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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年前后軍事書籍中所見文藝復興時代的英格蘭炮學發(fā)展》

2022-12-15 01:12 作者:NakiriCroiseur  | 我要投稿

*原著:The Art of Gunnery in Renaissance England,Steven Ashton Walton,第三章


前言

? 研究都鐸之陸軍,就如研究瑞士國之海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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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盡管英格蘭在十六世紀未如歐陸列強那樣熱衷于投入戰(zhàn)爭是為史實,然而并非代表其對陸上軍事全然漠視??v然對于一個無有參與國外事務的國度而言今人會抱有如此期待:即其不太可能有需投入行動而足以放心的稱為如是;然而盡管如此,面對全國各地的叛亂、勉強臣服的愛爾蘭人、與法國結成親密同盟的北方鄰國以及與羅馬教廷的決裂,伊麗莎白時代之人相信是國隨時會被投入軍事行動之中。盡管在此國土可能并無發(fā)生過大規(guī)模的軍事沖突,但是這種沖突絕非無有。然而,與此同時,英格蘭人亦被斥為紙上談兵(armchair soldiers),但是這種癖好則是表現(xiàn)在大量的軍事主旨的作品的產(chǎn)出之中——從關于戰(zhàn)爭與勇士題材的戲劇到古希臘與羅馬時代的軍事史,再到普通士兵的操典中莫不如是。而在此中,最后一類書籍與本篇的主旨密切相連;而在都鐸時代炮兵方面,此主旨局限于英格蘭一切軍事活動中之某一狹隘的范疇,而其細節(jié)亦難以尋覓:考慮于此中的書籍所涉獵的對象是為當代的炮術踐行者——換而言之即是司銃者(gunner),因而這類書籍往往涉及炮手的彈藥與作業(yè),而非是炮兵的戰(zhàn)術或是其于戰(zhàn)略上的使用。為此,今人需要轉而求助于事關當代軍事編制最為常見的史料來源之一:“回憶錄”(memorials),這些文書往往很少被刊印成冊而對陸軍之一切職務與其質量與職責所在羅列在目。于最直觀的方面,這些回憶告誡其同時代的古人與現(xiàn)代讀者在關乎炮兵事宜方面一名“炮師”(master-gunner)對于火炮當“了然而熟手于裝填、施放、冷卻、調(diào)整、裝炮上架”(be skilfull & ready in chargeing, dischargeing, cooling, leuelling, & mounting),并知悉“炮彈、火藥、藥鏟、棉塞......與架與車”(balle[s], powder, ladells, sponges… cariages & wheeles);而在另一方面,這些記賬也著實指出這些炮師在專精于炮藝的同時亦身兼火炮的管理:“the mr gonner must be expert in that Science at all pointe[s] placing and apoingting such men to be Canoners as haue like experience [and] be able to governe the same as to that conyng science appertayneth”。這些炮師往往會對包括炮手在內(nèi)的每一個人評頭論足:從最卑微的車夫至于炮械總官(Master General)皆正直、虔誠并戒掉一切惡習:酗酒、口吐臟言與尋花問柳而毋庸置疑,還當“專其技”(expert in his arte)。對于這種“專技”,這類回憶錄給予了某種足以管中窺豹的方式:并非是直觀的揭示當代的炮手所做為何與與所知何時,而是其他軍部對其如何看待與從中看見其所做為何。而從這一層意義上來說,這些敘述是為為下文的炮藝方面的印刷書冊與接下來所涉及的炮手手稿給予了實用的背襯。

??譬如,托馬斯·奧德利(Thomas Audley)便撰寫了許多注諸如此類的回憶,盡管這些從未出版,而除此之外關于本人亦無有確切的生平信息。盡管這些回憶錄從未被刊印成冊,卻依然有大量的副本流傳于世,這表明此類讀物對于特定的讀者著實有著吸引的同時伊麗莎白時代的書商卻不認為其與公眾息息相關。換而言之,包括托馬斯在內(nèi)的軍事作者對將官與其他軍事領導人所述之言中炮師應當“通曉炮兵的方方面面”(expert and skilful in all points [of] cannonry),而這些信息對于讀者而言近乎無用,因為他們并不期盼于知曉“炮兵的方面”涵蓋何種。另一方面,當炮師訓練其下屬的所有炮手(cannoneer)之時,還需確?!爸概捎谌魏位鹋谥谑之斝枞鐚ε谛当旧硪话憔渌嬷^學”(every cannoneer apointed to any piece of ordnance is able to govern the same as to that cunning science appertaineth),而這再度讓對著對于這類絕學(cunning science)無從了解。著實,托馬斯明確卓明了諸炮手所當需了解的內(nèi)容:他當需對火炮“熟練的掌握其火藥與炮彈的稱重,與及炮口的抬高”(skillful in the weight of his powder and shot, and the height of the mouth),并知道火藥的“配比”(receipt)與“威力”(authority)。令人驚奇之處,在于托馬斯補充道,每一尋常炮手應當檢查所操之炮是否鉆好,及是否此中無有“honeycombing ”——即鑄炮內(nèi)部的空腔。這種翔實的信息與對高階僚員較為模糊的敘述形成了鮮明的比對,不過盡管如此,這些回憶錄中所提供的要素通常不涵蓋炮兵技藝的細節(jié):其所涉獵范圍從火炮的命名(如最常見的隼炮、小炮、鷹炮、長炮、半長炮、全加農(nóng)與半加農(nóng))到火藥的混合(硝石、木炭和硫磺),到調(diào)平火炮的方式(即在炮膛前端配加一個與炮尾齊平的瞄具)再到各種燃燒裝置(包括天火“wildfire ”和“fire-works”,后一個詞匯在當代涵蓋如今的煙花)的成分。閱讀非專業(yè)于炮兵的英語軍事讀物往往留與人如此印象,即當代的炮兵是為另類而與是時的戰(zhàn)爭主流背道而馳;其因在于這類讀物往往很大程度上關注于陸上戰(zhàn)役與圍城攻守的大局并著重于古典的軍事科學史料,而后者顯而易見不可能涵蓋事關火藥武器的主題。

? 都鐸時代的作者們撰寫大量事關軍事的書籍,并由書商刊行為冊,這表明有著一定的閱讀群體的存在,并且這些讀者愿意花錢將其購買。十六世紀是時正處于風化(cultural)與知識(intellectual)之于歷史上的十字路口,而相較于上一世紀,普羅大眾愈發(fā)能讀會寫;而與此同時,為了滿足民眾的需求與制造這種需求,越來越多的書籍、冊子與大報(broadsides)被書商量產(chǎn)刊發(fā)。盡管關于識字率的估計直至十六世紀的最后三十年方才始有,然而倫敦的工匠的識字率由這些印刷書籍被估算為之于60%與80%間(盡管倫敦以外的只有20%至50%),不過出于成本的限制,購買這些書冊的人往往是為富裕,因而這些人群之于社會中常受過更多教育。盡管事關軍事的書籍只是當代印刷書中的一小部,而涉獵炮兵的書籍亦只是前者的所涵蓋的一小范疇,不過仍能對這一種類的書冊做出某些總結:

? 先是,關于英格蘭于時遲鈍的論點需予審度。當約是1454年約翰·古騰堡的印刷店于美因茨開張時,無人能預料到未來印刷機會如此迅速的傳遍歐洲。1476年,威廉·卡克斯頓(Wiliam Caxton)在倫敦開張了英國的第一家印書店,而在短短四年之內(nèi)倫敦、威斯敏斯特、牛津和圣奧爾本斯皆已經(jīng)有之;而到了十七世紀,倫敦至少已經(jīng)有300家印刷場刊印書卷(世紀末可能仍有一百家仍在活躍生產(chǎn)),英倫三島的其他28個城鎮(zhèn)亦有印書的廠子。至于十六世紀中葉,之于歐洲大陸上的印刷書上產(chǎn)來說,英格蘭的產(chǎn)出相對于其人口不遑多讓。就軍事書籍而言,這類讀物往往會被人認為是為英格蘭人于是恝然置之而少有刊行,即使業(yè)已刊行亦很少再版;然而之于另外的角度看待支持這一理論的數(shù)據(jù)之時,這些數(shù)據(jù)也可以給予另外的解釋。

? 于是時的英格蘭,軍事書籍的刊行往往時斷時續(xù)。本世紀的差不多一百多年前,Maurice J.D. Cockle所編纂了其著《1642年前的軍事權威參考文獻書目》(magisterial Bibliography of Military Books up to 1642),該作在1957年做了修訂,而一直以來都是該主旨的權威參照。這些史料著實唾手可得,而令人驚奇之處在于歷史學者并無有作不費吹灰之功分析英語讀物的產(chǎn)出樣貌(production patterns),卻只是嘆息痛恨于英格蘭的遲鈍與其出版著作的貧乏。如此的埋怨皆為對英語印刷書籍的生產(chǎn)之品查所煙消云去。盡管人們主要到并非所有的歐陸作者之著都為原創(chuàng),而英語的原創(chuàng)著作也不容小徐,然而對于英國作者剽竊歐陸先人所著的指控卻并非無中生有。英國本土的印刷廠所刊行的第一本軍事讀物為為皮桑的克里斯蒂娜(Christine de Pisan)于1489年所著的《兵器武藝與騎士之風》(Boke of the Fayt of Armes and Chivalrye)(C1),該著作是為對15世紀早期的一本法語書著的翻譯,而這部法語作品又是對維蓋提烏斯(Vegetius)之《軍事概論》(Epitome rei militaris)不忠原文的意譯。這部分作品并非完全是威廉·卡克斯頓的印刷廠所產(chǎn),其自亨利七世的一部手稿翻譯而成,而一事實毋庸置疑表明了在十五世紀后期促進軍事的推進力仍來自于社會的最高階層——換而言之即傳統(tǒng)的騎士精英。不過到了下一世紀末,這種樣貌將天翻地覆。

? 在這本書著之后,英國的出版幾乎至于停滯,在亨利八世統(tǒng)治的整個四十年僅有兩本軍事書籍問世。然而可能是出于1540年代對法國的最后一次侵略擴張(burst of militarism),在亨利八世的統(tǒng)治結束時候便陸續(xù)有七本軍事著作面于世人,所涉獵的范圍涵蓋了自維蓋提烏斯書著中所得的戰(zhàn)令,而至對1544年護國公薩默塞特公爵(Protector Somerset)對蘇格蘭的遠征行動。不過對于本篇的主旨而言,1545年才是為英格蘭本土的軍事讀物出版的真正開始,因為是年羅杰·阿斯卡姆(Roger Ascham)出版了他的《射藝指南》(Toxophilus; The Schole, or Partitions, of Shooting)一書:該著被認為是為英格蘭的經(jīng)典之作,而就內(nèi)容而言其也是英格蘭的第一本面向普通讀者的軍事教材。作為年輕的伊麗莎白公主的太傅與都鐸王室的幕僚,阿斯卡姆清楚異常的意識到對于射箭技藝的描述廣泛存在于外行之中,無論是之于歷史還是現(xiàn)實皆為如是?!渡渌嚒芬粫写罅窟\用方言(vernacular)并不奇怪:事實上,當代的幾乎所有的軍事書籍都是用方言著成,這本是就是這些書著不可或缺的特質,而阿斯卡姆也不出于此,并非是書著之繆。就其本身而言,射箭這項活動是為典型的英格蘭國民運動——或者更準確的說其本就如此:民族神話使時人將射藝奉為克雷西大捷(Crécy)與日后在波瓦第爾 (Poitiers)、阿金庫爾(Agincourt)以及不久前的佛洛登之戰(zhàn)(Flodden Field in 1513)大獲全勝的關鍵之要。然而到了亨利八世朝的末期,普羅大眾對于弓箭的興趣逐漸退去,因而倘若說阿斯卡姆之所著是在滿足人們對于射藝的閱讀欲望,那么于此同時也是作為一種英國品德的典范而以應對日益咄咄逼人的外國軍事影響——尤其是新式的意大利戰(zhàn)爭藝術:當代的意大利所影響的最顯著之一的內(nèi)容便是火炮,而意大利人亦被視為當代最好的炮術大師(artillerists)。不過盡管如此,阿斯卡姆并無有直接貶低這種新式的火藥武器,而是建議將槍炮與弓箭協(xié)同以守衛(wèi)英格蘭的國土,縱然就使用者的效用而言后者更為受青睞。最終,自此之后,一系列事關機械技藝的論著問世而出,這些作品以平鋪直敘而按部就班的方式為讀者闡明何以專其藝的器物與程式:正是出于這層意義,而非是其所含括的公開的衛(wèi)道(moralistic)與國民性(nationalistic)之內(nèi)容,羅杰·阿斯卡姆功于文藝復興時代的英格蘭技術寫作(technical writing),而《射藝》一著亦是為“軍事教材”(military textbook)傳統(tǒng)之先河。

