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建成小康尤需夯實法治基礎
全面建成小康尤需夯實法治基礎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從堅持和發(fā)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全局出發(fā),提出并形成“四個全面”戰(zhàn)略布局。全面依法治國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從嚴治黨,作為三大戰(zhàn)略舉措,共同服務于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這一戰(zhàn)略目標。法治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必由之路,也是全面小康的重要保障。(2月23日《北京青年報》)
十八大以來,習總書記提出的“四個全面”戰(zhàn)略堪稱驚天動地的大手筆,涉及到當前中國經(jīng)濟社會各個領域的重大戰(zhàn)略和改革舉措,關系著未來國家發(fā)展的大勢,影響著“兩個一百年目標”的實現(xiàn)。而“四個全面”彼此相輔相成,缺一不可,每一項戰(zhàn)略既立足于全局又著眼于深遠,但“四個戰(zhàn)略”的核心是全面建成小康,全面依法治國是保障,沒有完善的法治治理體系,全面小康就無從談起,就無法得到充分的保障。因此,全面建成小康尤需夯實法治基礎。
全面依法治國首在建成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讓權力在法治的軌道上運行。去年底,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一項決定,授權國務院在北京市大興區(qū)等232個試點縣(市、區(qū))、天津市薊縣等59個試點縣(市、區(qū))行政區(qū)域分別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guī)定,真正為深入農村金融改革創(chuàng)新,盤活農村資源、資金、資產,創(chuàng)造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經(jīng)驗和模式,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據(jù)和支持。不僅如此,通過刑法修正案(九),修訂食品安全法、大氣浸染防治法,治國理政日益遵循法治軌道,通過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完善法治體系,國家治理體系擁有了更堅實的制度根基。
全面依法治國要在實現(xiàn)法治的全覆蓋、廣延伸,夯實基層法治治理體系。隨著法治建設不斷向基層延伸,基層治理從散、亂、差逐漸進入到依法依規(guī)治理的軌道上來,依法行政的推進,法治觀念的深入民心,黨員干部法治思維的強化,讓黨風政風干部作風隨之大變。設立巡回法庭是近年來司法改革取得的最大成果,曾經(jīng)神秘莫測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竟然在各個偏僻的山村巡回,將法治力量延伸到了“最后一公里”,讓基層群眾的信訪問題很快就有了回應,及時有效的化解了偏遠山村村民們的矛盾糾紛,凸顯出全面依法治國的廣度和深處。
全面依法治國與全面從嚴治黨相輔相成,相互促進。數(shù)據(jù)顯示,2015年累計有30多名中管干部被立案審查,40多名中管干部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藉,共查處群眾身邊“四風”和腐敗問題8萬多起,處理9萬多人,近2萬人被點名通報曝光,法治反腐的力度越來越大、越來越嚴,彰顯黨紀國法在管黨治吏方面的作用日益凸顯。隨著兩項法規(guī)《準則》和《條例》的出臺,以道德為“高線”,以紀律為“準則”,以法治為“底線”,治黨管黨的“籠子”被進一步扎緊了,懲治和預防腐敗的體系建設得到全面推進,腐敗的勢頭得到根本遏制,管黨治黨的法治水平得到顯著提升,全面建成小康的法治基礎得到進一步的夯實。(文/伍文胥)( 文章閱讀網(wǎng):www.sanwen.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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