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不是變相放縱犯罪
取保候審不是變相放縱犯罪
近日,陜西省榆林市幾位市民網上發(fā)文,實名舉報以傳銷罪取保候審的陜西恒山女子艾清華在各地旅游。18日下午,榆橫公安分局表示,該局已于6月9日依法對艾清華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8月3日依法將該案起訴至榆陽區(qū)人民檢察院。(11月21日《北京青年報》)
所謂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如果說艾清華在取保候審期間還各地旅游,這正常嗎?榆陽區(qū)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稱,在案情需要時,艾清華本人要保持隨叫隨到,接受審問。如果說跑到北京、西安、珠海這么多地方,能夠做到隨叫隨到嗎?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國家安全部關于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第三條 規(guī)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決定取保候審的,不得中止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嚴禁以取保候審變相放縱犯罪。從榆橫公安分局的話語中,我們也能聽出艾清華是沒有向他們提出外出申請的,但是,是不是說這樣他們就沒有責任了呢?當然不是,既然是強制措施,你就得履行好你公安的監(jiān)管職責。另一方面,公安上又說,艾清華到底有沒有外出,也只是單方的說法,還不好說,真不知道他們是怎么監(jiān)管的。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九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guī)定:
(一)未經執(zhí)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文章閱讀網:www.sanwen.net )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fā)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zhí)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
可能有的人會說在我國刑事訴訟采取的是無罪推定,未經人民法院審判定罪,不能說任何人是有罪的。是的,這也沒錯,但是,按法律規(guī)定對你采取了強制措施,你就得遵守有關強制措施的規(guī)定。
艾清華最終會不會被定罪,現在下結論顯然為時過早,但是只要被采取了取保候審強制措施,就沒有理由疏于對其監(jiān)管。不管艾清華是不是跑到各地去旅游了,不管是不是給當地的監(jiān)管機關申請了,監(jiān)管機關請及時給公眾一個答復,別讓法律成為一種兒戲。(雨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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