? 在《射藝》之后短暫的沉悶期后,英格蘭的出版時經(jīng)常刊行與軍事相關主旨的內(nèi)容。在1587~1591年間,出于與西班牙的緊張局勢與對西班牙遠征艦隊的恐慌,軍事書籍的產(chǎn)量達到了巔峰,而縱使在詹姆斯時代的頭十年這些書籍的產(chǎn)出出現(xiàn)的短暫的下坡,但是在之后的20年代、30年代與40年代依舊繼續(xù)蓬勃發(fā)展;而盡管無人為1642年后的印刷版本做如卡克斯頓的參考,不過對于非主流書目匯總(Wing Catalogue)的簡單調(diào)研表明軍事印刷書籍在整個十七世紀都經(jīng)久不衰,很大程度上這是由于內(nèi)戰(zhàn)的因素。不過,在1489年到1642年間,所出版的印刷書籍僅僅有166個與軍事主旨相關(不含括日后的再版),平均算來一年只有一部出頭:英格蘭似乎著實并不多產(chǎn)于軍事方面的書著。

圖3.1:1480-1660 年的英語軍事書籍
圖3.2:1470年代至1640年代英國本土與歐洲大陸軍事書籍產(chǎn)出比較


?然而在考慮同一時期歐陸對岸的產(chǎn)出時,這種觀點難以為繼。圖3.2描繪了十五世紀70年代至于十七世紀40年代間英倫三島與歐陸軍事書籍的產(chǎn)量及兩者之于總產(chǎn)量上的比率,其底部的圖表表明歐陸方面的產(chǎn)量自1470年代到1540年代緩慢而持續(xù)的增長,而后增幅至于恒定,步入十七世紀之后則稍有放緩。另一邊,英國本土所產(chǎn)的印刷書籍(中表)起步緩慢,不過在1540年代起產(chǎn)量猛然劇增,到了90年代增幅更為不均衡,而比例的漲幅則更為迅猛。盡管之于絕對數(shù)量上這些讀物的產(chǎn)量仍舊不足,不過將英國本土所產(chǎn)出的印刷書總量將較于歐洲大陸的產(chǎn)出總量,英語讀物的數(shù)目開始顯得尤為可觀(頂表)。不過雖然如此,需謹記當代的英格蘭軍官階層大多都會閱讀法語和拉丁語,并且極有可能還涉獵于意大利語,因而足以接觸國外的書著;另一方面,盡管如此,至于本世紀末,英語讀物的產(chǎn)出樣貌清晰異常的表明了大眾對于方言讀物的需求日益上升。之于十五世紀,英語讀物的產(chǎn)量只占了歐陸產(chǎn)量很小的比率(且其樣本量使其在某種程度上毫無統(tǒng)計意義),不過到了十六世紀的最后三分之一,英語書著的產(chǎn)量增長到歐洲大陸總量的20%,且在下一個世紀的第二個十年占了總量的三分之一強。鑒于1600年當代英倫三島的人口僅僅六百萬余,而整個歐洲大陸保守估計有7500萬人口,就此而言出產(chǎn)四分之一的書著絕非易事(換而言之即以1/12的人口出產(chǎn)了1/4的書著)。而誠然,Cockle在他的匯總中所含括的軍事書籍并不包含以軍事為主題的小說與戲劇:莎士比亞的所有作品幾乎都涉及于軍事話題,盡管關乎炮兵的并非尋常;而另一方面這些書目中亦不含括之于歐洲大陸戰(zhàn)爭的新聞書冊,于尼德蘭獨立戰(zhàn)爭期間的尤為如是。正如J.S. Nolan最終所正確總結的那樣,“至于1603年英格蘭的國家軍事建筑已然奠基,而這些建筑將成為十七世紀政治斗爭的爭論之焦點”:他所謂的“建筑”是之于社會、官僚與政治,而這里亦當理所應當?shù)奶砑由蠞M足于對軍事信息需求而所出版的那些軍事印刷書籍。? ? ? ? ?

? 暫且撇開復溫的英國軍事出版業(yè)不談,讓我們先專注于十七世紀二十年代中期之前歐洲的炮術書籍,這一十年正是炮兵時代的一段開始與結束:這段時期羅伯特·諾頓 (Robert Norton)所著之《大炮的藝術》(The Art of Great Artillery ,1624; C100)與《炮兵實踐》(The Gunner, Shewing the Whole Practice of Artilerie,1628; C114)問于人世。后一本著作主要是迭戈·烏法諾(Diego Ufano)《炮兵論》(Tratado del Artilléria,1613布魯塞爾版; C684)的一本,其作為了英格蘭最為完整的炮學手冊而對于歐洲大陸的炮兵踐行做出了總結——此時可以恰當?shù)姆Q為如此,因為英格蘭已在尼德蘭獨立戰(zhàn)爭中與后來的法國宗教戰(zhàn)爭中迅速崛起。對于英國政治史而言,這段時期亦可恰到方便的將其看待。1625年查理一世登上王座,并通過對加的斯(1626年)和雷島(1627年)的攻略恢復了一段時間的擴張策略,而盡管兩次遠征最終都以失敗而告終,但是二者均標志著詹姆斯一世相對和平的統(tǒng)治之后英國政略的轉折。后來,英國陸軍在內(nèi)戰(zhàn)期間習得了關于炮兵的諸多知識,并最終將歐陸對岸的發(fā)展融入于陸戰(zhàn)之中,所衍生的便是后來誕生自1645年的新模范軍。出于下列對炮學的憑證多局限于1620年代前,因而R.Norton之所著再次給予了一處恰當?shù)臅r間界點(terminus ante quem),而《炮學手冊》藝術作為基準獨立于研究之外,后世的的作品可以與之較量,某種意義上更早期的作品亦是如此。A.R. Hall曾直言不諱的聲稱自1540年的塔爾塔利亞后“直至17世紀中葉再無有炮術理論的進一步發(fā)展”,然而H.J. Webb更加正確的指出應當加上托馬斯·迪格斯(Thomas Digges)、阿拉瓦和維亞蒙的迭戈(Diego de álava y Viamont)、柯拉多( Luys Collado)、比林古喬 (Vannoccio Biringuccio)、卡爾達諾(Gerolamo Cardano)與圣特貝奇(Daniel Santbech)諸人的“微小貢獻”,而1628年R.Norton的《炮兵實踐》則將這些“撰為一冊,以供人用”。正因如此,該著是為炮學著作的縮影,而這些早年的炮學書籍無不于摸索中前行。

? 在下文中,關乎技術層面的剖析將被擱置到最低的限度,以便著重于這些作品的讀者受眾與呈示風格。本篇的主旨實質上是對于技術產(chǎn)物的消費者的研究,而非對生產(chǎn)者或開發(fā)者的研究,因而可以將這些近代早期的炮學手冊謹慎的視作一樣作業(yè)手冊, 并提出下列問題:即這些書籍的受眾讀者與踐行者是為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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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得·懷特霍恩的炮兵訓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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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位以英語寫著炮學書籍的作者的榮耀并非如絕大多數(shù)作者一樣認為應當理所應當?shù)氖谟枧谑滞げ鳎╓illiam Bourne),而當是士紳彼得·懷特霍恩(Peter Whitehorne)。1562年,自稱為格雷律師學院(Gray's Inn)懷特霍恩翻譯了馬基雅維利的相關著作,并將其名之為《戰(zhàn)爭的藝術》(The Art of Warre ,C13),是著與后來的1573年與1588年兩度再版的版本都附有譯者本人的作品,題為《對炮兵的某些訓令》(Certain Waies for the orderyng of Souldiers in Battelray,C14)。由于這一作品只是作為馬基雅維利著作的附錄出現(xiàn),正如Cockle所說“該作作為一樣獨立的作品幾乎被完全忽視”,而事實上是著也從未獲得過屬于自己的STC編號1。然而,這部作品卻著實側重了馬基雅維利所忽略或是可以掩蓋的內(nèi)容,并以一種非同尋常的方式將之處理。在原書(即《戰(zhàn)爭的藝術》的原著Arte della Guerra)的第七卷中馬基雅維利談及了火炮的運用與圍攻,不過卻只是局限于理論與防御,而懷特霍恩縮寫自始至終都是為圍城者與踐行者所寫,換而言之即馬基雅維利基于戰(zhàn)略,而懷特霍恩出于戰(zhàn)術。

? 關于懷恩霍特本人的身份,今人所知之甚少,但是他似乎一位上流身份的探險家(gentleman adventurer),更可能是一名雇傭兵(mercenary)。在《戰(zhàn)爭的藝術》一書獻與伊麗莎白女王的獻詞中,我們了解到他在1550年(“about .x. yeres paste”)左右第一次接觸到馬基雅維利之著,是時他正在投身“對卡拉布里亞、莫納斯特里奧與阿非利加的圍城與得勝”(siege & winnyng of Calabbia, Monestrerio and Africa),大抵是作為查理五世的麾下投入到對土耳其人的作戰(zhàn)中(a.iii)。而似乎同一時間,懷恩霍特在1549年到1550年期間曾以上流身份旅于意大利,并時常與托馬斯·霍比爵士 (Sir Thomas Hoby)結伴。1549年的9 月,霍比爵士抵達錫耶納,在那里他發(fā)現(xiàn)懷特霍恩已經(jīng)與其他一些英國紳士同住。 11月,霍比爵士、懷特霍恩、亨利·帕卡(Henry Parkar)與威廉·巴卡(William Barkar)諸人一同啟程前往羅馬,見證教宗保祿三世的繼任者的選舉(主要競爭者是坎特伯雷大主教兼紅衣主教雷金納德·波爾(Reginald Pole))。次年 1月,人群似乎繼續(xù)一起前往那不勒斯和卡普阿,而霍比爵士以“for the tung’s sake”的緣由離開了同伙并前往墨西拿。3月底,當霍比爵士返回那不勒斯時與懷特霍恩重逢(此人似乎從未離開自己的隊伍)并于另外兩名英國人一同前往阿馬爾菲 (Amalfi),而亨利·帕卡與威廉·巴卡二人已離開隊伍回到錫耶納,在該地的一處西班牙駐戎中,他們受到了卡皮斯特拉諾侯爵的“熱情款待”(gentlie receave[d] with loving entertainment),后者是為爵士在錫耶納的熟人。在侯爵的促成下,在放回那不勒斯的途中,一行人觀摩了“基督教世界中最堅固與最值得光顧的要塞之一”(one of the strongest places and worthiest to bee seene of all christendom)的伊斯基亞島上的堡壘,并在那不勒斯當?shù)匾蚧实鄄槔砦迨涝诘乱庵就饨脛俣汀叭匍T大小銅炮”(iij hundrethe brass peeces great and small)至時亦在現(xiàn)場。隨后顯然懷特霍恩動身前往了佛羅倫薩,而霍比爵士則在7月份重新與之相逢,盡管中間的某個時候爵士因被退役軍人(ex-man-atarms)兼臭名昭著的騙子威廉·霍斯曼(William Horsemandon)騙取了借款而不得不返回錫耶納。到了1550年夏天的某個時候,懷恩霍特在查理五世最著名的海將安德里亞·多利亞的陪同下游弋阿非利加的海岸,并在1557年返回錫耶納,在西班牙連隊長的提攜下作為戰(zhàn)士參與了對城池的解圍。后兩條信息至關重要,這表明懷特霍恩本人曾是查理五世麾下西班牙軍隊中的一名傭兵。

? 懷恩霍特唯一已知的獨立作品是1563年對奧納桑德(?ν?σανδρο?)的著作《將軍的要職》(Office of the General Captain)所作的意大利語譯本(C14)。從中我們得知,作者還曾拜訪過奧斯曼土耳其境內(nèi)并到過君士坦丁堡。從他發(fā)表的兩篇序言中,他都將自己稱之為法學院的門生,而從其他活動來看,他所參與戰(zhàn)斗時的身份似乎更像是一名戰(zhàn)士而非是觀戰(zhàn)的紳士。在《訓令》一作中,他的主旨是“使渴求戰(zhàn)爭之人受益,而非取悅辯士書生之耳”(profite the desirous man of warre, [rather] then to delight the eares of the fine Rethorician, or daintie curious scholemanne, [a.iv]);除此之外,他還觸動了英國人對于外國人不信任的神經(jīng),言“對于君主與王國而言,由于專人之缺乏而被迫信賴陌生的夷人是何其危險而更有害”(how daungerous and pernitius it is for a Prince & his Realme, to be driven to truste to the servis of straungers, for lacke of sufficient skilfull men of their owne),因而聲稱他的唯一意愿便是“使同胞國民在戰(zhàn)爭知識方面不遜于任何人”(naturall countriemen not to be inferior to any in warlyke knowledge,N.i?)。然而極具諷刺意味的是,是《訓令》中幾乎所有的內(nèi)容都是從他建議王國的君主不要信任的外國人中獲取,而在十六世紀中期,如若一個人想研習戰(zhàn)爭藝術,那么歐洲大陸是唯一之所。他所構想與阿斯卡姆無異,是為筑成英格蘭本土的學識,而以《訓令》數(shù)篇為其根基。

