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稿酬談著作權保護
從稿酬談著作權保護
前不久我寫過一篇文章《對著作權尊重比保護重要》,本人認為對著作權的尊重比保護更加重要。對著作權是不是尊重,從支付給作者的報酬可以看出來。
任何一個制度像生物一樣都會進化,不可能一成不變,著作權制度經歷幾百年的進化發(fā)生了很大的變化?!吨鳈喾ā方炭茣f著作權制度幾百年前起源于西方,那時側重保護的是傳播者的利益,主要是出版商的利益,而作者的利益往往被忽略,這說法從其他書籍中可以得到印證。出生在鹿特丹的房龍先生在《寬容》一書中說世界上第一部百科全書是中國康熙年間編寫的,后來百科全書被引進西方,十八世紀上半葉,歐洲掀起了一次大規(guī)模的求知潮,編寫者進入了黃金時代,但這些書通常是由家徒四壁的學者們編寫的,他們獲得的報酬不夠買紙和墨水。狄德羅主持編寫了《百科全書》出版商雷伯萊頓賺得盆滿缽滿,而他只給總編輯狄德羅500美元的年薪,我沒有核算這500美元當時的購買力,從房龍先生的語氣上分析肯定不高,否則狄德羅不至于衣衫襤褸,男爵每周請他吃一頓飯就高興得手舞足蹈。
著作權法引進之前中國如何保護著作權未曾研究過,不過讀清代小說《二十年目睹之怪現(xiàn)狀》可以看出那時的出版商過得很滋潤,從《儒林外史》也可以看出清代的出版業(yè)很發(fā)達,尤其是“教輔材料”賣得好,作者解析、點評科舉考試試卷就可以拿到豐厚的稿酬,并且還有預付款,預付款足夠作者租住在賓館里,頓頓下館子,中國清代的編輯顯然比狄德羅過得滋潤。古代中國文人受到很好的尊重,《儒林外史》中的范進中了舉人,“縣委書記”馬上來拜訪,還送了很多銀兩。中國古代讀書人享有諸多特權,吳晗先生在民國時發(fā)表的《再論紳權》對這些特權進行了歸納,包括可以免役、免田賦,受到特別的禮遇,甚至還有些法外的特權,讀書人成了被告在公堂上可以免打,對讀書人的優(yōu)待在中國有上千年了。因此,古代中國盡管沒有著作權保護制度,但是書商們還是給予了作者和編輯非常高的報酬。
制度的進化會越來越趨向合理,著作權法在西方逐步進化到側重保護作者的權利,從此作家不再窮困,大仲馬寫作發(fā)了大財,蓋起了超級豪華的“基督山伯爵城堡”,莫泊??梢赃^著花天酒地的浪蕩生活,巴爾扎克通過寫作可以償還經營失敗的巨大債務。到了現(xiàn)代我們知道《哈利波特》的作者賺的稿費高達幾億美元,一個臺灣朋友說哥哥是臺灣某報社的主筆,靠寫作就在上海的湯臣買了復式樓,在北京的二環(huán)內也買了別墅。來看看我們的稿酬標準吧,最近一次提高標準后一千字可以給到100元稿酬。本人也算高產了,每個月差不多寫五六篇文章,因為都是千字左右短文,按照稿酬標準,每個月可以賺到五六百元的稿費,差不多夠請人吃一頓飯,這個稿酬標準與幾百年前的歐洲差不多。著作權法在我國進化得與國際基本接軌,但是在給作者的稿費標準上還遠不如中國的清代。
著作權除了縹緲的身份權,作者更看重獲得經濟利益的權利,如果作者不能獲得經濟利益或者獲得的經濟利益微乎其微,這種保護有多少實質意義?( 文章閱讀網:www.sanwen.net )
作者:王瑜
2015年4月作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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