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zhí)法犯法、枉法裁判
中共黃山市紀律檢查委員會,休寧縣紀律檢查委員會;
控告黃山市中院審判長宋浩之、審判員鄭衛(wèi)東、審判員黃繼順、執(zhí)法犯法、枉法裁判;休寧縣人民法院審判員程增來,執(zhí)法犯法、枉法裁判;
控告人胡立新出生1966年4月8號,住黃山市休寧縣齊云山鎮(zhèn)蘭渡村西上村民組;身份證
被控告人黃山市中院審判長宋浩之
被控告人黃山市中院審判員鄭衛(wèi)東
被控告人黃山市中院審判員黃繼順( 文章閱讀網(wǎng):www.sanwen.net )
被控告人黃山市 休寧縣人民法院審判員程增來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一條、民訴法第六十三條“證據(jù)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事實的根據(jù)“、法官法第三十二和三十三條等規(guī)定,及近日最高法院在召開全國法院2018年反腐工作視頻會強調堅持零容忍懲治司法腐敗,承諾以壯士斷腕、刮骨療每的勇氣整治法官腐敗的痼疾和反司法腐敗大氣勢,本人含淚提出控告。
一、黃山市 休寧縣人民法院審判員程增來在(2018)1022民初1108號判決書執(zhí)法犯法、枉法裁判。
(1) 程序違法,在開庭被告認定的事實,開庭中不做認定。1;被告對原告訴請337萬認可,(賬是被告公司財務整理的)2;對原告實際施工人認可。判決書內容不予體現(xiàn)。
(2) 故意偏單保護被告;對當庭被告造假代原告支付三個班組三百多萬工資,假合同,封面是匯鑫沿街商住樓。里面是汪村鎮(zhèn)衛(wèi)生院,在原告出示,三份班組合同,每一次拿工資的一個班組一本賬,結算票據(jù),銀行流水。托詞掩蓋,當庭沒有同意原告要求報警的請求。讓被告違法造假任意囂張,而在判決書一字未提,對開庭事實掩蓋,對本案事實加以毀滅。
(3) 對被告出示的三份協(xié)議,移花接木不予肯定,該協(xié)議兩張,后一頁由,被告,汪學軍,原告三方簽字。并有被告公司,律師事務所的蓋章,而庭審被告出示的原件,第一頁被告說給原告墊付前期費用一百二十萬,沒有任何憑據(jù),和銀行流水,原告認可付款憑據(jù)。而騎縫章是被告公司一家,沒有同時蓋章的律師事務所的章,而且內容也根本對接不了,終審一共兩百三十多萬,而給被告公司就四百二十萬,該協(xié)議只要獨一份由被告所管,(協(xié)議有文字說明)被告幾百萬工資代付都能造假,移花接木理所當然。當庭法官說是掛靠協(xié)議,和三方協(xié)議都是無效的協(xié)議,沒有核實的必要,無效協(xié)議核實了又能怎么樣。最后法官按自己說的無效做該判決書尚方寶劍封殺一切國家法律法規(guī)。
(4) 在原告庭審不予調解明確情況下,讓原告在被告沒有任何理由的幾張欠條簽字,(一百七十多萬) 抬高被告律師身價,偏低原告律師是小學都教不好的半路律師。由于被告律師以前身份,二審肯定是輸,誘導,脅迫多次要求原告不到百分之四十的訴請工程款調解。
(5)多次對原告說沒有被告簽字蓋章,法官不可能判決原告一分錢,而且在原告律師當面震惑原告。要求原告按被告律師方案進行調解。于法于理而不顧。在原告出示訴請過政法委書記簽名,過法院院長之后,變本要求原告接受不合理調解。告訴原告外面所有合同是他人代簽,別人要賬也找不到你本人,根本不是一個法官所能說的話。
(5)對當事人的訴請多次忤逆,1;在原告提交保函,不查封被告公司,2;在被告提交要求成立合議庭不予理會,3;對原告出示撤訴,第二天一早立馬出判決書。對原告提交文字不開任何收據(jù) (被告開庭后立馬造假的說明,原告變賣兩個店面,一套住宅復印件,要求合議庭,撤訴申請),原告要求也不出具。(二審訴訟,緩交申請,過休寧政府,法院信訪,檢察院后任然不出具)
(6)對被告捏造的事實,開庭不予核實,不予否定,庭審時候告訴原告是無效的,不需執(zhí)政核實,確在判決書中加為圣旨。明顯偏袒被告的囂張氣焰,讓法律法規(guī)蒙羞。執(zhí)行是法院的事,是原告無能為力所為,判決書盡然以法院未執(zhí)行,而判原告訴請無果。
(7)判決書最后斷章取義認可本人的協(xié)議,第三款是本人得到一千萬以后后面條款才有效。對被告的造假和變造(移花接木)并隱蔽偽證,在判決書中不提,不追究,徇私情、私利,明知是偽造、變造的證據(jù)予以采信,以法院未執(zhí)行駁回本人訴請,讓原告所欠七年工程款,遙遙無期。
二、黃山市中院審判長宋浩之,審判員鄭衛(wèi)東,審判員黃繼順在(2019)10民終139號執(zhí)法犯法、枉法裁判。
(1)在庭審中已經(jīng)查明建筑公司偽造證據(jù),和變造證據(jù)情況下,把本人提供給法院的銀行流水駁回不予認可,通過銀行流水本人付給班組的工資,和建筑公司付給本人的工程款一目了然。建筑公司挪用本人工程款一百多萬。本人付給個人工資百分之七八十都是銀行轉賬。
(2)偽造三個班組合同代付三百八十多萬,本人提供原來班組合同,銀行流水每一個班組一個本子的拿工資簽字的賬本,和結算憑證,而建筑公司提供的合同封面是本人施工的項目,抬頭是汪村鎮(zhèn)衛(wèi)生院項目部,工程內容也是衛(wèi)生院內什么價和衛(wèi)生院外什么價。(汪村鎮(zhèn)衛(wèi)生院是本人所做工程竣工一年多后才招投標的),只有合同沒有任何付款憑證。而一審二審法官判決書上對該項查明是建筑公司代付,查明的證據(jù)至今沒給本人看過。