? 《訓令》的內(nèi)容不拘一格,除了標題中所涵蓋的排兵布陣(marshalling)的內(nèi)容外,還含括新式防御(new fortification)、硝石、火藥與焰火的制作與“其他事關作戰(zhàn)的要旨”(other thynges apertaining to the warres)。在九十六頁的內(nèi)容中,懷特霍恩至少并行書寫了三樣不同領域的話題,這意味著沒有一個話題的內(nèi)容深入透徹,而與之相反,這些訓令只在為接受過教育的讀者給予對現(xiàn)代化戰(zhàn)爭形勢的基礎理解,但受眾并非一定是現(xiàn)役的軍人??紤]到懷特霍恩的著作駙于馬基雅維利的作品之后,因而這些讀者受眾的身份完全合乎情理,而盡管作為偉大的意大利作者馬基雅維利本人經(jīng)常被世人視作軍事方面的權威,但實際上他首要的身份是政治家的外交官,而為馬基雅維利所漠視并為懷特霍恩重新拾起的軍事問題可能比前者的空談方法更為實用。在某些情況下,是著確實如此。在關乎戰(zhàn)場上士兵的排列的問題方面(Aii-Diii?, 26pp),懷特霍恩的說明簡潔明了,只是附有由字母的排序組成的所需陣型的圖示;然而在城防篇([Div]-[Fiii], 13pp)中,重重裝飾的環(huán)形城池的木刻畫無論是對圍城者還是守御者,甚至是對未來的城防而言都無有真正的實用價值。實際上,城防篇的內(nèi)容只是指引讀者依照圖片的提示攻打一座城池,作者反復提到的城防的“樣式”(fation)而非實踐則再度暗示了某種膚淺的論證。如果讀者受眾假定為上流身份的下層軍官,那么這些人可能會被要求在“炮陣”(battelray)中排布士兵,卻不太可能被要求對一個城鎮(zhèn)進行進攻,更不太可能被要求將之鞏固。盡管如此,任何接受過良好教育的士兵都被期望于對這些事宜有所了解,除此之外,沒有軍事背景的讀者無疑也會想聽聞事關城防的最新風尚。

? 如此便引出了懷特霍恩書中大部分內(nèi)容的意圖所在,換而言之即事關火炮的部分([Fiv]-Miii?, 53pp)。在這些內(nèi)容中,作者并未如后世的其他作者那樣理所應當?shù)奶幚砘鹋诘姆N類與尺寸,而是直接進入了更為基礎的討論,即如何制作、提煉硝石并籍此制作火藥,其中所介紹的物料含括了硝石匠所需的詳盡份額,而勝過士兵可能合乎情理將其使用的范疇。如此行文風格的變化似乎表明了讀者從旁觀至于實踐者的變化,盡管人們可能會認為作者書寫之時僅僅考慮了一方面的受眾。如若是此,那么當合理假定這些讀者對于焰火與燃燒物的切實要素感到興趣,而非城池防御本身;或是換而言之,這些讀者本來想了解的便是硝石與火球(fireballs),而非馬面(bastions )與月堡(ravelins)這些新式的工事如何。這些細節(jié)足以使人擺正炮兵事務的定位,或者至少可以將之視作十六世紀中期英格蘭炮兵事宜的一部分范疇。

圖3.3:彼得?霍特霍恩的火藥配方

? 在討論硝石的制取時候,作者用了七頁的篇幅介紹了硝石房的建造與凈化硝石所需的缸(tubs)、壺(kettles)、笊籬(strainers)等相關設備、與硝石在威力測試方面的質量及如何對硝進行二次精煉,后一種硝石“足以制作火藥,而卻在其余方面不盡人意”(which shalbe good saltpeter to make powlder withall, but not verie commendable to enie other use,G.iii)。簡而言之,作者聲稱“此章所示是為我所見事關制硝的全部內(nèi)容”(that [which] I have declared in this chapter, is as muche as I can saie of saltpeter,G.iiiv),而這些事關制硝的描述比下一世紀的任何事關炮兵技藝的普通英語書籍更為全面。與之相同,接下來作者用七頁的篇幅介紹了火藥的生產(chǎn),接著給出了23份獨立的火藥配方,并提供了每份配方中硝石(即硝酸鈉sodium nitrate或硝酸鉀potassium nitrate)、硫磺(硫sulphur)和 "coles"(木炭)的份數(shù)([H.iii]-[H.iv]?)。這些火藥的配方涵蓋的范圍從“古老的配方”到“最新式的配方”:從硝、硫、炭1:1:1的“最早被發(fā)明與最古老的制作粉狀火藥或炮藥”(The first invention and oldest maner in making of sarpentine poulder, or poulder of ordinaunce)的1號配比,到10:20:37的9號“新式的粗火藥”(Grose poulder of a newer sorte),再到近似現(xiàn)代黑火藥配比的比例為8:1:1的19號“精細而威力更足的手銃藥”(finer and stronger handegun poulder),后最后一種配方特別規(guī)定“取榛樹嫩枝剝其皮而制為丸”(Coles of yong hasell twigghes having their ryndes pilled of),即用去皮的榛枝做為木炭的原料。這些火藥的配比天差地別,以至于使人懷疑這些配比是否真的能制成火藥,圖3.3中偏離右下角的那些數(shù)據(jù)點尤為如是,其中的硝石含量低于50%。盡管作者足有筆力大談硝石與火藥,不過這些配方卻讓現(xiàn)代的讀者懷疑其是否能真正理解所寫的事物;而無論如何,顯而易見作者本人認為為這些配方有必贅述,且以表格的方式列成每一樣配方,而非如通常那樣以文段的形式簡單的描述不同。

到了《訓令》的第三分之二部分時,作者終于向讀者闡明了書寫此著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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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or as muche as if Gunners shulde chaunce to be slaine or otherwyse lackinge, to the intente that every souldier in time of nede maye know how to serve in one of their stedes, I have thought it good and necessarie, to shewe and declare the maner of charging and shooting of peces of ordinaunce.

? (出于司銃者或可能斃命、或可能缺乏,為了使每一士兵知于緊急情況何以堅其崗位,釋明如何裝填放炮絕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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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盡管如此,這則聲明并不能解釋前面32頁對開頁的內(nèi)容,因為如果在戰(zhàn)場上炮手不幸殞命,就不可能指望普通的士兵會制取純硝;或者換而言之,就這些事宜而言,炮手是否應當如此而為,而事關制硝方面的內(nèi)容僅僅只是圍繞著讀者對該主旨的固有興致而立。不過在這里,懷特霍恩似乎在重新為他的著作尋得定位,轉而為親臨戰(zhàn)場的士兵而用,并承認上述要點早已為他們有可能不得不替其職位的炮手所了解。著實,他在事關火炮如何開火的方面與先前關于如何進攻堅固的城鎮(zhèn)一樣簡單明了,僅僅是說通過從炮膛往下看以瞄準。誠然這種瞄準方式在直擊炮程(point-blank range)內(nèi)足以夠用,不過他卻省去了后來炮兵技藝的基石:調(diào)炮平準(disparting)2與調(diào)整仰角(elevations)。

? 隨后,作者有轉向一個相當深奧的問題,但是似乎又一次是針對實戰(zhàn)者而為而非紙上談兵的理論家:如何修復釘死的火炮(de-spiking cannon)。如果守御方被進攻方趕跑而被迫放棄火炮,那么在撤離之前便會用釘子釘死火炮的點火孔使其無法使用,以免為進攻方轉而用這些火炮朝撤退的守軍開火。在這種情況下,作者提供了一樣簡單而實用的建議:用油潤松釘子,隨后從炮口處點燃火藥,以使得釘子從火孔處吹出。

? 在這點上作者似乎轉向了了一篇實用的炮學論著,而這一印象在結尾事關焰火的方面得到了證實。不過在此之前,他用八頁的篇幅中斷了他的炮藝論述,轉而敘述“當今的軍隊當重視火炮至于何種程度,以及人們對這些火炮的共同看法是否普遍正當”(How much the artillerie ought to be esteemed of the armies now adayes, and whether the same opinion of them which is had universally be trew,L.iiv-K.ii)。作者通過從十六世紀上半葉的歐陸戰(zhàn)爭中的海量戰(zhàn)例及古羅馬時代戰(zhàn)爭的典故(非是從古典作家,而是如奧納桑德著的譯本)中得出結論:“當古老的勇氣與之交融時,炮兵可勝大用;而若缺乏勇氣,即使與懦弱的軍隊交戰(zhàn),炮兵依舊最不可用”(artillerie is proffittable in an armie, when the auncient vertue is mingled therewith, but without the same, against a pussante armie, it is moste unproffittabell)。這種“古老的勇氣”(auncient virtue)就是士兵與敵短兵相接的膽氣,而在所有其他情況下,炮兵不可避免的將獲得勝利(cap. xxvij)。有趣之處,在于懷特霍恩從未提及海上的炮技。不過再一次,作者改變了所預想的顯而易見的讀者,不過卻并非是在配方、戰(zhàn)術或是指揮層面的哲學思量,而是基于必然(inevitability)與紀律(discipline)。

? 在《訓令》的最后一章,作者談論了一樣與火炮切實相關的話題,而這一話題往往在對炮兵歷史的調(diào)查中為人所漠視:焰火(fireworks)。在這層意義上,懷特霍恩作為首位研究炮兵技藝的英國作者而對早期學者所擁戴的輝格歷史觀(Whiggish historiographical)的盲目之處給予了批駁。:后者并不關心都鐸時代的炮手究竟做了什么,而是關心于這些炮手對他們所知的重要事物做了什么。事實上,在整個都鐸時代,焰火與天火(wildfire)似乎是炮手的主業(yè),而非如十七、十八世紀的陸軍那樣更擅長于野戰(zhàn)或炮陣。懷特霍恩之作作為事關焰火種類及其用途的入門異常詳盡(K.iiiv-M.iiiv, 17pp)。在這一節(jié)中,讀者當了解到建造這些裝置的具體配方和說明,在某些案例下,包括絕對單位(磅、盎司)的量,而非是用于火藥配方和測量的相對單位(如"像一個人的大腿一樣大")。然而有趣之處在于,在大多數(shù)配方的末尾作者都給予了使用時的建議,而后世的焰火作者卻并不總是如此。我們了解到,一種被稱為“火杖”(trunks)的安裝在木杖上的發(fā)煙筒狀的設備是為“在海上航行或擾亂敵騎隊伍的絕佳用具”,該焰火武器則帶有陶瓷制的火盆,如后世的凝固汽油彈,而作者則警告“需注意將其擲出之前,必須點行點燃”,這表明這類武器并不如人所預想的后世的自燃黏附燃燒彈一樣;而以金屬鑄造外殼的手雷這被認為是絕佳的反人員武器,尤其是當其被扔過城墻時,但是作者同樣警告,出于引信的定時不保險,因而必須實現(xiàn)進行測試以確定點燃引信與手雷爆炸之間時間差。在其余例子中,作者對依舊難以說明的配方的成分與用途給出了一些答案:“豬油”(hogges grease)可“生火而使焰燃得更久”(maye make the fire to [en]dure the lengher);為了讓使用者觀察到火龍從固定在護盾周圍的黃銅管中噴出,護盾必須以“黑硬麻布”(blacke buckeram)覆蓋,這表明這類焰火武器燃燒的不甚明亮;火花槍(fire-lances)則通常能噴出兩碼長的火龍,盡管通常使讀者認為與上述的“火杖”有許多相似之處;除此之外還有關于“賢人土”(lutum sapientia)的原料與制作的長篇大論,是為一種在熔爐中密封容器的粘土。

