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官員失信”需要源頭治理
解決“官員失信”需要源頭治理
近期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九次會議強調(diào),要加大對各級政府和公務員失信行為懲處力度,將危害群眾利益、損害市場公平交易等政務失信行為作為治理重點。(11月20日新華社)
誠信乃人生立業(yè)之根本,是維系正常社會關系的基本原則。古之中國人,將誠信納入為人處世基本原則之一,崇尚信義的傳統(tǒng)也深深的融入幾千年的中國文化基因當中。在秦漢之間,有季布一諾千金的故事,至今傳為美談。講誠信,能為個人贏得美名、威信、朋友甚至事業(yè),也是推動國家治理和社會改革的重要手段。戰(zhàn)國商鞅,為了變法改革,徙木立信,成功獲取了秦國上下的支持,使得秦國變法和改革得以順利進行,迅速崛起??梢姡\信,非但是個人安身立命之本,也是安邦定國強國之本。
執(zhí)政者講誠信就是對執(zhí)政為民最好的詮釋。作為公權力部門,相對于自然人、企業(yè)或是團體組織,都必然是相對強勢的一方,理當在雙方各種利益沖突和矛盾糾紛當中承擔更多的義務和責任,尤須把誠信化為責任扛在肩上、抓在手里、記在心中,體現(xiàn)在履行公職的各個環(huán)節(jié)。而作為公職人員,身份特殊,代表的是黨和政府的形象,履行著為人民服務的職責,須更多的記住義務而非權力。權力來自憲法和人民的賦予,來自黨和人民的充分信任,如果公職人員在工作和生活等方面不講誠信,非但是其個人名譽和前途的毀滅,也是對公權力部門形象的玷污,勢必大失民心民信。
然而,在現(xiàn)實中,“官員失信”問題突出,不可小覷。媒體疏理發(fā)現(xiàn),在全國法院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信息系統(tǒng)中,被納入失信“黑名單”的“官員失信”案件目前超過1100件。從數(shù)量上看,似乎不多;從類別看,分政務失信和個人失信;債務主要體現(xiàn)在工程款、借貸款等方面,其性質(zhì)嚴重,影響惡劣,對政府威信和干部形象是不小的打擊。
“官員失信”究竟為哪般?是倚權欺人還是權力任性?事實上,如何應對不履行法院判決確定的支付、賠償?shù)攘x務責任的黨政機關和公職人員長期以來都是各地治理“官員失信”的難點。官員成“老賴”也恐非官員自已所愿,個中原由絕非簡單。或因黨政主要領導換人,不理舊賬,不認舊賬,而考評機制、問責辦法也無相關明確規(guī)定,導致“失信成本”過低,縱容了一些公職人員的失信行為;但更大的原因還在于公職人員基于人情關系或因相關審核機不科學不嚴密,亂作擔保,一旦還不上貸款,就成“老賴”。( 文章閱讀網(wǎng):www.sanwen.net )
解決“官員失信”需要源頭治理。表面上看,對于整治官員失信,不少地方也都建立了相關考核問責制度,同時堅持逗硬執(zhí)法原則,集中解決一批官員失信案件,的確也取得了不錯了成效。但要實現(xiàn)棣本兼治,還得從治理問題源頭開始。之所以存在“官員失信”問題,根源在于公權力的公信力、信用度相對較高,這也是公職人員能夠成為擔保人的主要因素。只要從這個環(huán)節(jié)入手,對公職人員的還貸能力進行科學評估,嚴把審批、審核關,并進行公示;同時,將失信行為與公職人員任職、評聘、晉升等掛鉤,建立公職人員、公權力部門信用記錄,在全社會形成講誠信、崇尚誠信的文化氛圍,權力部門、公職人員樹立講誠信的強烈意識,司法部門增強對“官員失信”問題執(zhí)法力量建設和法規(guī)建設,多管齊下,從源頭開始,實現(xiàn)標本兼治。
作者:伍文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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