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畢事件到底折射了什么
畢福劍蔑視人民軍隊,辱罵開國領袖的視頻一經在網(wǎng)上傳播,立馬引起全國上下一場大討論,辱罵畢福劍的不絕于耳,占了絕大多數(shù),支持老畢的雖然不多,但也不乏其人,更有甚者為了表達自己的觀點,網(wǎng)友之間的對罵也是屢見不鮮。一時間沸沸揚揚,不亦樂乎。更有婦孺老幼、年輕力壯者,街頭巷尾、辦公室閑嘮的,畢福劍事件成了很多人的談資。
那么畢福劍事件歸根到底折射了什么?
就畢福劍本身而言,折射出畢福劍本人有才無德,人品有問題。主持星光大道,陽光豁達,幽默風趣,與梁宏達互掐,與閆肅戲謔,成了吸引人矚目一大亮點,無不為老畢的睿智所折服;主持七天樂,以自貶逗趣,以智慧為柄,成了人們開懷大笑的經典不朽,無不為老畢有才所感嘆。但就是這樣一個如日中天的當紅主持人,在外國人面前,在有不熟悉人的面前口無遮攔,戲謔最可愛的人,侮辱開國領袖。完全忘記了自己是炎黃子孫,完全忘記自己是共產黨員,完全忘記了自己也曾是一名光榮的軍人,完全忘記自己的入黨誓言,完全忘記了自己作為一名公民的職責,也許在那個場景他除了知道取悅別人,除了知道讓大家哈哈大笑,其他的如國格、人格早已不重要了。畢福劍對開國領袖不禮、對軍隊不義、對朋友不仁、對外國人不智、對央視不信,當面是人,背后是鬼,典型的就是一個有才無德的主兒。
就社會評論而言,折射出公民法制意識不強,依法治國任重而道遠。2015年4月8日法制日報:發(fā)表題為《畢福劍也許沒法律責任 但要承擔其他責任》一文,文章結尾寫道:畢福劍此次的不妥言論也許不應承擔法律責任,但他仍然要接受公眾的質疑,并承擔其他相應的責任;還有部分網(wǎng)友,談到畢福劍是在私人場合發(fā)表不妥言論的,公民有言論自由,如果追究畢福劍的責任,恐有文革之遺風;還有部分網(wǎng)友,希望抱著寬容之心,人非圣賢孰能無過,放過老畢一馬。
事實上,畢福劍辱罵開國領袖,戲謔軍隊已經違反憲法,他的言論侵犯了毛澤東的名譽權,毛澤東的后人完全可以侵害公民名譽權、誹謗罪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畢福劍賠禮道歉,恢復名譽,造成精神損失的還可以要求其賠償精神損失費。
學過法律的都知道,公民有言論自由,但公民要正確行使權力,自覺履行義務,行使權力時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畢福劍有言論自由,但他的言論自由也必須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行使,而不是任性而為,隨便辱罵他人。任何人只要違了法,就要承擔法律責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不能因為他是人們喜愛的主持人,就可以網(wǎng)開一面,就可以置法律黨紀于不顧。寬容是有原則的,沒有原則的寬容是縱容,只會破壞社會風氣。( 文章閱讀網(wǎng):www.sanwen.net )
畢福劍違了法違了紀,就應該承擔他應該承擔的責任。每個人只有懂規(guī)矩,守規(guī)矩,按規(guī)矩辦事,社會才能和諧,社會才能趨于公平。網(wǎng)民之所以狠批畢福劍,深層次里可能擔心國家不能依法處理畢福劍,網(wǎng)民所以支持畢福劍,可能深層次里盼望不要依法處理畢福劍。從這些層面上講,我國的依法治國仍有很長的道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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