? 在最后一章節(jié)中,懷特霍恩的預設受眾的問題再度出現(xiàn)。在一方面,作中的一些配方似乎是為在戰(zhàn)斗中使用而特制,使參戰(zhàn)的士兵從中受益;然而在另一方面,其他的配方中的制作方式包括將裝置埋于糞堆下一到三個月這樣的步驟,這表明即使其他配方是即時的軍事運用,那些一知半解的外行讀者也無不考慮于中。事實上,《訓令》的之后兩個主題更是承接了這一主旨:是為一種用于披甲士兵渡河的內(nèi)置管狀漂浮裝置與一種使用一兩個燈籠而可多次閃爍的加密通訊設備。作為首位炮藝著作的作者,彼得·懷特霍恩開創(chuàng)了英語軍事出版讀物的作者,其中主題的多樣(heterogeneity)足以給現(xiàn)代讀者留下深刻印象。與現(xiàn)代教科書從基本原理到成果的邏輯過程不同,作者提供了其日常作業(yè)的縮影,而與其認為這種寫作風格粗糙原始而不拘一格,不如假設此實際是為當代的特色;而與其因為懷特霍恩無有寫出我們其期盼于的那種教學書籍而將之忽視,不如繼續(xù)將他的方式視作一種時代的模式,而非是一種反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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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伯恩的炮學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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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之同時,另一位研究炮藝的英國作者收獲了比他應得更多的贊譽,而這種榮耀并非為之應得。1587年,威廉·伯恩(William Bourne)出版了《重型火炮的射擊技藝》( The Arte of Shooting in Great Ordnaunce)一著而被譽為英國炮兵之父;而如Cockle所說,是著“值當高度稱贊.....在此之前我們語言著成的書籍,無有一冊可作承接,而為炮手之指引”(deserves great credit…. Until it appeared, there was nothing printed in our language, in a connected form, whereto a gunner could go for instruction,C35; p.30)。然而就如前文懷特霍恩所展現(xiàn)的那樣,當代的“炮手”是否會去這些印刷書中尋求解決依舊是個問題。通常認為,威廉·伯恩撰寫《射藝》一著是對1585到1587年間西班牙戰(zhàn)爭的直接回應,而于1587年出版之時正是西班牙艦隊危機之刻,這種構想與英國人所想的以精湛的炮藝將敵擊敗的想法法不謀而合。在《射藝》的所有副本之中,標注的寫作日期都為1587年,而唯一一份標注為“1578”年的副本則被認為是印刷時的錯誤。然而盡管如此,更早的日期是為真實出版時間的證據(jù)卻明確而令人信服:首先,早于1582年威廉·伯恩便已去世,次年其妻緊隨其后,盡管遺作司空見慣,但是顯而易見該著在其生前便已出版;另一方面,早在1573年時,威廉·伯恩便向伯利男爵遞交了一份被時人稱為“伯恩的軍火之書”的手稿,這表明作者早已作成,而如E.G.R. Taylor所言已然構成《射藝》之實。更具體言之,在他寫于1581年的《未來十年的年鑒與預測》(An Almanacke and Prognostication for x. yeeres)的序言之后,附了一段“關于作者威廉·伯恩所著已刊印書籍的筆記”(a note of such books as have been written by the Authour William Bourne, that are extant in Print)的文字,而這其中所包括的一本書便名為The Art of Shooting in great Ordenaunce;而在同一處,則是提到了他的另一本名為《軍器與發(fā)明》(Inventions and Devices)的書著(C24),其中的內(nèi)容便包括各種各樣的“火炮的設計”,而盡管同樣沒有副本存世,是著似乎也出現(xiàn)于1578年左右,并于大約1590年再版。除此之外,英國書商工會(Stationer’s Company)的抄本記錄顯示在1578年的7月22日《射藝》一書授權與印書商Henry Bynneman,而在這年他的第三本書《旅人之寶》(Treasure of Travellers)也出現(xiàn)了。最后,著名的約翰·迪(John Dee)曾記下在自己的圖書館中藏著一份1578年版的副本,可能是為威廉·伯恩本人作為相識而贈與。因而,是于懷特霍恩的16年而非大多數(shù)人所認為的25年后,第二本以英語著成的炮學書冊誕于人世。

? 誠然,作為第一本事關炮兵技藝、而編纂了炮術實踐的所有細目的威廉·伯恩之著著實值得贊譽,盡管稱其“為英格蘭的炮兵科學奠定根基”有些許名過其實,而考慮到作者卑微的出身,人們對其生平出人意料的了解。威廉·伯恩大約出生于西元1535年,自稱為“一名貧寒的炮手”,盡管他在倫敦下游30英里處的格雷夫森德 (Gravesend)經(jīng)營客棧謀生。是時,泰晤士河北岸的格雷夫森德與提伯利堡壘(Tilbury blockhouse)是為倫敦城抵御西班牙艦隊入侵的最后一道防線,因而當?shù)爻S信谑竹v扎理所應當,不過出于二地僅僅只是筑有堡壘,因而駐守的炮手更像是預備隊而非是正規(guī)軍,就如伯立克(Berwick)與倫敦塔里炮手的崗位那樣(后兩處為英格蘭的主要筑堡)。因而,我們當期盼于駐格雷夫森德的炮手能以其他的行業(yè)養(yǎng)活自己,就如開店迎客的威廉·伯恩與作為船匠的賈斯珀·梅(Jasper May,另一位駐扎在當?shù)囟至鱾髦两竦呐谑郑┮粯印?/p>

? 作為當?shù)貎蓚€大家族的聯(lián)合,威廉·伯恩與妻子朵洛西·比爾·伯恩(Dorothy Beare Bourne)生活相對富足,其本人曾經(jīng)擔任過一屆該城鎮(zhèn)的港務長(port-reeve),這一職位在如今相當于市長。不過雖然如此,他在何處何時成就數(shù)學上的造詣依然完全不為人所知。盡管如加布里埃爾·哈維 (Gabriel Harvey)所稱他“沒有在學院或書本里受過教育”(Unlectured in Schooles or Unlettereed in Booke),不過可以肯定伯恩本人一定通曉意大利語與發(fā)育,因為他的《軍器與發(fā)明》與《重炮的射藝》的內(nèi)容主要分別來自于塔爾塔利亞的《問題與發(fā)現(xiàn)》(Quesiti et Inventioni)與雅克·貝松(Jacques Besson)的《火炮所運用的場所》(Théatre des Instruments)。顯而易見,伯恩與都鐸時代最為人敬重的數(shù)學家之一的約翰·迪相識,不過卻與另外兩名的托馬斯·狄格思(Thomas Digges)與倫納德·狄格思(Leonard Digges)卻并不相識;另一方面,伯恩無疑無往來于格雷夫森德的士兵與水手有著交集,不過據(jù)所知他從未離開當?shù)兀瑑H僅只是在生命的最后一刻在Upnor堡寫過信,可能是在海軍大臣愛德華·克林頓(Edward Clinton, Lord High Admiral)的贊助下一直為這些炮手與海員提供訓練。關于他本身是否擁有自己的圖書館,則是毫無證據(jù),他自己與妻子的遺囑中也沒有任何關于如何處理這些書籍的指示;海軍大臣愛德華這可能是他在最近的英語著作與歐洲大陸的書籍方面的提供者,不過這僅屬猜測??梢钥隙?,威廉·伯恩在數(shù)學方面的造詣涉及多重學科:航海(navigation)、觀測(mensuration)、流體靜力學(hydrography)、天文(astronomy)、水文(hydrography)與測繪(surveying),以及最后亦并非不重要的——炮兵技藝(gunnery)。

? 在《射藝》之后,威廉·伯恩又寫了兩本書,讀者受眾相當明了,即那些研習數(shù)學的學生。造考慮到本土語言著成的炮術書籍的情況下,伯恩本人使得二者的聯(lián)系明確相關,盡管他可能是在約翰·迪為亨利·比林斯利(Henry Billingsley)于1570年刊行的《歐幾里得數(shù)學》所寫著名的數(shù)學序言(Mathematicall Preface)中受到了啟發(fā)。盡管約翰·迪僅僅只是作為火藥武器作為一種衍生,而合乎情理的納入于數(shù)學的范疇之中,而伯恩本人則在與讀者的序言中明確的表示打算糾正是時英格蘭炮手所犯下的錯誤,因為這些炮手往往無能確定目標相對地面的高度、火炮的絕對高度與火炮至于目標間的距離(Aiii- [Avi]v)。更進一步,盡管其本人對于炮手有所怨言:

?a number of them that be Gunners, waying and considering with my selfe what a number there bee, that will take upon them to be Gunners, yea and that maister Gunners, that are not sufficient nor capable in those causes, but are in respect altogether ignorant, standing upon no other thing but their antiquitie, that they have served as Gunners so long time

? (究竟有何多之將成炮手、或已為炮師之人,為炮手而服役如此之久,而即不習得炮法,亦盲然無知,以至于僅知以祖宗之法施發(fā)銃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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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卻依然認為王國當需為其提供一些“有用的指引”([Aiv]?)。然而就如前文所述,炮手是否會購買或者閱讀威廉·伯恩的炮學書著尚且存疑,而盡管那些現(xiàn)役的炮手著實是為《射藝》一著合乎情理的受眾,但是就如作者所認識到的那樣其中的大部分內(nèi)容對于實戰(zhàn)的需求而言過于簡單,甚至完全不相干(見[A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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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have] written this little treatise, not to the intent to teach them that be cunning, but to give instructions unto them that be of the simplest sorte

? (非為教得精通老練而著此小論,而僅與生手以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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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便給出了一個問題:那些“將成炮手”(will take upon them to be Gunners)而作為接替之人究竟為何許之人,以及這些人應當習得何種技能。對伯恩在書著中所涉及的一切要旨做復演毫無用處,而與之相反,不如考慮這些假定的讀者究竟需要何種類型的知識。

在分作二十六章的書著中,伯恩將內(nèi)容分作四類:重型火炮與火藥的物理特征、這些性能的數(shù)值計算、炮學的儀表以及炮彈飛行中的物理過程(最后者包括測距和測高),而作者并沒有按照現(xiàn)代人所認為的邏輯順序來編排內(nèi)容,只是在他認為合適的時機來回穿插。涉及物理特征部分的內(nèi)容零零散散的貫穿全書,而非如現(xiàn)代書籍編排的那樣集中于篇頭,與之相反,伯恩以關乎重型火炮十方面的“考量”(Considerations)作為開篇,盡管這些內(nèi)容十足重要,不過卻同時也語焉不詳(B-B2v)。這些炮手當需考量的內(nèi)容僅僅是簡單的格言,或是為失誤提供本質上的解釋,或是產(chǎn)品所需牢記之事:例如,在一處作者指明如果火炮品質不好、炮彈太小或是炮尾內(nèi)陷,那么炮彈射程就會很短;除此之外,還提醒炮手當注意火炮鉆膛與瞄準器的放置是否得法(即是否能提供合適的觀瞄)。然而這十條格言并不直接對應下面的章節(jié),盡管他在一處提到了格言所指涉的具體篇章(#10 to ch. 2),卻未使人感受到技術實用手冊發(fā)達的邏輯,而這些手冊此時在英格蘭已經(jīng)通行了十年之久。

? 作為比照,伯恩在1573年與新代伯利男爵威廉·塞西爾的手稿中涵蓋的內(nèi)容大致相同,不過印冊成書的版本卻增加了九個這章節(jié),而這其中的大部分內(nèi)容對于該書作為指引手冊的用處聊勝于無。盡管該書可以為炮手可能需要詢閱的細節(jié)(如給定直徑的鑄鐵炮彈的稱重與各種火炮的尺寸與裝藥量)提供一些參考,而自詡為一本教學書籍,不過卻更像是一本涉及炮兵技藝的漫談散文。另一方面,與伯恩的另一部名為《為海上作戰(zhàn)的兵團》(A Regiment for the Sea,該著在1574到1631年間有11個版本,其中包括3個荷蘭語版)而已28個定義開篇、而以緊密相承的概述形式處理所涉每一主題的著作相比,《射藝》將內(nèi)容分作數(shù)章,然以相互關聯(lián)的形式貫穿全文,因而盡管涉及火炮本身的重量與所需炮彈與裝藥的稱重之間聯(lián)系的內(nèi)容是為第三章的內(nèi)容,但是卻從第二十章從不同的角度加以贅述。毫不奇怪,1573年給予伯利男爵的手稿中并無第20章的內(nèi)容,該章是為補充,因而這里的問題與其說是內(nèi)容如何,不如說是如何呈現(xiàn);而不幸的是,伯恩的炮藝書著在編排聲稱為訓練生手的內(nèi)容方面不如人意。

