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代法制思想啟蒙:沒有約束的權利是人類最大的威脅
文/紅塵
對于不同的社會文明而言,“法治”有著不同的含義。現(xiàn)代文明“法治”的首要之義是約束權力者,目的是使其“依法”行使權力。而對迄今仍停留在封建專制的社會而言,“法治”不過是權力集團以法律的手段“依法”奴役和約束無權力者。
依據(jù)現(xiàn)代文明,權力者根本就無法使一個無罪之人有“罪”;而后者則可以輕而易舉地“依法”使無罪之人獲“罪”,例如有很多借口使你因妨礙公務而入罪。
一個人是否有“罪”,取決于人的具體行為,是否違反了社會普遍共識的規(guī)范或禁忌。當一個人的所做所為,明顯違反社會普遍共識的規(guī)范或禁忌,那么他就“有罪”。
但法律如果僅僅由權力集團制定,只反映權力集團的意志,那么無權的民眾即使違反了法律,也未必就違反了社會普遍共識,那么這時違“法”的民眾就完全有可能無罪而獲“罪”。
例如,前南非種族隔離法是違背人類自由意志的,但是由權利集團制定頒發(fā),因此一個僅僅違反種族隔離法的黑人,他在法律上是有“罪”的,但以人正當權利來衡量,他是無罪的。因為“平等”才是社會普遍的共識,而種族隔離僅僅反映了少數(shù)白人權力集團的意志。( 文章閱讀網(wǎng):www.sanwen.net )
更進一步地,當法律僅僅是權力集團奴役和統(tǒng)治民眾的工具,而絲毫也不能約束權力集團自身時,那么對于權力集團“依法”使無罪之人有“罪”可說是輕而易舉。
首先,可以隨時修改法律。當有些民眾的訴求或活動,威脅到權力集團時,那么權力集團可以隨心所欲地及時修改法律,量身定做法律條文,來促使民眾的訴求或活動剛好處于“違法犯罪”的境地。
例如,當朝鮮權力集團擔心民眾通過收音機,來收聽韓國的廣播,這可能威脅到權力集團時,他們就可以頒發(fā)一個新的法律規(guī)定,凡是未經(jīng)權力集團允可而收聽境外廣播,即構成“叛國罪”,如有不正當言論,也可做實煽動罪。在權利集團里,甚至可以迅速制定出新的法律來使民眾處于違法犯罪的處境。
其次,在不必或不宜修改法律來新造罪名時,可以通過先抓再羅織罪證的方式,使威脅到權力集團的民眾陷入“犯罪”的境地。例如,可以憑借“群眾舉報”的方式,將可能威脅到權力集團的民眾抓捕,然后利用法律可能的延期來全面審查業(yè)已被抓捕者在經(jīng)濟、私生活以及社會活動中的所有資料,一般來說只要抓住任何有違反犯罪的線索,即可以名正言順地予以刑事拘留。關于此項,只要在一般性的法律條文中設定很低的犯罪門檻,使絕大多數(shù)民眾在正常社會活動中輕而易舉就處于違法犯罪而不自知時,那么權力集團就可以選擇性地執(zhí)法,以懲罰那些可能給權力集團帶來威脅的民眾。
如果通過不斷地延期,也無法羅織出足以令無罪的民眾有“罪”,那么還可以采取構陷的方式。為了達此目的,權力集團完全可以通過栽贓、誣陷或釣魚的方式來使本來無罪的民眾有“罪”。
當然,如果修改法律,羅織罪名,構陷栽贓都無法令對權力集團有威脅的無罪民眾有“罪”時,那么索性拋開“依法”的面紗,開起拖拉機,架起機槍,直接突突突,也不是什么不可思議的事情。對于沒有約束的權利來說,權利無邊界,那么屠宰肉豬是最合理不過的事情。一旦威脅超過一個臨界值,殺豬哪里還需要什么顧慮,直接用拖拉機碾壓肉豬也不過是分分鐘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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