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晉寧沖突血案16人問責,縣委書記獨善其身無非三種情形!
新華網(wǎng)昆明10月23日電,記者23日從昆明市紀委了解到,昆明市紀委對晉寧縣富有村“10·14”事件16名責任人進行問責和黨政紀立案查處。
在這16人被問責中,唯獨缺席縣委書記?按照常理來說,縣委書記實際主政一方,這么大的事故,縣委書記怎能獨善其身,令人費解!
由此,不禁使人聯(lián)想到最近失聯(lián)后被抓獲歸案的前洛陽市委副書記郭宜品,在任職伊川縣委書記發(fā)生的一次特大礦難后獨善其身的事情。郭宜品因何沒被追責,顯然,其背后有一條大魚為他劈風斬浪,才致使他安然無恙。
晉寧縣富有村“10·14”事件轟動全國,從新聞媒體的報道中不難看出,開發(fā)商與村民的矛盾并非偶發(fā)性,而是由來已久,積怨很深。作為縣委書記怎能不知情,不負責?16名責任人問責中缺席關鍵性人物,于情于理很難服眾,也引發(fā)社會的廣泛猜疑!
晉寧縣委書記不被問責無非三種情形:
一,剛剛到任,述職過程中。( 文章閱讀網(wǎng):www.sanwen.net )
二,在職不理政,長期不上班。
三,身后也有大背景。
晉寧縣富有村“10·14”事件,作為晉寧負主要責任的一把手,不管理由有多么充足,也難逃其咎。否則,難以消除此次事件在公眾心目中的負面影響,僅以16名責任人被問責的處理結果也很難服眾。
作者:崔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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