某種程度上,此中造成的種種困難源于當代的印刷技術。與活字相比,表格通常難以編排,因而盡管在許多手抄稿中可以表格的形式列出數(shù)據(jù),但是在印刷書籍在這方面的嘗試卻舉步維艱。例如,在討論不同直徑的炮彈的稱重時,手抄稿除了使用題頭來標注外無有使用其他文字描述,而是在尺狀的圖表適當?shù)膭澗€處填入重量的數(shù)值,隨后讀者通過約定俗成卻因而未精準標識的標尺圖注來理解,譬如標注為“5”指的是炮彈的直徑約為五英吋的炮彈(在本例中重16磅9盎司),而接下來的三個刻度指的直徑分別為是5 1 ? ?、5 1 ?? ?與5 3 ? ?吋的炮彈,且標注5 1 ?? ?吋的炮彈的劃線自然而然的是其余兩者的兩倍;然而在印刷版中32段復述的文段內(nèi)容中,相同的內(nèi)容表述如為“A shot.5.ynches a quar. high, doth wey.17.lb.5.ounces”,這使得讀者相較于手抄稿更難以理解其中所包含的內(nèi)容。某種程度上,這相當于更正了伊麗莎白·特波認為基于邏輯設計的頁面最早出現(xiàn)于十七世紀的觀點(見The Emergence of a Tradition: Technical Writing in the English Renaissance, 1475-1640),而這種形式在更早的時候便出現(xiàn)于手稿之中,而活字印刷卻實質是其在印刷書中的“技術反退”(reverse salient)。同樣,手抄稿中的插圖往往比印刷書中的更為詳盡、更為精美,而印刷書中木雕版畫的成本卻高的令人望而卻步。

? 與懷特霍恩所不同的是,威廉·伯恩專門書寫了一本關于炮兵技藝的書著,而著實涵蓋了炮手所當需了解的一切內(nèi)容。在這點上,后者名副其實,而盡管歷史學家對此頗有微詞,未能盡善盡美卻合乎情理,因為這樣的書著告訴我們直到1578年炮兵技藝被軍事作者認為是一門獨立而有門檻的藝術,因而大概也被普羅大眾認為如此。更進一步,即使普通讀者以前可能將炮兵技藝視作戰(zhàn)爭藝術的一樣分支,那么伯恩書著的刊行則立刻將炮藝定義為獨立的學科。通常的軍事書籍的顯著特征即是在闡述作戰(zhàn)時幾乎完全無視炮兵的作用,盡管至于十六世紀末任何投身軍事行動的作者都應當注意到炮兵是任何海軍陸軍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這些作者對于將炮兵技藝忽略而過并不感到有什么異常,這表明對于他們來說此是一門為獨立存在的領域,而在某種程度上運輸、募兵、后勤與步兵戰(zhàn)術卻并非如此。盡管威廉·伯恩作為英國炮兵藝術的奠基人名過其實,但是作為炮術為一門獨立學科的師祖卻當之無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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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普良·盧卡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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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說威廉·伯恩的問題是雜亂無章,那么下一位英語作者居普良·盧卡爾(Cyprian Lucar)就應當因為內(nèi)容過于冗長而為人貶低。盧卡爾于1588年的《炮技扣答三書》(Three Bookes of Colloquies concerning the Arte of Shooting ,C38)是為塔爾塔利亞《各種問題和發(fā)明》(Quesiti et inventioni diverse)1546年威尼斯初版(C660)的一到三冊的翻譯合著,并附有“不同語言的各色優(yōu)秀作者”的軍事問題匯編,名為盧卡爾附錄(A Treatise named Lucar Appendix),甚至附錄比翻譯本身還要冗長許多。局普良·盧卡爾生于1544年,是為倫敦圣約翰浸信裁衣商會(Worshipful Company of Merchant Taylors)的一員,11 歲起便在溫徹斯特神學院就讀,1564 年成為牛津大學新院的研究員,到了1568年邁入倫敦律師學院之一的林肯學院。除了這部作品外,在1590年他還出版了另一本名為《盧卡爾的科學之論》(A Treatise named Lucar Solace,原文或為拼寫錯誤)的書著,涵蓋如建筑(building)、切材3(timber)、測量(measurement)、繪測(surveying)在內(nèi)的多重實用數(shù)學。《炮技扣答》一著是為獻與萊斯特伯爵羅伯特·達德利而譯,由盧卡爾的書商刊行,后者敦促其在尼德蘭擔任督軍?(lieutenancy)時憑是著發(fā)揮大用,這表明他的書商至少將實戰(zhàn)用途視作市場之一。而在另一邊,到了十六世紀80年代,塔爾塔利亞憑借著對彈道學的貢獻聲名顯赫,因其在1537年出版了關于彈道理論闡述的《新式科學》(Nuova Scientia),直至后來才為伽利略所取而代之,而九年后他的《問題和發(fā)明》則是《新式科學》的修正和延續(xù),如果說后者是從嚴密幾何邏輯中規(guī)范了炮彈在火炮任何仰角時發(fā)射出的運動,那么前者則是將這些數(shù)學上的構想擴展到現(xiàn)實,將其糾正,以便更令人信服的闡明火炮是如何工作。

盧卡爾分字不差的翻譯了《問題和發(fā)明》的一到三冊,而如當時的許多書籍一樣,這本著作寫成了一系列對話的形式,這些對話模仿門徒和師傅的形式,讓不同的角色向淵博的塔爾塔利亞提出各式各樣的疑問,而當“門徒”進一步天真的斟酌自己所認為的“真相”時候,塔爾塔利亞便會迅速回答并輕風細雨的加以糾正。奇怪的是塔爾塔利亞在著中得意的聲稱一生之中從未接觸發(fā)射任何銃炮,而是為1531年一位來自維羅納的“嫻熟炮手”所煽起來話題(見sig. ∴3v)。從表象上看,如此說法提供了一樣外驗的證明,即實踐者向數(shù)學家尋求關于現(xiàn)實問題的答案,例如炮彈的軌跡如何;然而如若暫且假定塔爾塔利亞并不坦誠,并考慮如果那位“嫻熟的維羅納炮手”后這句話意味著什么,那么就足以構建一個完全不同的故事,即如果沒有一個實踐者向塔爾塔利亞征求建議,那么其本人一定是出于某種原因而產(chǎn)生濃厚興致,但卻又想把如此形制歸因于某位不見經(jīng)傳的踐行者。塔爾亞里亞對于炮藝產(chǎn)生濃厚興趣的原因不言而喻,炮彈飛行的問題實質便是亞里士多德關于受力物體的自然運動(natural versus violent motions)問題的縮影,而自十五世紀九十年代征服意大利時引進火炮以來,現(xiàn)世發(fā)射更為新式、沉重、更具威力的發(fā)射物無不當需考慮。具體而言,塔爾亞里亞將自己的興趣使然歸因于踐行者有著雙重目的。首先,這是向讀者暗示著中所含括的信息實際關乎現(xiàn),因為《新式科學》中提供的材料的實用價值實際微不足道。其次也是更重要的第二點:告知讀者是有實踐者提供這些信息,實質以暗示觀眾應當向數(shù)學家咨詢此類。從這層意義上,刊行出版的書籍先行進入了踐行者所試圖達到的技術領域,而非是該領域被要求有特定類型的書籍供之使用。

? 就目的而言,盧卡爾所給出的出版書籍的動力比塔爾塔利亞的更關乎現(xiàn)實。與威廉·伯恩的第二版著作及當代的其他書籍一樣,盧卡爾之譯著的出版與英格蘭和西班牙之間的動蕩局勢有關,兩國于1585年公然開戰(zhàn),這促成當代的作者開始談論軍事話題,不過許多書籍直至西班牙艦隊遠征的一兩年后才出現(xiàn);而之所以選擇呈獻塔爾塔利亞的書著,很大程度是出于后者對于亨利八世的貢獻及即使在英格蘭那些關注于炮兵技藝之人對其名望的追捧。然而盡管如此,盧卡爾的附錄中并沒有給出翻譯的理由。該作并沒有專門的章節(jié),甚至連給予萊斯特伯爵的獻詞都是由書商約翰·哈里森 (John Harrison)所代寫,而非譯者本人。附錄的第一章開篇便是關乎從“好色”(lustie)、“耐勞”(hardie)、“耐性”(patient)與“謹慎”(prudent)的炮手的素養(yǎng)再到炮車軸好壞的確認,隨后則是記錄所有與火炮相關的供需與支出。出于既沒有用作者給與讀者的序言進行介紹、也沒有任何明確的說明,因而必須通過內(nèi)容來判斷是著的內(nèi)容如何。書中的內(nèi)容與伯恩所著的炮學手冊不同,也完全超乎出懷特霍恩的點到為止,不過行文風格卻非常如伯恩的另一本著作《軍器與發(fā)明》非常相像,內(nèi)容不拘一格的接踵呈現(xiàn)與讀者,而無如今天所被理解的那樣按部就班。不過盡管如此,盧卡爾卻在在文章中加入兩樣輔助:一是每一章節(jié)內(nèi)對主題的小注,另一樣這是在討論工具而非程序時與主題密切相關而自然的木雕版畫。因而,盡管盧卡爾的附錄仍難以稱之為第一本炮學教科書,但是依然可以稱之為是初代英語炮藝參考手冊。

? 《炮技扣答》全書分為三冊,分別講述了“炮擊的藝術”(即火炮的瞄準與安裝)、測距與炮彈的直徑與稱重、火藥的制取與將其顆?;姆绞剑欢硪环矫?,書后的附錄則包含123章,涵蓋的內(nèi)容從火藥的進一步細化到焰火的配方、火炮的尺寸、與鑄炮相關的物料的加工、炮手的管理以及火炮瞄準測距的具體細節(jié)。盧卡爾承認,這些材料是由許多外國作者中匯聚而成,并列出了九位意大利語著作的作者與十一位拉丁語作者;亦有四位英語作者:其中便包括彼得·懷特霍恩及“狄格斯的托馬斯與倫納德”(Thomas and Leonard Digges),而顯而易見將后兩者視為一人。有趣的是,所列出的英國作者中卻無威廉·伯恩之名,但卻包括羅伯特·雷科德(Robert Recorde)與威廉·坎寧安(William Cunningham),前者是當代最受歡迎的基礎數(shù)學書籍的作者,著中便包括如何繪測;或者卻根本無有涉及軍事內(nèi)容。因而,盡管居普良·盧卡爾常因缺乏原創(chuàng)而為人苛責,但是做做出了將分散的資料匯聚成冊的貢獻;另一本著作《科學之論》與之類似,盡管是著中作者聲稱原創(chuàng)的材料更多。最終,盧卡爾在1580年代末對炮術的見證表明該領域在是時已經(jīng)發(fā)展到了頭:懷特霍恩標榜自己為一名法學生,但卻在查理五世治下的地中海履行戰(zhàn)斗,其軍事方面的見聞附于馬基雅維利之上;威廉·伯恩這是一名活躍的炮手,因而撰寫炮術書籍不足為奇;而盧卡爾這是發(fā)現(xiàn)了一樣恰到好處而又無人發(fā)現(xiàn)的空間并將其填補,其本人并非投身實戰(zhàn)的炮手,而據(jù)所知也并非士兵與繪測員,他的專技之處在于意識到如此話題會有讀者受眾,所接受的教育也允其有許多歐陸對岸的書籍中集成,以便更到好處的教會本國炮手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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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納德·狄格思&托馬斯·狄格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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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下來關乎炮兵技藝的書籍成對出現(xiàn),于 1570 年代首版印刷,到了1590 年代進行了大幅擴充并發(fā)行了第二版,這些作品出自倫納德·狄格思(Leonard Digges)與托馬斯·狄格思(Thomas Digges)父子二人之筆,而正如下文所見,關乎炮兵方面的內(nèi)容主要歸功于其子。這兩邊書分別名為《幾何學實踐》(A Geometrical Practice, named Pantometria?,1571; 2nd ed. 1591; C16)與《軍事算數(shù)論》(An Arithmeticall Militarie Treatise, named Stratioticos,1579; 2nd ed. 1590; C25)。狄格思家族二人背離了既定的傳統(tǒng),而開創(chuàng)了炮兵技藝的第二分支:即炮術本質上是一門數(shù)理科學(mathematical science),因而足以運用該學科中的工具處理其中的難題。盡管更早的炮學書籍亦將炮術以數(shù)學看待,然用意卻更為廣泛。盧卡爾提醒炮手應當“精通算數(shù)與幾何”以盡可能以數(shù)學的角度處理受眾的問題,而對于狄格思父子來說炮兵技藝則即是需要用到數(shù)值與度量儀器、又可運用嚴密邏輯進行分析的一門科學。盡管二人并非唯一持有如此信念之人,然卻是首位付諸實踐者。

