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駕撞垃圾桶身亡,家屬怪“桶沒放好”,起訴村委會索賠7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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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平區(qū)某村一男子李某因醉駕摩托車,撞上路邊的垃圾桶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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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家屬稱是因“桶沒擺放好”導(dǎo)致,要求垃圾桶管理方承擔30%的責(zé)任,索賠76萬元。

又一起既奇葩又引發(fā)爭議的事件,垃圾桶管理方該擔責(z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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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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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7日晚,在昌平區(qū)某村,醉醺醺的李某剛結(jié)束完一場朋友聚會準備駕駛摩托車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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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知道半路上竟撞上了路口擺放的垃圾桶,巨大的沖擊力導(dǎo)致李某胸椎粉碎性骨折,后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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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經(jīng)交管部門認定,事發(fā)時李某正處于醉酒狀態(tài),且其屬于無證駕駛摩托車,摩托車也沒有上牌照,應(yīng)當負事故的全部責(zé)任。

但是死者李某的家屬一聽到這就不干了,他們覺得李某不能就這樣白白的死了,肯定也有別人的責(zé)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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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費勁千辛萬苦”可算是找到了一個好理由,把主意放到了“與李某相撞的垃圾桶上,他們百般挑剔的認為是“垃圾桶沒有擺放好,才導(dǎo)致李某的死亡”,而且認為垃圾桶旁邊也沒有相應(yīng)的警示標志與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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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李某家屬便把垃圾桶的管理方,也就是附近的某村委會起訴至昌平法院,死者家屬認為其應(yīng)當為事故承擔30%的的賠償責(zé)任,索賠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共計76萬余元。

隨著這一事件的爆料,在網(wǎng)上也是引起了一片嘩然,許多網(wǎng)友發(fā)起了各自的評論,有打抱不平的、有保持中立的、還有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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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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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本案在北京昌平法院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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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被起訴的村委會對控方的說法并不買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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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的代理人說:“那個垃圾桶放在那里都十幾年了,從來沒有出過任何事情。”

村委會還認為,李某是出事這條路附近的村民,他不可能對周圍道路和路邊的垃圾桶的情況不知道,況且垃圾桶位于人行道側(cè)邊,事發(fā)時李某駕駛摩托車位于機動車車道內(nèi)側(cè),所以李某的死亡和垃圾桶的擺放沒有因果關(guān)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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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李某家屬的律師認為,案發(fā)時那個垃圾桶的桶沿邊已經(jīng)跨出了人行道,擴展到了旁邊的機動車道上,村委會對此應(yīng)當承擔責(zé)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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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最終沒有當庭宣判,所以我們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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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也有其他相似的案例,我們可以舉一反三,例如下面兩例:


這兩起相似的案例,一個被判承擔5%的責(zé)任;另外一個不承擔責(zé)任。以此為例,小編個人認為:本案應(yīng)該是會被判不承擔任何責(zé)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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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那大家的看法呢?

結(jié)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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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撞垃圾桶身亡,肇事司機李某要承擔主要責(zé)任,但死者家屬要求索賠76萬,或許可能也有一定道理,但也要結(jié)合具體情況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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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導(dǎo)致死亡的案例,在全國各地都不鮮見。而類似事故的發(fā)生,大都與個人的問題有關(guā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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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前段時間江蘇鹽城一男子醉酒后騎電動車闖紅燈撞上路邊的大樹,致其身亡,最后是醉酒男子承擔全部責(zé)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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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論是好人還是壞人,都要承擔自己的行為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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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法律系統(tǒng)也是通過證據(jù)、程序等手段來保證公正,不會冤枉好人或放過壞人,這也是維護社會穩(wěn)定和正義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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