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申請中國永居

申請條件:
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且納稅記錄良好的外國人,可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
(1)在國家頒布的《外商投資產業(yè)指導目錄》鼓勵類產業(yè)投資合計50萬美元以上;
(2)在中國西部地區(qū)和國家扶貧開發(fā)工作重點縣投資合計50萬美元以上;
(3)在中國中部地區(qū)投資合計100萬美元以上;
(4)在中國投資合計200萬美元以上
上述人員的外籍配偶及未滿18周歲未婚子女可隨同申請辦理外國人永久居留。

申請手續(xù):
申請人需提交下列材料:
(1)填寫完整的《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申請表》, 2寸近期證件照2張。
(2)有效護照及有效簽證(或居留證件)原件及2份復印件。
(3)稅務機關出具的申請之日前連續(xù)3年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完稅證明原件及1份復印件
在國家頒布的《外商投資產業(yè)指導項目》鼓勵類產業(yè)投資的需提供國家鼓勵發(fā)展的外商投資項目確認書或《外商投資企業(yè)變更備案回執(zhí)》等該企業(yè)為國家鼓勵發(fā)展的外商投資企業(yè)的證明。
作為控股股東的公司企業(yè)投資的,另需提交相關投資及控股證明,國外出具的,須經中國駐外使館/領事館認證。
(6)國內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出具的健康證明(或經中國駐外使領館認證的外國醫(yī)療機構簽發(fā)的健康證明)原件及1份復印件。
健康證明自出具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7)經中國駐外使館/領事館認證的國外無犯罪記錄證明原件及1份復印件。
該證明應當由國家級主管部門出具,證明內容應明確對申請人犯罪記錄的核實結果;
證明上的姓名須與所持有效護照上的姓名一致;
申請人如變更過姓名的,須在該證明上注明曾用名;
申請人如滿18周歲后在護照所屬國以外的國家或地區(qū)連續(xù)居留1年以上的,還需提供在該國家或地區(qū)無犯罪記錄證明。
無犯罪記錄證明自出具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證明上注明的時效小于6個月的,按注明的時效計算)。

注意事項
(1)年滿18周歲的申請人需本人前來辦理。
(2)證件照應為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彩照,尺寸48mm×33mm。
(3)申請人變更過國籍的,需提交加入外國國籍證明。
????申請人曾具有中國國籍的,原內地居民還需提供原中國因私護照、國外定居證明(持因公護照加入外國籍的,需先辦理退出中國國籍手續(xù));
????原臺灣居民還需提供臺灣注銷戶籍證明;
????原港澳居民還需提供不再具有港澳居民身份證明。
????必要時,國外出具的證明須提供中國駐外使館/領事館認證。
(4)申請人姓名發(fā)生變更的,需提供更名證明或兩個名字為同一人的證明原件及2份復印件,國外出具的,須經中國駐外使(領)館認證。
(5)國外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婚姻證明、出生證明、親屬關系證明、收養(yǎng)證明、更名證明等相關材料,可由有關國家主管部門出具并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也可以提交所屬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證明(不可為本人聲明)。
(6)外文證明材料需經國內有資質的翻譯公司譯成中文并加蓋公司印章,另需提供該翻譯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7)申請人如需在《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上打印中文姓名,應在申請表上“其他需說明事項”欄目中寫明“制證時需打印中文姓名”。
(8)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認為必要時需要面談申請人,或要求提交其它補充材料,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未在約定時間內接受面談或提交材料的,予以撤銷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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