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是二十歲
汪海
那年,我20歲。
那年,作為一家電視臺的記者和一家法制報的特約記者,我奉命前往貴州西南一個小縣城采訪一名即將被處決的死刑犯。湊巧,死刑犯也是20歲。
那天天很冷,一大早,我爬上押解死刑犯的刑車,隨即,一陣凄厲的警報聲打破了這個邊遠小縣城的寂靜。
“快來看啊,又要槍斃人了!”刑車兩旁,擠滿了圍觀的群眾。
對于犯罪分子,老百姓深惡痛絕、恨之入骨。幾位被害者的親屬,更是憤怒得捋袖攥拳。( 文章閱讀網(wǎng):www.sanwen.net )
一陣馬達的轟鳴,刑車開始啟動。
刑車上,武警戰(zhàn)士握緊了手中的全自動步槍,他們警惕地掃視著周圍的人群和刑車上的犯人,預(yù)防著一切可能發(fā)生的事情。
死刑犯個兒不高,瘦削的臉上一片慘白。
“記者,能給支煙抽嗎?”行進中,死刑犯和我說話。
按規(guī)定,這是不允許的。我征得有關(guān)部門“頭兒”的同意,燃了一只煙卷給他叼上。
“犯的什么罪?”我問。
“搶劫?!彼?。臉頭緒更顯慘白。
“為什么去搶劫?”我問。
“沒錢用?!彼?。
“沒錢用,不會從正道上去賺嗎?”我說。
“……”
沉默。雖然是大冷的天氣,他的頭上卻冒出了汗。他一句話也沒有說,或許他對所做的事懊悔,或許他對死亡的恐懼,或許……他用他的上牙咬緊了他的下嘴唇。
按規(guī)定,槍決犯人,有關(guān)部門都要通知犯人家屬在臨刑前來看望。然而他,在結(jié)束短暫的人生之際,他的眼簾中,沒有一個親人出現(xiàn)。后來聽人說,他犯罪后,他的親人就不愿看到他人。
數(shù)萬人聚集的廣場上,法官開始宣判了。一陣宏亮的對犯罪分子憎惡的聲音灌入我的耳鼓:“罪犯劉××,男,現(xiàn)年20歲,捕前系貴州省××縣人……”
“罪犯劉××,于×年×月×日晚伙同他人持火藥槍在×鄉(xiāng)×村×地進行搶劫,打傷2人,搶得現(xiàn)金2。60元,打火機一個,又于×年×月×日晚,伙同他人持火藥槍在×鄉(xiāng)×路口搶劫……”
法官在宣讀他的罪行。他一共伙同他人進行搶劫11次,搶得現(xiàn)金17塊3角,打火機1個,手表1塊。他們用火藥槍、匕首等兇器打人11次,傷16人,死1人。對照我國《刑法》第×條×款和×條×款,構(gòu)成搶劫殺人罪,實屬罪大惡極,被判處死刑……
隨著法官的話音,劉姓死刑犯垂下了他的頭顱。
在押赴刑場的路上,他問我處決的時候用不用刺刀,他要我給開槍的武警講動作快一點……
到刑場的時候,他已全身癱軟,武警戰(zhàn)士把他扶起來讓他跪在地上。這時,他突然扭過頭來問我:“為什么還不開槍?”他的全身在劇烈地顫抖。
他的話音未落,我聽到了武警指揮員執(zhí)行槍決的哨音。隨著一聲清脆的槍響,他趴在了地上,年輕的生命結(jié)束了。
目睹這一切的我,什么話也說不出來,只在心底默念:20歲的年輕人,請珍惜青春與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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