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蟲劑進口報關報檢流程及注意要點
殺蟲劑包括殺蟲產品,以及具有驅蟲或誘蟲作用的產品。許多殺蟲劑在作用方式或使用方法上具有獨特之處,其中有昆蟲生產調劑、熏蒸劑、化學絕育劑、驅趕劑、引誘劑等。這些殺蟲劑的基料可以是銅化合物、礦質雜酚油或蒽油、植物性物料等。
農藥是指用于預防和控制危害農業(yè)、林業(yè)的病、蟲、草、鼠及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調節(jié)植物、昆蟲生長的化學合成或來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質的一種物質或幾種物質的混合物及其制劑。農藥包括用于預防、控制蚊、蠅、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一種物質或者幾種物質的混合物及其制劑。
殺蟲劑商品屬于衛(wèi)生用農藥制劑,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農藥管理名錄》。我國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農藥進出口實行名錄管理,因此含有殺蟲劑的驅蚊類商品應該在我國取得農藥登記,進口單位在進口前還應取得相應的農藥經(jīng)營許可證,并申辦農藥進出口登記管理放行通知單。
目前,很多種殺蟲產品標稱配方安全,天然植物萃取,不含農藥成分,新生兒及孕婦都可以使用,如具備防蚊功能的防蚊貼、防蚊劑、防蚊液、驅蚊手環(huán)等。企業(yè)需要注意,判定某種產品是否屬于農藥,應當根據(jù)該產品的功能用途、使用場所、保護對象等進行界定。如果產品的標簽、說明書標明該產品具有防蚊驅蚊功能,無論其有效成分是化學成分還是植物源性成分,該產品都屬于農藥范疇,依法應當按農藥進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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