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經(jīng)第十七章學習心得

道德經(jīng)講解 第十七章
太上,下知有之;其次,親而譽之。
其次,畏之。其次,侮之。
信不足焉,有不信焉。
悠兮,其貴言。
功成事遂,百姓皆謂 “我自然”。
首先,我們來看《道德經(jīng)》第十七章第一部分。“太上,下知有之;其次,親而譽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信不足焉,有不信焉?!?翻譯過來的意思是:最高境界的統(tǒng)治者,人民感受不到他的存在;其次的統(tǒng)治者,人民親近他、贊譽他;再次的統(tǒng)治者,人民畏懼他;更次的統(tǒng)治者,人民輕蔑他。統(tǒng)治者的威信不足,人民才不相信他。
我們來看王弼在《道德經(jīng)注》中對這一章的解讀?!疤希^大人也。大人在上,故曰“太上”。大人在上,居無為之事,行不言之教,萬物作焉而不為始,故下知有之而已。言從上也。不能以無為居事,不言為教,立善行施,使下得親而譽之也。不復能以恩仁令物,而賴威權也。不能法以正齊民,而以智治國,下知避之,其令不從,故曰:“侮之”也。夫御體失性,則疾病生;輔物失真,則疵cī 釁xìn作。信不足焉,則有不信,此自然之道也。已處不足,非智之所齊也?!?王弼說,太上,是指偉大的領袖。他的地位在上,所以叫太上。他的地位高高在上,不以自己的意圖妄自作為,不以自己的觀念和言辭妄加教導,讓萬物自然發(fā)展變化而不去改變、創(chuàng)立,所以地位低下的人們只知道有這樣一位領袖,而不知道他都做過什么、說過什么。這是以崇尚最上層次的道的規(guī)律來統(tǒng)治。不能以無所作為的準則來處理事情,不能做到不用自己的觀念和言辭來教導,那么久設立善的標準、模范,施與百姓利益,使百姓愛戴、贊揚他。不再能以恩德仁愛使事物服從,就會依賴威嚴的生殺獎懲之權。不能褒賞正確的行為、貶罰錯誤的行為來管理百姓,而以智謀、欺詐來治理國家,百姓識破而巧妙地回避法令,法令因此不被遵從,所以說百姓輕蔑、侮辱它。過分看重物質(zhì)性的身體會失去本性,疾病就出現(xiàn)了;過分執(zhí)著于外物就失去了自己的本真,錯誤、瑕疵就出現(xiàn)了。人若失信,別人也會對他失信,這是自然規(guī)律。已經(jīng)處于不足、被動的地位,不是智力能夠扭轉(zhuǎn)局勢的。
從王弼的解讀當中,我們可以清楚的看到一個管理者無法做到無為而治的弊端。最壞的情況下,就是蔑視權威,管理者在被管理者心中毫無地位。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無論上面說什么,下面的人都會想辦法針對上面的法令。就算情況好一些,下面的人對上面的人心存畏懼,迫于威壓去按照律令去行動,心里還是會有很多意見。如果有機會,下面的人就會擺脫壓迫。而最好的情況,就是為下面的人著想,為民做事。但人人都不一樣,同一種行動對一些人是好事,對另一些人可能就是壞事。只要有所為,那就必然有正反兩面,無法做到人人滿意。因此人們也會有所微詞,對于管理者也是褒貶不一,只不過可能夸贊的聲音大于辱罵的聲音罷了。所以想要讓所有人都滿意,只能無為,也就是不憑借著自己的一己之欲而行動。相反,管理者需要順應下面人們的本性,讓人們自發(fā)的想要做事情。
從古至今,有很多的例子可以印證這一點。三國時期的董卓就是一個典型的反面例子。董卓是東漢末年的軍閥、政治家,他掌握了朝廷的大權,但他的統(tǒng)治方式殘暴而專制。他的部下呂布雖然武藝高強,但董卓并未重視他的才能,反而時常打壓和凌辱他。同時,董卓經(jīng)常頒布嚴苛的律令,使手下將士生活在恐懼之中。在這種情況下,呂布和部下將領們對董卓的忠誠度急劇下降。當王允等人密謀刺殺董卓時,呂布毫不猶豫地加入了行動。最終,董卓被呂布和王允聯(lián)手殺死,這也是因為他無法贏得手下將士的忠誠和信任。
至于不能做到無為的統(tǒng)治者那就多了。例如,在美國歷史上,亞伯拉罕·林肯是美國第16任總統(tǒng),他在任內(nèi)推動了廢奴運動,最終簽署了《解放奴隸宣言》,使數(shù)百萬非裔美國人獲得了自由。這一舉措對于許多非裔美國人和反奴隸制的支持者來說是一件好事,他們認為這是維護人權、推動社會進步的重要舉措。然而,這一政策也引發(fā)了南北戰(zhàn)爭。南方的奴隸制支持者和地主階層認為此舉剝奪了他們的財產(chǎn)和生產(chǎn)力,對他們的生活和利益造成了嚴重影響。這導致了美國歷史上最血腥、最慘烈的戰(zhàn)爭之一。
回到本章,我們接下來看下半部分:“悠兮,其貴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謂 “我自然”?!?這句話的意思是,圣人施道,悠閑自在,少發(fā)號施令。事情辦成功了,老百姓會認為:"我們本來就是這樣的"。
王弼對這句話的解讀是,“自然,其端兆不可得而見也,其意趣不可得而睹也。無物可以易其言,言必有應,故曰“悠兮其貴言”也。居無為之事,行不言之教,不以形立物,故功成事遂,而百姓不知其所以然也?!?他說,如果領袖按照自然規(guī)律去治理百姓,誰都無法看到他行使權力的預兆,誰也都無法了解他的動機和想法。他說出的話什么也不能令它改變,說了就一定做到,所以說悠然而珍惜自己的話語。不以自己的意圖妄自作為,不以自己的觀念和言辭妄加教導,不只以形態(tài)來定義事物,所以功績達成、事情完工,而老百姓不知道為什么會這樣。
歷史上也有一些能夠做到無為而治的例子。明朝時期,海盜問題嚴重困擾著沿海地區(qū)。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嘉靖皇帝任命戚繼光為浙江總兵。戚繼光是一位杰出的軍事家,他深知要解決海盜問題,光靠嚴格的法令和政策是遠遠不夠的。他注意到很多海盜出身于漁民,是因為生計困難才走上了海盜這條道路。戚繼光意識到,要讓漁民們自發(fā)地抵制海盜和維護沿海治安,就必須改善他們的生活。于是,他積極推動水產(chǎn)養(yǎng)殖和海上貿(mào)易的發(fā)展,為漁民提供了更多的就業(yè)機會。此外,他還鼓勵漁民自發(fā)組織起來,共同抵抗海盜的侵擾。通過這種方式,許多漁民擺脫了貧困,不再走上海盜之路,而成為海上治安的維護者。在整個過程中,沒有什么嚴苛的法令,也沒有什么嚴厲的處罰。海盜是漁民們自己消滅的,戚繼光所做的不過是給漁民指了一條明路,引領漁民們自發(fā)的走上更適于發(fā)展的道路上,這正符合了無為而治的智慧。
最后,我們復習一下整個《道德經(jīng)》第十七章:
太上,下知有之;其次,親而譽之。
其次,畏之。其次,侮之。
信不足焉,有不信焉。
悠兮,其貴言。
功成事遂,百姓皆謂 “我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