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入戰(zhàn)場使用兩年就被國際禁止 達姆彈為何又叫“喪良心”彈?
有這么一種子彈,俗稱開花彈或炸子,是一種穿透力低但殺傷力極高的戰(zhàn)斗部,也稱擴張型子彈。它有正式的名稱,叫“達姆彈”,是一種歷史悠久卻備受爭議的子彈。最早由位于印度加爾各答附近的達姆兵工廠生產制造而得名。

達姆彈最早于19世紀末由英國軍官設計,最初是一種扁平頭設計的軟彈,軟彈本身口徑不一,通過手槍或步槍發(fā)射。目的是增加其造成的傷害。這種子彈最早于1897年在印度西北邊區(qū)投入使用,但很快因其殘酷的傷害效果而被國際社會譴責。1899年,海牙公約明令禁止使用達姆彈。

達姆彈的特點是其彈頭設計,通常為中空或分割式設計。這樣的設計使得子彈在擊中目標后能夠迅速擴張,增大創(chuàng)傷面積。達姆彈在命中目標后,會迅速變形并造成極大的創(chuàng)傷。這使得其在近戰(zhàn)和軍事行動中的致命性得到提高。

由于其殘酷的傷害效果,達姆彈在1899年的海牙公約中被列為違禁武器,禁止在國際戰(zhàn)爭中使用。盡管在軍事上被禁用,但達姆彈在一些非軍事用途中仍然存在。一些獵手和槍支愛好者在特定情境下使用這種彈藥。

達姆彈的使用禁令標志著國際法對于一些殘酷武器的警覺。這對于塑造國際沖突的法律規(guī)范有著深遠的影響。由于國際禁令,達姆彈的設計被修改,以避免明顯的違規(guī)。然而,其爭議性質仍然存在,引起了關于軍事倫理和國際法的爭議。

達姆彈因其極具破壞力的設計而成為武器史上的爭議之一。它的禁用標志著國際社會對于軍事手段的道德底線的關切。然而,其設計激起了一系列關于武器設計和使用的討論,對于現(xiàn)代軍事倫理和國際法的制定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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