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理探微》之辯證思路篇(3)
第三課
論制化刑害
一、論制
1、制的概念:用強大的壓力將對方制服,在克的基礎(chǔ)上再加力攻擊對方,將對方克盡、克倒、克翻,使其不能再發(fā)揮正常的生克職能,此為制。
2、克與制的區(qū)別:主要在力量上區(qū)分,克只是限制牽制,力量相對小些;制為制服,力量要大些。
3、不易制服的幾種情況:
(1)有根得地不易被制服。
(2)有救應(yīng)時不易被制服。所謂救應(yīng)即是有源,有通關(guān),有牽制主制方的力量。
(3)在歲運扶起時不易制掉,只是制服。
(4)藏干不易被制掉,只是制服。
(5)互為通根不易制掉,只是制服。
4、容易被制服的幾種情況:
(1)虛浮的天千易被制掉。
(2)透干雖有根,但根被沖合刑害易被制服。
(3)某五行在歲運處休囚死地易被制服。
二、論化
1、化的概念:受生一方有力,將被生方化泄,使其去生方受損。化也是一種克的方式。
2、化與合化的區(qū)別:化是盜泄另一方的力量,合化是兩個或三個五行作合,轉(zhuǎn)變?yōu)槟骋晃逍械男问剑匣瘎t需有化神,且需化神旺,即能將參與合化的五行性質(zhì)改變。
3、化泄規(guī)則:
(1)以多化少。
(2)以強化弱。
(3)合局之化。
4、不易被化盡的幾種情況:
(1)被化者通根得地。
(2)被化者有源。
(3)被化者有救應(yīng)。
(4)主化者不是很強,被化者不是很弱。
5、容易被化盡的幾種情況:
(1)被化之干無根或根受傷。
(2)在歲運處休囚死地。
(3)被化之支在坐干和他支中而無源。
(4)主化之千多而無制。
三、論刑
1、刑的概念:指兩五行之支相遇而又生克得不適應(yīng),多為官司和傷病災(zāi)信息,體現(xiàn)形式也是一種生和克。
2、刑的種類:子卯刑,寅已申刑,丑未戌刑,辰午酉亥自刑。
3、刑的運用。如子水為用,卯年刑化子水,日主則不利,如卯為用,子水有幾重過旺則水旺漂木。至于日主也不利。寅已申三刑如果同時出現(xiàn),寅已旺方能成刑,丑未戌三刑是土刑旺,其中金水木火受傷。辰午酉亥自刑就是增大自身力量,看喜忌而定利或不利。
四、論害
1、害的概念:
2、害的組成:子未、丑午、卯辰、寅已、申亥、酉戌。
第四課
論旺衰強弱的真假及依據(jù)
一、旺衰強弱的含義
1、旺,指生命力強而旺盛,一般情況下得月令者為旺。
2、強,指力量大,有本氣根且黨眾多,雖不得月令,也為強。
3、衰,在月令處休囚死狀態(tài)。
4、弱,既不令,印比又少,無強根。
二、原命局的表面旺衰
1、概念:沒有歲運的介入,千支之間又沒有將生克制化,刑沖合害加以運用,只是用得令、得地、得生、得助與組合的遠(yuǎn)近得出的一種靜態(tài)旺衰。
2、依據(jù):四時旺衰。
三、原局實際旺衰
1、概念:把原命局表面旺衰再經(jīng)過干支之間的生克制化、刑沖合害,最終得出旺衰稱之實際旺衰,通過實際旺衰可以看出命主的潛在信息,為在歲運中推出吉兇提供了基礎(chǔ)。
2、依據(jù):①通根。②透干。③源泉。
(1)通根:三會三合之根力量最大,本柱通根之力次之,非坐支的本氣通根又次之,余下的是中氣通根和余氣通根。
(2)透干:黨眾多易強。
(3)源泉:有源的五行不易被制掉,故有一定強度。同柱之間的有透千相生的力量大。
四、旺衰的來源
1、在原命局中,力量的來源為月令。
2、逢歲運旺衰的來源為歲運。
處什么狀態(tài)是關(guān)鍵的,它是力量的來源,衡量每個五行旺衰的基礎(chǔ)。命局四柱中八個字,每個字都占命局的八份之一,沒有力量大小之別,要平等地對待,在靜態(tài)分析時,月令是源泉,當(dāng)進入歲運后,動態(tài)分析時,歲運是旺衰的源泉,所謂得令不旺,失令不衰,就是這個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