? 盡管沒有學者將其編撰并著手研究,但狄格思父子的生活軌跡著實有趣且有據(jù)可查。倫納德·狄格思出生于肯特郡一個古老而非顯貴的家族,在牛津大學接受教育(離開時沒有獲得學位),并于1537年為林肯律師學院所錄取,后以數(shù)學和建筑方面的才干在當?shù)馗挥惺⒚?。然?554年加入小托馬斯·懷亞特爵士(Sir Thomas Wyatt)的行伍反叛瑪麗·都鐸的通知后,他被剝奪了財產(chǎn)并被逐出英格蘭,直至伊麗莎白統(tǒng)治初期才被赦免,而顯然直到1571年左右才返回母國,并在返圖或是不久后離開人世。其子托馬斯·狄格思繼承了新近恢復的家族莊園,而又富有活力的秉持其父對于數(shù)學的熱疹與出版的興致,重新恢復了家族在都鐸末期與詹姆斯一世和查理二世時代政府中的地位,其本人在伊麗莎白統(tǒng)治時期在低地為其效命,其子倫納德與達德利爵士則在斯圖亞特王庭擔任各種要職;不過就本篇的主旨而言,所當關注的還當是托馬斯本人。

? 托馬斯·狄格思1530年代生于倫納德·狄格思與布里奇特·狄格思所組的家庭之中,分別與1551年和1557年獲得劍橋大學皇后學院獲得學士和碩士學位,在伊麗莎白時代,托馬斯成為為人敬重的城防與建筑方面的權威,并于158年代被任命為重建多佛港的首席監(jiān)工?;蛟S是在萊斯特伯爵的直接贊助下,托馬斯在低地國家的戰(zhàn)場上擔任了一名募兵總管(muster-master general),并在萊斯特伯爵被可恥的召回中于戰(zhàn)場幸存??赡苁菫榱艘淮巫罱K未能實現(xiàn)的南極大陸發(fā)現(xiàn)之旅,1594年春托馬斯被釋放,并于次年8月份離世。他的著作范圍涉及數(shù)學技藝到占星學,1590年為萊斯特伯爵在斯勒伊斯喪地做匿名的道歉,大部分內(nèi)容本質是數(shù)學方面范疇,然盡管著實用拉丁語寫了三篇關于天文學、低地戰(zhàn)爭與養(yǎng)生學的論著,然其余大多以英語方言著成。顯然托馬斯·狄格思比其父更興趣于炮術,在許多處承諾將出版一本關于“焰火與火炮”(Martiall Pyrotechnie and great Artillerie)的書而“將行出版”(hereafter to be published),然而從未現(xiàn)世,可能是因為作者過早的離世。該著就目前所知,盡管他聲稱書中大部分內(nèi)容事先寫成,然在遺留下的論著中無有如此一本書的草稿。在1571年版的《幾何學實踐》中,托馬斯·狄格思首次提到炮兵的技藝,然并非主旨,只是將其視作測長藝術(art of Longimetra, or lengthmeasuring)的范疇;然而在八年后的《軍事算數(shù)論》初版中,狄格思父子在其中加入了一段關乎“炮兵技藝的重要問題,通過與經(jīng)驗相融的數(shù)理科學而進行辯論探討”(Certeine Questions in the Arte of Artillerie, by Mathematical Science joyned with Experience, to be debated and discussed,Z.iij-[&.iv])的內(nèi)容。然而,從火炮的實際使用者的角度看之,此中仍有許多不足。與早期作者的教科書式的方式不同,狄格思父子才用了亞里士多德式的方法,開篇便介紹了炮彈運動的“動因”(causes)(見Z.ii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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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versity of the force & violence of great Artillerie, & of the farre or nigh shooting & variable randge of their Bullets, doth chiefly arise & grow of these 4 principall causes: Powder, Peece, Bullet, & Randon. In Powder is considered Quantitie & Qualitie. In the Peece the length & proportion of the Cylinder. In the Bullet his waight & Quantitie. In Randon the degrees of Altitude from the Horizon or plain wher the Peece must play. These may be called the Prime, substantial or effectuall causes.

? (銃炮之炮力之別,及之銃彈炮程之遠近,主有四因:炮藥、銃身、銃彈及最大之炮程;于炮藥中當需考量的是量與品質,于銃管中考慮的是柱體之長與比例?,于銃彈中是為重量與裝入之多少,于最大炮程之中是為銃身抬高地面之高度,此四者是為本要之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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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當其他炮學書籍專于考慮火炮的類型及一門如半長炮的火炮當需裝填多少磅藥以為“裝藥合宜”(due charge)時,狄格思父子反過來質問為什么加農(nóng)炮也會像他們對長炮所作的那樣一般運作。更重要的,是歸納的原因有四種,而亞里士多德亦將運動歸結為四類本質原因,甚至于狄格思父子更進一步,開門見山的涉及了一些“次要或非主要的原因”(secondary or accidental causes):空氣或側、順、逆八面風的“稀或稠度”(rarity or Density);火藥的裝填方式與夯實與否;地面、炮臺或車輪平整與否;火炮的鉆膛是否得當;“炮身是冷是熱”(the distempering of the Peece hot or cold);及彈丸與膛徑是否相配。不過在具有專業(yè)素養(yǎng)的學院派文述中,作者向讀者保證這些因素“可通過實踐與使用以習得要法,及以謹慎小心更正其謬”(by Practize and use [may] be learned, and their errours by discretion reformed),因而影響火炮性能的因素可簡化為四個變量:火藥、火炮、炮彈與最大炮程。

? 盡管托馬斯·狄格思承諾當去繁就簡,然于《軍事算數(shù)論》第二版中卻沒有完全實現(xiàn)。在是章的剩余部分,作者恰合時宜的討論了四個主要原因,并針對每個要素提出了7到20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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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wder(7)(Z.iij?-?)

? ?銃藥七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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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Does a piece shoot the same distance repeatedly, using the same charge, ball, wadding, and elevation?

?第二問,當一門火炮填入相同的裝藥、彈丸、填料與調(diào)整相同的仰角,反復炮擊后是否炮程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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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What is the relation between distance and charge weights – linear, quadratic, or cubic (or no relation)?

?第四問,炮程與填入的裝藥量是何關系?一次相關、二次相關、三次相關亦或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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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Are ranges proportional to some “commixtion” (i.e., ratio) of the variables?

? 第七問,炮程是否與某些變量的共同作用呈一次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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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ece (10) (Z.iij?-[Z.iv])

?銃炮十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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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Do longer cannon shoot farther, all other things being equal?

?第二問,如果其余一切條件相同,更長銃炮的炮程是否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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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Do equal weights of corned and serpentine powder give the same ranges?

?第五問,當填入等重量的粒化藥與粉狀藥后,火炮的炮程是否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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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Is the range proportional to the total length of the cannon or the vacant length in front of the charge, ball, and wad?

?第七問,炮程是正比于銃炮的總長,亦或與裝入火藥、銃彈、木馬后的余長呈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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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ullet (16)([Z.iv]-&.[i]?)

?銃彈十六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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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Does a lighter (i.e., less dense) bullet fly further than a heavier one?

?第一問,較輕或是密度較小的銃彈,炮程是否比較重者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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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Is the ratio of ranges for a lead and an iron bullet constant for different charge weights?

?第七問,分別使用不同的裝藥量,鉛彈與鐵彈的炮程之比是否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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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Will a saker shoot the same distance as a falcon of equal length?

?第九問,一門鷹炮的炮程,是否與等身管長的隼炮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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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What quantities of powder will cause two known (but different) guns to shoot the same range?

?第十五問,當裝入何等量的銃藥,使兩門已知然卻不同的銃炮的炮程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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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andom (20)(&.[i]?-&.ij?)

?炮程廿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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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Are the “right lines”? equal or proportional for elevations of 0° and 45°?

?第一問,炮擊直程的距離是否與0°仰角到45°仰角的炮程相等或呈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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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Is the right line at 45° the average of the right line at 0° and 90°?

?第三問,45°仰角的炮程,是否為0°仰角炮程與90°仰角炮程的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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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Is the maximum range attained at one (numerical) elevation, regardless of the inclination or declination of the ground under the piece?

?第七問,最大炮程是否只需考慮某一數(shù)值的仰角,而不必考慮放置銃炮的地面的傾斜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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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0. Does a ball fired at x° also land at x°?

?第九問第十小問:以10°仰角發(fā)射的銃彈,著地時的角度是否亦與之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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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0. What conical sections occur in trajectories?

?第十一問第二十小問:銃炮的軌跡中分別出現(xiàn)了那些圓錐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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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本章標題所廣而告之的那樣,這些問題的答案并非正面回答,而是需辯論與探討。然而,作者并沒有回答任何其中的問題;與之相反,托馬斯·狄格思以一篇短文結束是該章節(jié),該問以火炮的主題為開篇,徘徊于其父倫納德的才干與苦難,最后承諾與讀者“當將如此技藝去繁就簡以至完美前,還當需進一步研究測驗以解決此中諸多玄學....我當盡力完成這門新式科學的論述,以掌握這一強悍之軍器,及罕有的火藥發(fā)明”(there are yet many Mysteries that by farther profes and trials Experimental, I must resolve, before I can reduce that Art [artillery] to suche perfection as can content me.… [M]y first endeavours shal be entierly to finishe the Treatise of that newe Science of manedging this newe fourious Engine & rare Invention of great Artillerie,[&.iv])。

托馬斯·狄格思苛責實踐的炮手,指責其“對該門科學的第一要旨渾豪不知”(how far off… [they] are from the first Elements of that Science),且因為足有能以施發(fā)銃炮,“因而視己為專技之人”(thinke themselves therefore perfit Masters),盡管他自己亦沒有提供什么直接的幫助以指引這些炮手學習炮技的“第一要旨”(見&.ijv)。作者認為即使是阿基米德也許通過“經(jīng)驗、長期實踐與反復試驗”(Expereince, long practise, & sundrie trials)才能發(fā)現(xiàn)其中的本真,例如“由受力運動與自然運動結合成的銃彈的圓弧曲線或其與初末位置兩點直線距離之比,據(jù)炮擊烈度之不同,變化無窮無盡”(mixt Helical Arcke or circuity? of the Bullet, componed of violent, & natural motions, receyving infinite diversitie, according to the several proportion of their Temperature)。這著實將炮兵技藝帶入到一樣全新的領域,而非如懷特霍恩、威廉·伯恩甚至提出塔爾亞里亞理論的居普良·盧卡爾,使之更接近于踐行者的水準。且具有典型例子的,是塔爾塔利亞亦為托馬斯所輕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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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lbeit he were an excellent Geometer, taking upon him to deliver sundrie Demonstrations in this new Science, yet for want of Practise, and Experience, [he] hath erred even in the first Principles, and so consequentlye in the whole substance of his discourse.

