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了,主播的打賞收入應屬于勞務報酬所得,不能通過靈活用工平臺
主播的打賞收入應屬于勞務報酬所得,不能通過靈活用工平臺再分配。
網(wǎng)絡主播收入高,受到的關注肯定是不會少。
主播通過打賞獲得直接或間接收入,認定為勞務收入,需要按勞務收入進行申報,無論中間通過經紀公司,還是通過靈活用工平臺再分配,都是不合規(guī)的。

盤點一下靈活用工平臺的風險主要有:
1、有些平臺并未取得委托代征資質。
2、只開票不報稅,主要是未給用工人員申報個稅或者漏申報,故意少申報。
3、建筑勞務也走靈活用工平臺。這個不行,開普票也不行。
4、表面是靈活用工,實際卻是勞務派遣,票好像是一樣。但是勞務派遣簽的勞動合同,是需要繳納社保和個稅。

作為平臺只要鏈條中的某一個環(huán)節(jié)出現(xiàn)了問題,或者平臺上某個企業(yè)出現(xiàn)問題,整個平臺里所有的其他的企業(yè),都會被連帶稽查。這種風險老板自己并不能控制,非常被動。
所以各位主播和直播從業(yè)者,在獲得高收入的同時,一定要注意合規(guī)經營,合規(guī)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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