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會兩次否決刑拘帶給我們什么啟示?
人大常委會兩次否決刑拘帶給我們什么啟示?
“公安提請刑拘涉嫌犯罪的人大代表,卻被人大常委會兩次否決。”內蒙古達拉特旗公安局一領導說。(1月20日 《新京報》)
2014年9月、12月,達拉特旗公安局兩次向該旗人大常委會發(fā)函,請示對旗人大代表楊賓刑事拘留。但在人大常委會上表決時,對于涉案代表的行為到底是民事行為還是刑事行為發(fā)生異議,兩次表決均為通過。筆者作為局外人,想理清涉案代表的涉案行為到底屬于那種,毫無頭緒,估計大多圍觀網友也是如此。兩次否決公安刑拘請示,人大常委會看似很強硬,但回頭看這件案子,人大常委會正常履職,其行為完全沒有錯,畢竟對案件的認識有不同,得出的結論自然就會不一致。這起案件能帶給我們什么啟示呢?
其一,公安機關首先要反思前兩次被否決的原因。如果認為自己對案件的斷定正確無誤,那就要堅持己見,說服人大常委會各位投票委員。其次要加大對案件的偵辦和情況說明力度。再次梳理案件看有無遺漏,特別是前兩次被否原因更要重點分析。雖然前兩次當?shù)厝舜?、公安、法院、檢察院針對該案召開了聯(lián)席會議,公安機關也針對案件作了詳細說明,是不是可以考慮擴大情況說明會參會人員的范圍,邀請本地或其他地方的法律界權威人士進行現(xiàn)場解答,準確定性,取得共識。另外在證據(jù)確鑿的情況下,是不是可以提請上級人大機關對當?shù)厝舜蟮谋頉Q進行認定。方法有很多種,公安機關也做了一些工作,但目前看來,沒有說服“較真”的人大常委會委員們,后續(xù)還需努力。
其二,作為人大代表的主管機關,任何一名代表違反法規(guī),都不能姑息,但卻需認真對待,嚴格執(zhí)行相關程序,本案中的達拉特旗人大常委會顯然做到了這點。人大常委會兩次否決公安的請示,在于代表們對涉案代表的行為有爭議。既然意見無法統(tǒng)一,投票自然不會有結果。
其三,如何加強人大代表的管理需引起關注。大家都知道,人大代表往往都是出席人代會時全員到齊,平時采取的是松散管理,這樣的管理不免有些代表就會違反法規(guī)。如何規(guī)范、加強代表日常行為管理?當具有“人大代表”頭銜的代表做出影響代表聲譽的事該如何處置?都值得相關部門好好思索,畢竟人大代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組成人員。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具有廣泛性、代表性、先進性。( 文章閱讀網:www.sanwen.net )
兩次否決,反映出當?shù)厝舜蟪N瘯唤z不茍的工作作風,更讓我們看到一些需要改進的地方,并不是啥壞事。塞翁失馬焉知非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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