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有方 | 耐心調解挽親情 繼承糾紛一朝化解

調解有方 >>??第十四期
案例簡介
“我們父母留下的房產,竟然被所謂的義女據為己有,哪有這樣的道理?”2023年3月7日,年逾八旬的何婆婆來到南海區(qū)某鎮(zhèn)群眾信訪訴求綜合服務中心,要求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房產繼承問題。
>>事件回顧

憑空出現義女,房產落入他人之手
“當年,我們六姐妹將父母留下的房產登記在沒有子女的五姐名下,沒想到還是給了別人可乘之機……”何婆婆告訴調解社工,由于五姐年事已高,因此聘請了三姐的女兒勞女士幫忙照顧其飲食起居。
五姐不幸病故后,也由勞女士等晚輩處理后事。令何婆婆沒想到的是,自己父母房屋的房產證卻在不知不覺間落到了勞女士手中。
“我是五姨的義女,這么多年辛苦操持家務,理應由我繼承財產!”勞女士有理有據地說道。
何婆婆多次就房產問題同勞女士協商未果,因此希望尋求有關部門幫助。
>>化解措施
厘清法律關系,找準調解方向
為了進一步尋找案情依據,調解社工逐一翻查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條文及相關實踐案例。原來,繼父母子女間的法定繼承關系認定關鍵在于“有撫養(yǎng)關系”。若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并未共同生活,繼子女無法證明其對繼父母盡到贍養(yǎng)義務的,一般不認定為“有撫養(yǎng)關系”。
那么,勞女士與“五姨”是否存在共同生活?勞女士是否盡到贍養(yǎng)義務?調解社工就此與何婆婆詳細核實?!斑@不可能!五姐從沒說過勞女士是義女!”何婆婆解釋道,當初五姐以每月支付工錢的方式聘請勞女士照顧自己,但五姐看病住院時多由其他親戚陪同,勞女士并未在旁。
充分溝通調解,還原事實真相
為進一步探究事實真相,調解社工致電勞女士了解情況?!拔遗惆槲逡潭嗄?,一直將她當作親生母親一樣?!眲谂空J為,既然五姨并未生育子女,那么自己就是她最親近的晚輩,因此五姨所有的遺產都理應由自己繼承。
“勞女士,您是否有證據可以證明您和五姨的關系?”在調解社工對細節(jié)的多番詢問下,勞女士承認并無辦理相關手續(xù)證據。
面對這一情境,調解社工首先肯定勞女士多年來的辛勤付出,給予她充分認可;其次,對勞女士的情感進行疏導,緩解其不甘心的情緒;最后,從法理上對其分析,“若進行法律訴訟,傷了情分不說,對雙方都未必有利呀!”在調解社工苦口婆心的勸解下,最終雙方達成一致協議,勞女士答應配合何婆婆辦理房產過戶的事宜。
法律知識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2條第2款:
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yǎng)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7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yǎng)父母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yǎng)兄弟姐妹、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專欄簡介
人民調解員是人民調解工作的具體承擔者,肩負著化解矛盾、宣傳法制、維護穩(wěn)定、促進和諧的責任使命。2017年開始,佛山市博睿社會工作服務中心先后承接了南海區(qū)區(qū)直部門調解項目、丹灶鎮(zhèn)糾紛多元化解項目、里水金旗峰社區(qū)調解項目等,至今,約30名調解社工活躍在區(qū)-鎮(zhèn)-村居三級的矛盾糾紛調處一線中,調解成功率達90%。
調解社工運用社工情懷與專業(yè)手法,通過融情于法的專業(yè)運用,柔性地處理、協調社會矛盾糾紛,有效的提升調解的成功率和滿意度,令社會工作與司法調解兩種助人的職業(yè)擦出更富有人情味、更接地氣的火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