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訂購“隱藏”合約期捆綁,華政學子起訴中國移動

作者:小紅綠鯉魚隊
出品:高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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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打算攜號轉(zhuǎn)網(wǎng),突然被告知需補足違約金?
l?電話訂購業(yè)務后,是否應當再次發(fā)送短信確認套餐生效時間?
l?尋求解決這些類似問題的同時,你是否曾對其中的合法性心存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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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陳同學是華東政法大學的一名大三學生。去年在準備攜號轉(zhuǎn)網(wǎng)時,小陳同學被客服告知此前電話推介訂購的1元套餐還未到期,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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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辦理該業(yè)務時,客服并沒有對違約責任作出說明提示。為何是自己“背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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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憤之余,小陳同學心里冒出一個聲音:不應該就這樣妥協(x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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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想起專業(yè)課上所學的知識,小陳認為,中國移動在消費者電話訂購業(yè)務的情況下,對于套餐業(yè)務的具體合約內(nèi)容,尤其合約期限、違約責任等重要格式條款,有故意模糊與隱去之嫌,未能盡到合理的提示或者說明義務。這是對全體消費者知情權(quán)與選擇權(quán)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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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在與隊友們的共同努力下,這場起訴中國移動電話訂購隱藏重要格式條款的“拉鋸戰(zhàn)”,迎來了第一縷曙光——立案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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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迪士尼、金山毒霸到新東方,再到今日的中國移動,華政學子的公益訴訟之路從未停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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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套餐的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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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5日,小陳同學因套餐流量過少、話費貴的原因,打算在開學回上海后辦理攜號轉(zhuǎn)網(wǎng),于是在移動手機營業(yè)廳聯(lián)系人工客服咨詢具體事宜,客服得知后向小陳推薦了在現(xiàn)有38元套餐上加1元享5GB流量的增值套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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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到疫情緣故,不知何時能正常返校,小陳同學在權(quán)衡之后同意辦理了該1元套餐。但在辦理該業(yè)務不久之后,小陳同學又接到移動客服推銷其他套餐的電話。由于還是決定開學就攜號轉(zhuǎn)網(wǎng),小陳同學以此為由表示拒絕,卻被告知此前的1元套餐合約期限截至為2021年2月1日,在此之前攜號轉(zhuǎn)網(wǎng)需要承擔違約賠付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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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電話客服在推銷套餐時,移動方并未告知小陳其該1元套餐的合約期與違約責任等詳細合約內(nèi)容,同時,小陳同學反復查看了線上營業(yè)廳上顯示的合約,但該1元增值套餐的合約鏈接跳轉(zhuǎn)顯示僅為圖片形式的部分合約內(nèi)容,無法顯示完整的合約;人工客服亦無法提供完整的合同以及關(guān)于違約責任的具體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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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鳴與吶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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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波過后,小陳同學深感自己被移動“套路”了。然而,比起自己無法按計劃辦理攜號轉(zhuǎn)網(wǎng)所增加的成本,這種“隱藏”重要格式條款的行為更是對全體消費者知情權(quán)與選擇權(quán)的侵犯。
恰逢第七屆“小城杯”公益訴訟大賽即將拉開帷幕,在討論選題時,小陳同學一說出自己的經(jīng)歷,便得到了隊友們的強烈反響和共鳴。在“小紅綠鯉魚隊”隨后進行的社會調(diào)查中,大多數(shù)受訪用戶都認為運營商并未盡到對套餐合約中的重要條款的合理提示說明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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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還主動反饋了合理提示說明義務的缺失導致的其他問題。其中,一位遭遇類似情況的用戶留言道:“去年的時候我想換運營商,然后打電話給移動。那個時候我的月租費是88元,客服說這是合約套餐,要交違約金,其實我都不知道什么時候辦的這個套餐,我就問客服辦理的時間,有沒有短信確認,他也不說,就說是電話確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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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電話訂購業(yè)務套餐卻被稀里糊涂地捆綁上合約期的經(jīng)歷,相信大家或多或少能夠感同身受。自從邁入互聯(lián)網(wǎng)時代以來,包括移動在內(nèi)的三大電信運營商通過電話轟炸推銷套餐,卻不主動提及合約期以及違約金等重要條款的問題,其實已經(jīng)屢見不鮮。僅在黑貓投訴平臺上,有關(guān)“未告知合約期”的內(nèi)容就高達233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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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搜索大量相關(guān)新聞以及指導案例后,小陳和隊友們發(fā)現(xiàn),雖然當事人通常能夠得到運營商方面的賠償或者相應補救措施,卻未能從根本上推動電信運營商的業(yè)務整改。這一現(xiàn)狀堅定了“小紅綠鯉魚隊”想要運用所學的法律知識為廣大消費者發(fā)聲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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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訴訟,道阻且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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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行《民法典》第496條在原《合同法》的基礎上,將格式條款的提示義務由“免責條款”擴大至“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guān)系的條款”。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jīng)]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guān)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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隊員們認為,移動公司在為客戶辦理電話訂購的增值業(yè)務時,既未告知合約期限及違約責任,也未提供完整合約,沒有盡到合理告知義務。因此,“1元流量升級包合約”中,移動方未告知“合約截止日期”等格式條款應屬無效,不成為合同的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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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訴訟前,小隊曾將上述情況分別反映到江干區(qū)消保委和市場監(jiān)管局,均未能得到滿意結(jié)果。移動客服稱,1元套餐的活動已經(jīng)結(jié)束,無法續(xù)訂;電話訂購套餐的完整合約也無法做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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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失敗后,小陳同學正式向法院提起訴訟。目前,杭州市江干區(qū)人民法院已經(jīng)受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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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這僅僅是一個開端。前方的訴訟之路注定是一場持久戰(zhàn),充滿著未知與磨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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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研究案例時,前輩們的堅韌給了“小紅綠鯉魚隊”很大的鼓舞。她們?yōu)榱斯嬖V訟、為了廣大消費者的利益四處奔波、幾次碰壁卻仍然鍥而不舍。這也是小隊希望能夠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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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找判例、搜集資料到頭昏腦脹,守著手機卻等不來回訪電話的煎熬,年前立不上案的焦慮,以及即將迎來法考和考研的重重壓力,這些都不能使我們妥協(xié)。我們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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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云(本名汪宏杰),合同六法創(chuàng)始人,《民法典時代合同實務指南》主編。中國法學會法律文書研究會理事、中山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員。1993年開啟法律從業(yè)生涯,主要從事企業(yè)投融資,并購重組和不良資產(chǎn)等業(yè)務,歷任多家律所主任,上市公司法務總監(jiān),合規(guī)官等職務,先后出版《思維的筆跡》、《公司法實務指南》等13本法律實務暢銷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