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查過的法學疑點
分析法學派是指將眼光轉向現實的法律現象,以功利主義哲學為理論基礎,以實證研究為基本研究方法,以邊沁、奧斯汀為主要代表,在實在法材料的基礎上進行概念分析、邏輯分析等種種分析的西方法學流派。到了19世紀,哲理法學派、分析法學派、歷史法學派逐漸取代了“日益沒落”的自然法學派而成為19世紀的三大法學流派。 經濟分析法學派是20世紀50—60年代產生于美國并得到迅猛發(fā)展的的一個法學流派,后來傳播到西方其他國家。 批判法學派 法學領域術語 批判法學(批判法律研究運動,Critical Legal Studies Movement,簡稱CLS)是20世紀60年代末產生于美國耶魯大學法學院的一股法學思潮, 術語介紹 從業(yè)禁止在刑法中是指因利用職業(yè)便利實施犯罪,或者實施違背職業(yè)要求的特定義務的犯罪被判處刑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罰執(zhí)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從事相關職業(yè),期限為三至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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