(3)在告開發(fā)商之前,由建筑公司和律師和本人搞了一個訴訟標的額一千一百五十萬的分配協(xié)議,該協(xié)議第三款注明本人得一千萬后留三百萬在公司賬戶,百分之三十五給建筑公司做管理費,以前分包合同百分之一點二不在計算。本人出示的照片協(xié)議多處和建筑公司提供的協(xié)議頁面斑點吻合百分之一百,是目前科技無法變造和偽造的,幾位法官也核實過。而建筑公司提供的分配協(xié)議上改第三款是本人前期欠他公司和給本人墊付一百二十萬。從銀行流水建筑公司已經(jīng)挪用本人一百多萬,在庭審中也拿不出墊付和所欠的字據(jù)和憑證,兩份判決書均以,斷章取義扣除協(xié)議給本人一千萬以后的段落,支持最后的分配。后面的分配是建立在前面的條件本人得一千萬情況下才有的,前面沒有哪來后面的分配。
(4)在二審庭審中已經(jīng)說的很清楚,本人一審開庭程增來法官一再要求按百分之四十不到比列調解,所有后來交給他的成合議庭,撤訴,都是通過政法委。轉交和電話聯(lián)系好由人陪同送到,幾位法官畫蛇添足還把一審違規(guī),判決書中洗的干干凈凈。
(5)在2019年十月十號下午開發(fā)商和本人兩個店面銀行按揭一事庭審中,開發(fā)商律師和開發(fā)商管理人員,親口在法庭上說開發(fā)商和以前判決書的工程款和建筑公司做了交易,少八十萬已經(jīng)全部給了建筑公司,已經(jīng)兩個月了(在法官建議本人銀行按揭本來開發(fā)商就欠我?guī)装偃f情況下,讓開發(fā)商支付銀行算抵工程款)情況下說出來的。庭審錄像可以調取。幾位法官至事實不顧,而二審判決書欺騙本人說法院沒有執(zhí)行。明明知道該工程款涉嫌七十未農民工的工資,58萬多,和材料款80多萬,工程完工已經(jīng)7年,法院訴訟已經(jīng)4年,駁回本人訴求,斷章取義忤逆理解協(xié)議本意,讓本人幾百萬債務遙遙無期。
綜上所述:兩份裁判決書中,枉法點確實太多,不在一一列舉。幾位執(zhí)法懂法的法官,他們的職務大小不一,他們都拿著人民供給的奉録,默契合作干著是徇私枉法的構擋。在執(zhí)法中弄虛作假,當隱蔽的偽證被發(fā)現(xiàn)后,他們不是去依法糾錯,反而不擇手段、極力歪曲事實、相互掩蓋錯誤,并肆無忌憚的在法律文書中編造虛假依據(jù)。關鍵是:他們的所做所為是代表著政府的行為,代表著公檢法對公民的態(tài)度,代表著社會是否穩(wěn)定的途徑。他們毫無底線的腐敗,真正的是在敗壞黨和政府的形象,是在激化人民群眾對政府矛盾的上升,是導致民怨載道、社會動蕩的根本原因。所以,我控告他們以擁有占有法律的權力而無視法律,濫用職權、“強奸”法律,滿足私欲,請求領導調查本人反映的情況,處理腐敗枉法法官,維護法律和黨紀的尊嚴,維護社會穩(wěn)定。
行行都有規(guī)則,都有職業(yè)操守。法官在人們眼里,肩擔正義,公道在身,尤其對弱勢者來說,他們將律師尊為貴人,好人,甚至不惜一切代價,傾其所有請來律師打官司。作為一名法官,此時此刻,你守候正義最后一道防線,還是為理主公道,良心在左右你。不恪守職業(yè)準則,不堅守職業(yè)操守,等待你的就是“天”的懲罰,這個“天”,就是神圣的法律。律不容踐踏,法律不容玷污。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建設法治國家的承諾,也是我們每個國人的信仰和追求。作為建設法治國家的踐行者,人民法官使命在肩,任重道遠。信守承諾,莫忘職業(yè)操守,一日三省,不蹈覆轍,時時仰望公平、公正的朗朗晴空。
訴訟過程中,法官有義務有責任對雙方證據(jù)核實查明,法官應當認定違法行為與侵害事實的存在。本案法官執(zhí)法犯法、枉法裁判。對被告?zhèn)卧?,變造只字不提,斷章取義,執(zhí)法違法一律偏袒維護被告利益。楊惡懲善,背道而行,不但違背了實體法的精神,損害了侵權債務人的合法權益,而且嚴重損害了法院訴訟的尊嚴及其在人民心中的地位。
國家法律對訴訟過程中,造假,變造,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明確刑責追究,打擊虛假訴訟。
第二百八十條第三款偽造、變造(移花接木,斷章取義,在法律偷換概念解釋為變造)、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偽造證據(jù)借訴訟謀不當利益 情節(jié)嚴重者可判無期。
第六十七條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根據(jù)《刑法》第三百零五條【偽證罪】: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jié),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人證據(jù),和被告答辯狀,敬請領導從法院調取,核實校對法院雙方提供的卷宗。
控告人 2019年10月 13號
首發(fā)散文網(wǎng):http://www.277762.cc/sanwen/vsexpkq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