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科普】佛教極簡史P2:你知道早期佛教是反對偶像崇拜的嗎?

簡述早期佛教的基本教義(南京大學(xué)2004年世界史真題、東北師范大學(xué)2001年世界古代史真題、北京師范大學(xué)2000年世界上古史真題)。
一般認為,從公元前6世紀(jì)佛教創(chuàng)立到阿育王統(tǒng)治時期為早期佛教。早期佛教的基本教義包括“四諦”和“眾生平等”。
(一)早期佛教以“四諦”為最根本的教義,包括苦諦、集諦、滅諦、道諦
(1)苦諦主張現(xiàn)實存在種種痛苦且不可避免。佛教認為人生一切皆苦,主要有八:生、老、病、死、求不得、怨憎會、愛別離和五受蘊;認為人存在本身就是苦,無法避免。
(2)集諦說明苦的成因。①“五陰聚合”說。認為眾生由“五陰”組成,即“色”、“受”、“想”、“行”、“識”,主張五蘊皆空,相信世界上一切都是無常的,否定存在恒常不變的自我。②“十二因緣”說。認為世界上一切事物存在因果聯(lián)系,主張人有“欲愛”,追求滿足欲望,但“無?!?、“無我”導(dǎo)致“欲愛”從根本上不能實現(xiàn),因此苦不可避免。③“業(yè)報輪回”說。認為人的一切身心活動都會帶來一定的后果,果又會造成因,即因果不斷,業(yè)報往復(fù)、生死輪回。
(3)滅諦提出消滅苦。佛教以消滅苦為目的,認為其關(guān)鍵是要消滅欲望,從而達到“涅槃”。
(4)道諦解釋消滅苦的方法,說明佛教修道的主張和途徑。①主要是“八正道”:正見、正思維、正語、正業(yè)、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②既要從理論上領(lǐng)悟教義提高智慧,也需從靜坐中體驗境界提高修養(yǎng)。
(二)早期佛教主張“眾生平等”及其意義
眾生平等:含義:①否認神和人不平等。不承認神的主宰地位,認為神也不能免除輪回之苦。
②否認人和人不平等,即反對種姓間的不平等。①駁斥婆羅門的種姓由來說,認為人人都是由母胎出生,無甚區(qū)別。②認為不存在某一種姓清潔,某一種姓不清潔。③主張種姓的不同源于職業(yè)分工的不同。
意義:佛教主張“眾生平等”的進步性在于佛教不承認神的主宰地位,把神、人和其他生物都列入“眾生之列”,在人中四種姓皆是平等的,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被壓迫的低級種姓要求平等的愿望,也為他們參與宗教生活提供了方便,比婆羅門教禁止首陀羅參加宗教活動是一種進步。但“眾生平等”僅限于宗教領(lǐng)域,在世俗領(lǐng)域中人實際上是不平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