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男性”還夠不上性別歧視
北京、上海等地20名女大學生向各地人社局、工商局集中投遞舉報信,舉報267家企業(yè)涉嫌發(fā)布性別歧視招聘信息。活動發(fā)起人之一的中山大學大四學生鄭楚然表示,希望各招聘單位能遵守“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錄用標準”的法律規(guī)定。(2013年1月3日《北京晨報》)
如果說“限男性”是對女性的歧視,那么“限女性”又何嘗不是對女性的另一種歧視?許多用人單位在招收公關人員、辦公室秘書的時候,常常會選用那些年輕漂亮女員工,而會拒絕同樣具備工作能力的男員工。從書面上來講,那是因為女員工工作細心,適合做秘書、做公關之類的工作;以“潛規(guī)則”而論,那更是因為漂亮的女員工可以通過外貌優(yōu)勢,在無形之中可以為用人單位帶來意向不到的收益。
其實,用人單位以女員工不能“做什么”拒絕女員工,與用人單位以女員工可以“做什么”為由招收女員工,這兩種情況都可能構成性別歧視。在我看來,性別歧視不是簡單的拒絕而是用人單位在選用人才的時候,過多考慮了員工性別可能具有的附加條件,而忽視了員工的實際能力。
雖然說男性員工與女性員工在生理以及心理上存在諸多差別,但是這些差別未必與員工實際的工作能力有關。何況,現(xiàn)如今許多行業(yè)已經(jīng)實現(xiàn)機械化生產(chǎn),只要員工懂得如何操作,無論男女都可以勝任,再以性別作為選用員工的重要標準,難免有些不合時宜。當然,有些行業(yè)工作條件艱苦,不怎么適合女性員工,作為用人單位可以列出詳盡的理由絕招女員工。同樣,女員工在選擇工作的時候,也會對自身做一個衡量,不適合她們的工作,她們也不會選擇。
我國是個深受男權思想影響的社會,要說用人單位招人存在性別歧視,那也正常。至于這一問題如何得到有效解決:一方面我們要在全社會范圍繼續(xù)傳播男女平等的思想,淡化男權思想對社會的影響;另一方面國家可以通過立法,明確規(guī)定那些行業(yè)不適合女性,讓用人單位在招收員工的時候能有一個標準,也讓女員工在維權的時候能有明確的依據(jù),不至于陷入“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局面。
首發(fā)散文網(wǎng):http://www.277762.cc/subject/54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