? (盡管是人專于幾何,而以為這門新式科學進行各種演示,然出于實踐與經(jīng)驗的匱乏,甚至于本真之原理亦有繆處,以至于整篇論述之中亦為之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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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數(shù)學家指責另一名數(shù)學家缺乏實踐經(jīng)驗(盡管塔爾塔利亞承認如此),而對于顯而易見堅信炮術足以被去繁就簡為一門科學的讀者而言如此做法顯然似乎并非如偽君子然(hypocritical)。

? 如果說托馬斯·狄格思在1579年通過五十多個問題來引起讀者的興趣,以使炮兵技藝成為一名科學,那么當十一年后該書再版時,他卻未能為讀者提供足以令人心滿意足的答案。在1590年版的《軍事算數(shù)論》,同樣的問題與注解被逐字印出—“與讀者些許鼓舞以使其嘗試得出結論”(to give parcticio?ers some Encouragement to try Conclusions)——然而托馬斯依然通過回答問題而為其中的約一半添加了小注;然而盡管作者對這些答案做出了回答,然卻只有最簡單的形式,通常僅是“是”(yes)或“否”(no)。在某些情況下,簡單的肯定與否就能提供問題充分的答案,如各種火炮的炮程是否如一,而非具體每一門火炮的炮程如何;而在某些情況下,作者語焉不詳,如對于更長的火炮的炮程是否更遠,托馬斯僅僅只是回答“并不總是”(not alwayes)。對于等量的粉末狀黑火藥與顆粒藥的效用是否相同,作者稱非是,但是托馬斯甚至于沒有提供顯而易見的“答案”,即孰強孰弱、強出幾何。作者對這一學術發(fā)展的缺陷的解釋是“盡管有諸多原因是我不得不出版我之關于炮藝之論....我解決了這門科學的大部分問題,并簡述了這門科學的許多技秘”(albeit there are divers Reasons that move me not to Imprint my Treatise of great Artillerie… [I have here] resolved the greater part and briefly opened divers great Secrets of that Science),并承諾于后來會出版一著加以說明。然而如前所述,該書從未出版。

? 然而盡管如此,托馬斯·狄格思著實給出了一個獨立于原初問題的額外文段,他在其中討論了他度過的“許多來丁語、荷蘭語、意大利語與英語的炮術論”(many Treatises of great Ordinance both in Latin, Dutch, Italian and English)中的荒謬之處。然而不幸的是,在討論他在外國作品中所發(fā)現(xiàn)的五個“下作而顯而易見”(foul and gross)時,仍未更正次此中的錯誤,僅僅只是對其中的主張加以否定。不過由此,讀者從相信于炮彈飛行的軌跡是一條至于極點的的直線、隨后是一條垂直于地平線的垂線的觀念中被“糾正”(corrected),而了解到炮程并不簡單的與火炮的身管長度呈正比,正確的答案當是“諸多因素成比例的共同作用”(proportion mixt),然“目前進入這一問題當花費過多時間,因為光是這一問題就足以書一巨著”(it were now too long to enter [into that discussion], for this matter alone would require a large Treatise);讀者同樣了解到不同裝藥量的炮程各不相同,然卻未能從此中得出準確答案;而關于最遠炮程的角度,讀者了解到最大炮程絕非是45°,而是“略大于45°一、二、三、四度弱的度數(shù)”(more then one, 2 . 3 . or 4 . degrees lesse then 45)。最后,作者以夏至與冬至間日影長度的變化為喻,抨擊了火炮射程隨海拔身高而直線增加的觀點;而在最大炮程的問題上,作者再度運用了這一天文學的憑證,再度表明了他所接觸的讀者受眾究竟何人:盡管受過專用專業(yè)教育的上流人士足以接受作者事關“天球赤道”(?quinoctiall line)討論的訓練,然當成為司銃者的炮手卻并非如是。事實上,托馬斯的結論是為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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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Theorike of these circuits of Bullets mixt of violent and naturall motions being farre more intricate and diffuse, and such as require many mo [sic] and more strange varietie of cocnentrike Epicicles and Excentrike Circles or rather Arkes Helicall, then either that of the Sunne, or any other Planet

? (由受力運動與自然運動結合而成的彈道軌跡之論,遠復雜乏味而甚于太陽或其他天體的運行之理論,以至于需要更為繁雜、更為古怪之螺旋曲線乃至于本均之輪變化組合唯可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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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這段話語,作者掩蓋了他對于復雜的天文數(shù)學方面的不足之處。

? ?逾年托馬斯·狄格思出版了他對于炮術的最后一嘗試,是為《幾何學實踐》的第二版,盡管作為炮學手冊仍有諸多不足。如果說在《軍事算數(shù)論》作者的語言組織是為亞里士多德的理論,那么《幾何學實踐》的再版中作者理論的根基便是歐幾里得。然而作者卻沒有兌現(xiàn)曾反復提及的對火炮進行單獨研究的承諾,而是給出了40個定義與51個定理以“作為引導我之聰慧同胞理解這門新科學的途徑”(as Pathes to leade my ingenious Countrimen to the understanding also of this new Science,Aa[1])。其中所聲稱的章節(jié)標題是從他的“軍火與銃炮書籍”(booke of Pyrotechnie Militarie, and great Artillerie)中摘錄而成,前20個定義來自第三本書[Aa1v],后20個定義來自第五本[Aa2v],依順排序;然而這些定義的不完備與趨近于定理結末的弱相關表明盡管作者有著更好的打算,卻發(fā)現(xiàn)根本不可能將之完善。

? 盡管如此,而是著再版中雖有欠缺,然其格式卻具有濃厚的教育意義。托馬斯花費了將近一半的篇幅用于定義,而將自己的寫作目標定得過高,顯然其顯然之意圖完成。第一組定義的所涉及的內(nèi)容從火炮的膛口(head)、膛尾(tail)、膛頸(neck)到內(nèi)膛(bore)的現(xiàn)實描述,再到銃管的“實軸線”(axis of the body)與內(nèi)膛的“虛軸線”(axis of the soul)及二者間的度量(如果兩條軸線平行則測量兩者間的距離,如果不平行則定義兩條相交軸線的“高度差”(altitude)與“黃緯”?(latitude))。第二組定義則事關他所整編炮彈軌跡的嘗試。顯而易見,托馬斯正在列出進一步分析火炮時候所有可能需要的用語,用以簡潔明了:即將無論射擊前后的炮術不僅建立與算數(shù)的基礎上,更使幾何學為之基石。兩者具有關鍵之別,因為在托馬斯之前之后的炮學手冊的作者都滿足以通過嚴密的算數(shù)引入這門藝術以使炮兵技藝趨于數(shù)學化,而其本人則開始了一項更為艱巨的任務:以幾何學為工具使之數(shù)理化。換而言之,托馬斯即是首位嘗試于討論將彈道學與炮兵技藝相較的英國作者。顯然,這一嘗試可以追溯于塔爾亞里亞 ,不過居普良·盧卡爾很大程度上試圖盡量減少其著中的幾何學內(nèi)容(先是翻譯《問題》而非《科學》的部分內(nèi)容),托馬斯的任務即是規(guī)范彈道學足以運用于英語白話文之中的變量,其之所嘗試意味著都鐸時代炮學的第二股熱潮,而在是著問世的幾年后托馬斯·哈里奧特 (Thomas Harriot) 開始沿其思路,盡管是在印刷書籍的領域之外。

? 關于托馬斯·狄格思的貢獻,還當需補充一后記。1620年代羅伯特·諾頓的書籍為都鐸時代的炮兵技藝畫上了恰合時宜的閉幕,而其中一本《大炮的技藝》(Art of Great Artillery)對托馬斯的工作作了褒獎:在是著的副標題中,諾頓宣傳其為“對最卓越與不可或缺的定義和問題的解釋,這些定義和問題由那位舉世罕見的士兵與數(shù)學家托馬斯·狄格思所提出,在他所書二著之中”(The Explanation of the most excellent and necessary Definitions, and Questions, pronounced and propounded, by that rare Souldier and Mathematician, Thomas Digges,… in his Stratioticos, and Pantometria)。羅伯特·諾頓是為斯圖亞特時代英格蘭的炮手、工程師、作者與翻譯家,其本人身上體現(xiàn)了查理一世時代兩種炮學書籍的交融,前者所考慮的是彈道學理論,而后者所考慮的是火藥成分與藥鏟尺寸諸類實用之物。之后諾頓晉升為英格蘭的炮師,卻并非足以證明他自己的時間經(jīng)驗,但當托馬斯在低地國家擔任募兵總管而本該接觸火炮與其使用者時,這本該使諾頓的任務便是購置、調(diào)試、使用火炮與火藥。在《技藝》一書中,作者將托馬斯的著作放低姿態(tài)至于普通炮術的水平,為他在《幾何學實踐》第二版中所提出的“復雜定義”(dificill Definitions)給出了相同的解釋,并對兩版《軍事算數(shù)論》中“晦澀定理”(obscure Theorems)與“疑難問題”(subtil Quetions)中或是或否的“含糊答案”(darkly resolved)給予了闡明。盡管對于《幾何學實踐》第二版中的定義諾頓著實作了擴充,不過對于51定理則僅是重新刊印,并無做進一步的解讀,不過《技藝》的主要部分卻是抨擊了《軍事算數(shù)論》出版中所列的問題,并為托馬斯在第二版中所給出的稱是稱否的答案提供了解釋。然而盡管如此,諾頓卻未有(或能力不足以)給出托馬斯所有命題的答案,那些射擊炮彈軌跡幾何學形狀的問題為之忽略;著實諾頓補充了自己所認為托馬斯所當提出的問題的答案,然而《技藝》卻仍然是描述了十七世紀早期的炮學門徑,這種方法不僅在更為實用、更為完善的司銃者所寫是手抄稿中取得了成果,更在如本杰明·羅賓斯(Benjamin Robbins)在內(nèi)的“學究”(scientists)更為嚴謹?shù)难芯恐幸嘟Y出了果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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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馬斯·史密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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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鐸時代的最后一位炮學作者只需稍作提及,因為盡管作品具有實用,卻很容易加以定義。托馬斯·史密斯(Thomas Smith)在他的生平中寫了兩本炮學書著,第一本出版于1600年,名為《炮兵技藝》( The Arte of Gunnerie ,C73);翌年又出版了一著,名為《對炮學書籍的一些補充》(Certaine Additions to the Booke of Gunnery,C74)。盡管Cockle的書目中出現(xiàn)了這些書,然而卻沒有作過多的注解,只是指出史密斯的《炮兵技藝》歷經(jīng)三個版本:1600年版、1627版與1643版。與其他炮學書籍所不同的是,是著做到了吸引讀者,而這單表明其對于炮藝的特殊對待方式頗具吸引,而與之前的所有方法所不同的是這種方式是基于算數(shù)。在粗花呢河畔貝里克(Berwick-upon-Tweed)的駐地中托馬斯·史密斯自詡為“最為懂行的炮手之一”(but one of the meanest soldiers,Aij?),然而根據(jù)《國民傳記詞典》(Dictionary of National Biography)由其所作品中所反映出來的特色,作者可能從未服現(xiàn)役;而除了所出版的這些書籍外,人們對他的生平一無所知。

? 盡管除了懷特霍恩之外,所有前述的炮學作者都有意將自己的作品定位于數(shù)學領域支行,然而在算數(shù)方面的表現(xiàn)卻遠不如托馬斯·史密斯這般明確。在書的開篇作者便宣告了關于長度、面積和重量與一維、二維、三維事物的度量,隨后引出了關于開立方根的話題,隨之以現(xiàn)代每一孩童都熟知的“故事題目”(story problems)為引子在給出特定直徑、周長、體積或類似計量的情況下求出炮彈的稱重。其中的重點是物品的計數(shù)量(quantities),而非品質(qualities)或趨向(tendencies)。盡管之前的托馬斯·狄格思可能想將炮學簡化為一門數(shù)理科學,然而他的回答如前所述僅僅只有諸如“多”(more)與“少”(less)、“更遠”(farther)與“更近”(shorter)這些含糊不清的答案;與之不同,托馬斯·史密斯則指引炮手如何對他的問題得出精確的算數(shù)答案。

? 托馬斯·史密斯之所著遠不如托馬斯·狄格思那般雄心勃勃,而僅僅只是涉及平面和立體的幾何形狀與之重量之間的比例及裝藥量、炮彈尺寸及炮程之間的相稱關系(proportionalities),而不會涉獵如炮彈軌跡的幾何形狀之類更為復雜的問題。事實上,托馬斯·史密斯的正本是都是帶故事的問題的匯編,旨在為炮手提供可通過運算得出答案的所有方式,因而表明在現(xiàn)役的炮手中存在著計算的迫切愿望,或者更重要的是自詡為足以計算出炮兵技藝中的解決方案。事實上,由《炮兵技藝》出版后的8年,一份手抄的副本在作者為數(shù)不多的插畫中添加了自己的一些畫作,少數(shù)是關于火炮,而大多數(shù)是對書中計算的細心解釋,每一問題的答案都附在卷軸狀的插圖中,這表明每個問題之于算數(shù)上的答案得到了解決。(見圖3.4)

圖3.4:托馬斯?史密斯《炮兵技藝》 印刷版與手抄副本的比較

? 在許多情況下,作者的解決方式簡單明了,大概是為了滿足自己的算數(shù)需求。例如,在關于預測任何仰角度的火炮射程時,托馬斯聲稱每抬高一度,就會多射出平準炮擊到最大炮程(45°仰角)之間1/45的距離,換而言之炮程為仰角度數(shù)的正比函數(shù)1?。如此斷論在數(shù)學上可能易于解釋,然而很難稱之為正確,正如托馬斯·狄格思所言“即便是生手也知道是為荒謬”(an errour known even to the first practitioners),而盡管如此,在某些方面這種簡單化的近似處理對于作者而言很有幫助,因此簡單的正比函數(shù)的假設不足為現(xiàn)代人所奇怪11。不過他的書著并非全部建立于數(shù)學之上。在這些故事問題中還夾雜著一些關乎現(xiàn)實的附言,包括給定火炮的當前裝藥量 (67)、斜坡墻體(battering walls)(69)再到各種軍火官僚所應有的指責(74-6到94-7),并認為“他們應當對于數(shù)學有些許了解,以便于更好教會那些現(xiàn)役之人”(they ought to have some sight in the Mathematicalles, the better to teach and instruct such as would shoote at all randons,[74])。在其他地方,他添加了一些注釋,使現(xiàn)代讀者足以窺見當代的通行管理,例如大多數(shù)炮手所使用的象限儀使用的是12等分圓周的度數(shù)(即一度=30°),而不是360°

