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一查即撤”,中介的處罰還是少不了,境外收入存貨案例解讀
第一部分



我們一起分析下:
交易所懷疑境外銷售收入不真實,他從哪個地方來懷疑?
第一個方面,他是說存在員工持股的情況,L是甲公司的首席執(zhí)行官,相當于主要管理人員,分別持有前三大客戶10%以上的股權。
意思是說這些主要的客戶都是公司管理人員能夠造成重大影響的,這個時候客戶跟公司之間的交易,是否真實就要打折扣。
第二個方面,他是說物流記錄。公司向客戶發(fā)貨,但是收貨的地址卻是公司的另外一個倉庫,那就很有問題了。
關鍵是這些客戶在公司又沒有租賃倉庫,這個貨不就是自己左手搗給右手。實務中還有多個客戶收貨地址相同,簽收人是被審計公司的員工等等,這些都有異曲同工的作用。
第三個方面是從銷售回款。因為銷售回款最大的疑點就是客戶的回款支票,簽字人竟然是甲公司的管理人員,就很奇怪,是吧?
自己的錢給自己用來做銷售回款嗎?
這三個方面大家可以在實際當中考慮起來。我們也可以從員工持股客戶,收貨的地址/簽收人有問題,銷售回款是公司自己的關聯單位付的,這就是對真實性的一個考慮,這個案例還是挺有代表性的。
第二部分

我們一起分析下:
存貨的真實性,我們看是從哪幾個方面來懷疑。
首先第一個,海上漂的存貨,就是我們所說的在途物資,這個金額太大了,1.2個億。而且這部分存貨5個月都還沒有實現銷售,大家想這說明什么?
第一個在途物資金額太大,不符合慣例,一個在途物資,能有1.2億送不到。
另外一個就是半年之后都沒有銷售,同行業(yè)兩三個月都會完成銷售的。那是不是存貨本就不存在呢,為避免被發(fā)現,一直弄成在途呢?
其實大家可以發(fā)散思考一下,還有一個常見的就是發(fā)出商品,發(fā)出商品金額大的,甚至超過了企業(yè)自己的庫存,而且年年大額;
這個是真的存貨,還是說只是一個掛賬;
第二步督導組做了存貨的清查,發(fā)現賬實不符。一方面證實存貨的虛數,另一方反映企業(yè)不合格。
既然去報IPO,前提是成本核算,存貨都整改好了,才能去報IPO,結果存貨賬實都不符,基礎的內控都滿足不了。
這個存貨的真實性,還有一個大的方向,大家可以看出來虛假,那就是存貨的減值,如果這個存貨的減值特別大,比如減值比例超過50%以上的,兩個億的存貨,一個億的減值,這種存貨基本都是有問題的。
深交所現場督導“一查即撤”是重點關注對象,一直強調“申報即擔責”,所以IPO申報企業(yè)財務造假,即使撤了,中介機構也跑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