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chuàng)雜文“說情”小議
上午接到一位老鄉(xiāng)的電話,詢問在×市可否有熟人,我問熟人倒是有,就看你要辦什么事?幾經(jīng)追問,他才不再遮掩,道出了實情,原來他的兒子因為打架斗毆被拘留了,想通過公檢法方面的人讓其及早脫困。一聽說是這檔子事,我就感到很難為情,推說只有在醫(yī)療、金融方面的親友,表示愛莫能助,見求助無望,他也只好算了。其實,我在×市確實還有一位從事警察職業(yè)的晚輩,但在國家強力反腐各部門都在嚴厲正風肅紀的當下,身為師長,怎能給晚輩增添這些不光彩的麻煩事呢?
一個人在社會上混,誰都離不了這個“情”字,親情、友情、愛情、鄉(xiāng)情、師生情、同事情、哥們情……一個人要想無“情”地生活在這個社會里,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在中國這個人情大國里,托人說情辦事,可以說是人之常情,誰家也不會掛著免事牌,誰也免不了求人辦事、托人說情,但凡事總要講一個原則,對所托的人所辦的事要有一個清醒的認識:對于作奸犯科的“說情”,最好還是不管或少管閑事,因為你的情面可能會干擾執(zhí)法部門依法辦事、辦案,還有可能招致他人因你而犯錯誤甚至違法犯罪。有的人不知敬畏法律,深受“權(quán)大于法”影響,覺得有錢什么事情都可以擺平,一些法律、法規(guī)、制度在“人情攻勢”面前都得作出妥協(xié)和讓步,因此,一遇事就找人說情,能找到人就有面子,找不到人是沒本事,殊不知正是這種錯誤的觀念害了自己、害了孩子,“我爸是李剛”就反映了一些富家子弟仗著父親的地位和名譽根本不把法律當做一回事的跋扈心態(tài),作為家長應教育孩子知法守法,一旦觸犯了法律,不是先考慮怎樣通過關(guān)系把他從法網(wǎng)里撈出來,而是要讓他為自己的不法行為付出代價,只有讓他“吃一塹”才能達到“長一智”的目的,對親友間所托的有悖法律的事也應持這種態(tài)度。
自己一生清白做人,從沒有做過一件違法亂紀的事,我的孩子們在遵紀守法方面從來就沒讓父母擔心過,兩代人都有一個共識:“身有傷 貽親憂 德有傷 貽親羞”,意思是:要愛護自己的身體,不要使身體受到傷害,讓父母親憂慮。更要注重自己的品德修養(yǎng),不可以做出傷風敗俗的事,使父母親蒙受恥辱。要知道,為自己的孩子或親戚朋友的違法犯罪行為去托人說情,是一件很尷尬很沒面子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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