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忠森:履行“兩個責任”不力也需“零容忍”
“巖山村原黨支部書記套取農(nóng)村危房改造補助款、冒領群眾低保金,你有沒有責任?問題暴露后你主動支持、配合查處了沒有?如果類似問題再次發(fā)生,你該承擔什么樣的責任?”在貴州,像鎮(zhèn)寧縣城關鎮(zhèn)黨委書記卓磊一樣,因為履行“兩個責任”不力而受到嚴肅約談的黨員領導干部,2015年以來,就有人(次)。(11月28日中紀委網(wǎng)站)
客觀地講,自十八大以來,在黨中央嚴厲反腐的態(tài)勢下,廉潔自律準則、紀律處分條例、問責條例等等陸續(xù)出臺,黨員干部涉腐行為已經(jīng)有了明顯的好轉(zhuǎn),“不敢腐”的政治生態(tài)基本形成。然而,一些領導干部卻在履行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時不盡心、不盡力,片面認為自己不貪不拿,守規(guī)矩就行,卻礙于情面,不敢紅臉,導致下屬引發(fā)嚴重的腐敗問題。對這樣履責不力干部進行問責,實屬應該,并不為過。
眾所周知,應對腐敗行為,查處問責只是事后的倒逼機制,并非最佳辦法。因為黨員干部一旦涉腐,往往后果很嚴重,不僅個人失去人生自身,還可能弄得家破人亡,給組織抹黑,透支黨和政府的公信。要改變“要么是好黨員,要么是腐敗分子”的現(xiàn)象,就必須在監(jiān)督抓早抓小方面下功夫。
黨委、黨委主要負責人必須把“主體責任”履行到位,否則,就可能造成管黨不力、管吏不嚴,從而滋生出腐敗等不良行為來。一個人的墮落有一個過程,一步步走向腐敗深淵也有一個階段,如果在他們剛開始犯錯時,及時發(fā)現(xiàn),予以糾正,就能將他們從“懸崖”邊上拉回來,改過自新。
然一些黨委責任人卻未認識到履責的重要意義和嚴肅性,習慣于當“老好人”,誰也不想得罪,也不愿跟下屬紅臉,倡導表面上的你好我好大家好,在廉政建設方面用功不夠,要求不嚴,抓得不牢,結果導致一些下屬出現(xiàn)腐敗行為,給黨和國家?guī)頁p失。
從各地曝光的情況來看,黨委負責人履責不力現(xiàn)象十分突出,監(jiān)管不到位,落實主體責任不力的現(xiàn)象時有發(fā)生。唯有繼續(xù)處罰,通報曝光,并在教育宣傳上下更大功夫,才能督促黨委干部敢于擔當,將主體責任扛在肩上,履職盡責。( 文章閱讀網(wǎng):www.sanwen.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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