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議“霸王條款”
小議“霸王條款”
傅伯勇
據(jù)傳,前幾天,泉州要求,所有街道的店鋪,一律要訂閱報刊雜志;訂閱了一次不算,還要再訂閱第二次。否則,就不能在自家商鋪門口做任何商業(yè)活動。
這只是傳說,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因為畢竟我沒有目睹;但我想,這種可能性應該還是較大,因為在中國的現(xiàn)在,這樣的事情還是屢見不鮮。
這使我想起一些單位常常遭遇的“報刊訂閱”。通常,每年11月到12月,除了一些主流報刊之外,還有一些文件傳下來,要訂閱這樣報刊,那樣報刊;而且,也還有上級A部門要求訂閱A報刊,B部門要求訂閱B報刊,C部門要求訂閱C報刊。只是要求么?不是的,還有另外一條,就是:訂閱報刊任務與年終考核掛鉤!
一說“掛鉤”,就十分靈驗。因為既然是“掛鉤”,就肯定能夠掛上去。至于是否合理,是否合法,那是另外一回事。這樣一來,單位怕,領導個人也怕,訂閱就訂閱唄,反正又不是我的錢,反正這錢又不是“亂用”。于是,“報刊訂閱”就馬到功成了。( 文章閱讀網(wǎng):www.sanwen.net )
最終呢?這些報刊,就一堆一堆地來,又一堆一堆地被扔進垃圾,再一車一車地拉走。要說看么?除了成天無所事事的閑人,可能閱讀完的人還是很少;而且就是閑人,也可能多半是浮光掠影,因為太多,目不暇接,眼花繚亂,怎么看呢?這實在是可憐了那些爬格子的人們!
誠然,一些主流媒體,如《人民日報》、省報、市報等等及《黨建》等相關刊物,的確應該訂閱,因為需要了解時政嘛。而其他的一些東西,可能就有點強買強賣的意思,就有點“霸王條款”的味道。
而這樣的“霸王條款”還少么?可能一點也不少。
如拆遷中,就有:父親的房子,因為一些事項還沒有敲定,沒有拆遷。怎么辦?女兒在工作,盡管出嫁了,可以株連嘛,于是就處分女兒。有一句話,叫“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我倒覺得,那還好些,因為畢竟還有“辭”,哪怕是強加的;但是,現(xiàn)在拆遷的株連,竟連強加的“辭”也不要,赤裸裸地處分“女兒”就行了。這足見社會的一大進步!
再如:“項目上不來,干部就下去”;“招商招不來,干部就下來”??磥恚刹康娜チ襞c升降,就只有“項目”與“招商”了!這可能就是典型的“唯項目論”、“唯招商論”了,換言之,可能就是唯GDP論了;而且還充滿血腥,要“殺開血路”了!
這些,霸王歸霸王,但是“管用”!
有一句話,叫:“戰(zhàn)場無父子,官場無兄弟”,大約“霸王場也無商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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