者后,趙龍以工作時間嚴重超過法律規(guī)定上限為由拒絕超時加班安排,而快遞公司當天就以趙龍在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了勞動合同。后趙龍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要求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8000元

處理結果:仲裁裁決支持了趙龍的請求。
法律分析: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guī)定,勞動者每天勞動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需要加班的,經(jīng)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xié)商后每天最多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最多不超過36小時。。。。。。
也就是說快遞公司在取得趙龍同意后,安排加班每天最多3小時,最長每天工作11小時,但是每月不能超過12天才屬于合法加班。顯然快遞公司存在違法加班情況,因此裁決機構支持了趙龍的訴求。

生活中很多的工作崗位對年齡和體力都有特殊的要求,找工作過程中一定綜合考慮好單位的勞動條件,客觀評估這份工作是不是切合自己實際情況。對于有家庭的勞動者,收入多少不再是考慮工作的唯一因素,要平衡好在工作和陪伴家人的時間。比如趙龍,雖然多了幾千收入,但是失去了陪女朋友的時間和精力,自我提升計劃也沒有時間保證。
對于用人單位,雖然法律賦予了用工管理權,但是在制定規(guī)章制度時候不能觸碰法律底線,損害勞動者利益。制定的內部規(guī)章制度要合法合理,才能有效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