? 在書中的最后一部分(第97-103頁),托馬斯·史密斯偏離了純數(shù)學方式,以圖解決托馬斯·狄格思提出的諸多問題,盡管沒有承認這些問題的出處。這些注釋是對于“事實”(fact)的陳述, 幾乎很少解釋或根本沒有,這與該書作為炮學算數(shù)入門書的形式背道而馳,而本質上,這些還以一種不適合教學的形式出現(xiàn)。在次年的《補充》中,托馬斯繼續(xù)在《炮兵技藝》末尾的工作,因為這本書基本是方譜(recipes,取廣義)的集成。書中的第一部分涵蓋“屬于炮兵技藝的某些要點”(certaine principall pointes belonging to the arte of gunnerie),然卻沒有任何語言組織或文字線索足以使讀者輕松的尋找到其中的“原則”(principall);第二部分這是“某些耐用的焰火裝置”(devices of certain serviceable fire-works),依相同的文段格式,而插入了許多描繪焰火裝置的雕版畫,使讀者更容易辨識。最后則是關于測距(range-finding)與三角測量(triangulation),其中末尾部分包括各小節(jié)的一些“題頭”(titles),盡管其中大部分寫的是“另外的方式”(Another Way)。實際上,整本書就如同托馬斯一系列靈感與收集的要點。

? 書中的前兩部分的內(nèi)容與其說是炮學的規(guī)則 ,毋寧稱之為建議或是格言,其中許多是對于威廉·伯恩所提到的主題直接明了的概括,誠然可以用以訓練炮手,但僅限于那些事前了解這些事物之人。例如,作者給出了如何瞄準目標的建議,然卻非是按部就班,而是根據(jù)一般的瞄準規(guī),給出了關于如何裝填、描述與發(fā)射火炮的敘述,并提到了火炮表現(xiàn)出來的各種各樣的特質12。對于焰火部分,作者也提供了其中的配方,然而卻依然沒有任何文字組織、說明與邏輯,僅僅只是在各自而無標題的文段中一個接著一個的介紹,而盡管那些插圖大幅強化(甚至足以代替)了文字說明,然而更多僅僅只是走馬觀花而非試圖教會讀者如何。此中留與讀者的印象是一位曾當過炮手或至少在炮兵中服役過的老兵在紙面上書寫精心修飾的要點,然此卻非一定是任何專門為指引生手所寫的系統(tǒng)論著的炮兵技藝本身。


后記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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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xiàn)代讀者可能會重新思考炮兵的“藝術”(art)究竟是由何構成。彼得·懷特霍恩在其所翻譯的馬基雅維利兵法中后記中添加了“微不足道的文述”(nuggets),然而所添加的這些內(nèi)容卻涵蓋了馬基雅維利未曾遺漏的話題;威廉·伯恩寫了一本相對簡明而分作簡短章節(jié)的炮學書著,涵蓋了事關重型火炮的要素,除此之外亦作了一本關于“發(fā)明與設備”的書籍,除其他外均可同于重型火炮的管理與“使之趨于完美”(perfection),該書分作多項發(fā)明的“章節(jié)”。居普良·盧卡爾除了直接翻譯塔爾塔利亞所著之外,還為相對各不相同的炮學主題集成提供了一條又一條的規(guī)則;而托馬斯·狄格思在將炮兵技藝這一話題劃分為亞里士多德學說的范疇后,僅僅只是喋喋不休的講述了他腦海中所浮現(xiàn)的各種各樣的相互關系,即使在十多年后他要么選擇、要么幾乎不能將這些構想擴充到任何形式的相關的炮兵技藝之中。托馬斯·史密斯盡管精通算數(shù),然而除了計算基本的比例之外卻幾乎什么都做不了。這并非是稱炮兵技藝原始或落后,而是說這種“原始粗糙”(primitiveness)的特征是十六世紀最后四分之一段時間的“高端技術”(state of the art),而只有托馬斯·狄格思似乎注意或關心到這是一個問題。托馬斯·史密斯在這一時期結束時候出版了兩部作品(并非偶然,這兩部作品后來經(jīng)歷了多個版本),這表明他的讀者滿足于將炮藝視為一系列的要點,而非連貫的敘述。那么,就不能認為對一門技藝的逐點闡明必然是為原始的體征。在理論架構缺失或是不可能出現(xiàn)或無關緊要的技術中,不應當強加沒有理論這門技術就毫無用處的現(xiàn)代觀點。文藝復興時代的炮兵一次又一次證明了他們手中的技藝并非毫無用處:他們摧毀城墻、擊沉船只、轟殺敵人、賣藝于人。即使是對司銃者有所埋怨,也是出于人數(shù)太少而非無用。如果發(fā)炮不準,那么正如羅伯特·諾頓所言“除非操作不當,否則錯誤不在炮手,而在銃炮,而司銃者當需以其判斷與得當?shù)奶幚韥砑右约m正”(unless some of these over-ruling causes or accidents cause the contrary,… then the fault is not in the Gunner, but in the Gunne, which hee must with judgement and good disccretion rectifie)。對于十六十七世紀的踐行者而言,炮兵技藝是一門現(xiàn)代意義上的科學,意即足以預料而可控;然而這種掌握是通過對炮藝的逐點闡明來實現(xiàn),而非是如今人所期待的那樣的完整邏輯理論的發(fā)展。

? 自然而然,那些試圖通過這些炮學書籍、特別是僅僅看過這類書著的來了解炮兵技藝之人會受到退伍老兵的鄙夷。如莎士比亞筆下的伊阿古便嘲弄“大算數(shù)家”凱西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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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e] never set a squadron in the field,

???? Nor the division of battle knows

???? More than the Spinster; unless the bookish theoric

???? Wherein the toged consuls can propose

???? As masterly as he. Mere prattle, without practice,

???? Is all his soldier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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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未曾排兵布陣,所知戰(zhàn)陣不比老修女了解得多;只懂紙上談兵,然文官又何不能如他一樣說的動聽;空談而不踐行,這就是他的全部戰(zhàn)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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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這樣的埋怨充斥著早期炮學的發(fā)展。托馬斯·史密斯便埋怨,許多人相信“軍事藝術足以在兩三月的實踐中完美掌握”,然而事實上“即使一名水手有著七年的航海生涯卻依然難以稱為航海家,一位工匠盡管作業(yè)多年也遠非能稱為完美”。盡管托馬斯·史密斯本人滿足了士兵們在無服役的情況下學習這門藝術的需求,然對這層挖苦的緩和卻是其繼任者羅伯特·諾頓在提供炮兵技藝這門藝術的細節(jié)時所言,稱“許多愚蠢的炮手從未聽過這門藝術的深層,毫不吝嗇的自詡為知道的足夠多,蔑視學習,尤其是不尚清楚藝術或踐行的首要原則時”(many silly Gunners that never sounded the deepe Channell of this Art, will not sticke to say, they know enough, and scorne to learn more, when they God knowes understande not the first principles of good Art or practice)。那些從事炮學寫作的數(shù)學作者陷入了一樣兩難的境地,一方面希望于通過出版書籍施展他們的才干,一方面又要考慮那些未曾參軍然卻顯而易見有軍事知識需求的普羅大眾,于是他們所出版的炮學書籍即復雜而又簡單。他們的產(chǎn)出實際上是一個領域的規(guī)范,更進一步講這是一個領域的兩樣分支;然而他們所規(guī)范的與后人的方式完全不同,即那些數(shù)學上如何看待外彈道學。

? ?如果說懷特霍恩、威廉·伯恩、居普良·盧卡爾與羅伯特·諾頓是為后世實用炮學手冊的先驅,那么倫納德·狄格思、托馬斯·狄格思以及水平基礎的托馬斯·史密斯則是炮術分析的師祖。盡管托馬斯·狄格思對于外彈道學本身的研究的貢獻至于多少不得而知,然而他們卻著實規(guī)范了如此一樣領域的存在。這樣的分析不僅需要期盼于后世更為精妙的數(shù)學工具,還需等待書中所展現(xiàn)出的思維程序更普遍的灌入實驗者與踐行者的腦海之中。他們并沒有把實踐科學視作簡單的數(shù)字表格,而是必須將其看作是公理的分析,并用這些數(shù)據(jù)作為他們理論的證據(jù)。印刷書籍本身具有標準化和編纂的作用,不僅之于語言,還在于意義和構想。如托馬斯·狄格思在談論炮兵技藝的序言中所說,在對待“像炮兵技藝這樣的新式科學”,必須“被迫運用一些奇特的用語,而這些用語可能并不為最熟悉這門技藝的工匠所理解”(bee also enforced to use sundrie strange termes, not understande perhaps to the verye Artificers themselves that most Manedge that kinde of Engine)。對于司銃者,他寫道他們“有足夠豐富的詞匯來表述自己的構想”(have wordes good inough to expresse their owne meanings),然而一旦這種構想需要向其他社會成員傳播(無論受眾是誰)時,這些“用語”(wordes)便需被規(guī)范與商定。隨著托馬斯·史密斯將狄格思父子的理論與炮手的用語交融在一起,這種努力便足以成為現(xiàn)實;然而那是十七世紀所發(fā)生的,而非是十六世紀的故事。


1:即A.W. Pollard與G.R. Redgrave于1972年至1992年間所匯《1475-1640年在英格蘭、蘇格蘭和愛爾蘭印刷的書籍和在國外印刷的英語書籍簡明目錄》(hort-Title Catalogue of Books Printed in England, Scotland, and Ireland and of English Books Printed Abroad)第二版,簡稱STC,作為內(nèi)戰(zhàn)前夕英國印刷書籍的標準書目參考

2:即在炮膛前端或炮耳處安裝一金屬瞄具,以使得施炮者的視線與炮膛的中軸線平行

3:即精準切割木料到合適的外形,以便建筑或造船

4:“l(fā)ieutenancy”為英格蘭軍職,通常掌管一個郡縣(County或Shire)的“民團”(band);見《都鐸英格蘭民兵制度研究》

5:“Pantometria”與“Stratioticos”即分別為希臘語中的“測距”與“軍用”

6:可能指火炮的模數(shù)比例,即炮身各部分相應的厚度數(shù)值的比例

7:在序言中,作者將“right line”定義為“炮彈首先猛烈擊出,而沒有明顯下墜的一段距離”(the bullet first violently issueth out a good distance directly without making any sensible declination)

8:“circuity”在此可能指炮彈的軌跡距離與初始位置間的直線距離之間的比值

9:作者再度化用了天文學的名詞形容火炮,“l(fā)atitude”指的是天體之于黃道平面的角度,這里可能指不平行的火炮身管的軸線與內(nèi)膛的軸線二者間的夾角

10:換而言之即炮程Rn=n·(R? ?-R?)/45,其中n為抬高仰角的度數(shù),Rn為在n度仰角時火炮的射程,其中仰角為45°時達到最大炮程;見托馬斯·史密斯The Arte of Gunnerie原書44頁

11:例如在第55到58頁,作者給出了一則在給定火炮身管長度(l)與仰角 (α)的情況下求出炮口抬高高度 (h)的公式:?? =2??·π·α/360(即將高度近似為弧長),給出了0°到10°的范圍內(nèi)略少于正確數(shù)值0.55%以內(nèi)的高度值;顯而易見,他的方法不甚正確,因為現(xiàn)實中的火炮是在耳軸(trunions)處旋轉,而非是如他的幾何方法中所假設的那樣仰角α是為斜邊長為l、對角邊為h的直角三角形的正弦角(即Sinα=h:l),事實上,作者的答案通過一個關于耳軸位于身管的相對位置的變量相應的提高計算高度(例如耳軸位于身管的中點,則所求的高度h為火炮繞耳軸旋轉所抬高的高度的2倍)

12:例如,包括據(jù)所知對音爆(sonic boom)的最早描述:“銃彈的受力運動如此猛烈,以至于飛過離房屋三四百碼高的地方常使屋子搖晃不止,窗上玻璃震碎,凳子上的盤子或類似的東西掉到地上”(The violent motion of a bullet… passeth with such a strong motion… that flying over houses three or foure hundred yardes above the same, doth often shake them insuch sort, that the glasse on the windowes wil breake in peeces, and the platters on the benches or such like things standing loose will fall downe)

13:原標題為On the “Art” of Textual Gunnery (or the “textual art” of gunnery)




《1600年前后軍事書籍中所見文藝復興時代的英格蘭炮學發(fā)展》的評論 (共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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