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潘金蓮》——做人,要學會及時止損,不與爛人爛事糾纏

最近重新讀了一遍劉震云的小說《我不是潘金蓮》。同名電影是由馮小剛導演,范冰冰主演。

小說寫的是一個叫李雪蓮的農村婦女,為了生二胎,但同時又不讓在化肥廠開車的丈夫秦玉河失去工作,想到了一個假離婚。為了避開計劃生育的罰款,等李雪蓮生了二胎女兒以后,卻發(fā)現原來的假離婚卻變成了真離婚。
前夫秦玉河在分開的時間里,又重新跟一個女人結了婚,并且讓那個女人懷了孕。李雪蓮不干了,本來想著去殺掉秦玉河,但是找不到幫手,自已又打不贏人高馬大的秦玉河,于是便想到了去法院告狀。
法院認為她的事情實在有點胡攪蠻纏,就沒怎么搭理她。于是她就一層層地往上告,一直告到了人民大會堂。為此,當時的市長、縣長,還有法院的都被撤職了。于是,李雪蓮成了個名人,成了現代“竇娥、小白菜”的代名詞。
二十年后,當李雪蓮為了告狀的事折騰得累了,自己也將近五十歲,把事情想明白的時候。市長、縣長,還有法院的院長,讓李雪蓮寫下保證書今年一定不告狀,李不肯,他們又怕她是騙他們,于是動用了警察把李雪蓮監(jiān)控了起來。

倔強的李雪蓮被激發(fā)再次去北京告狀的心,在多年好友趙大頭的幫助下,逃出了警察的監(jiān)控。警察圍堵在他們去北京必經的路上,而他們兩人卻從另外一條路上逃跑了。兩個人跑到了山東,一直對李雪蓮有好感的趙大頭,和她在小旅館里發(fā)生了關系,并且成功地說服了李放棄進京告狀,好好過日子。
故事寫到這里也該是個大團圓的結局,誰知,趙大頭為了兒子轉正的事情被無意中回來的李雪蓮聽到了,李萬萬沒有想到,趙大頭一心勸他不要告狀,并不是真心為她著想,只是通過這種交換,為他當臨時工的兒子謀一份正式工作。她再次走上了北京告狀的路。

去北京的路走得不順,因為趙大頭的欺騙,李雪蓮又急又氣,在路上病倒了。后來因為救她的醫(yī)院要進北京進藥,把她一起帶過去了。然后尋找到在北京賣帶魚的表弟處,才被兒子告知:秦玉河因為兩天點酒后駕駛,已經死了。現在在也不用告狀了,因為你用了二十年要告的那個人,已經死了。

支撐李雪蓮信念的就是通過告狀,讓法律還她一個清白,證明秦玉河跟她本來就是假離婚,只是為了違反計劃生育生二胎,然后讓秦玉河最后被單位開除,身敗名裂。搭了二十年的青春在這場官司里,一年又一年的上訴,從29歲的青春少婦一直告到49歲的中年婦女。
李雪蓮生完二胎以后,似乎都在告狀,想通過法律來還自己一個清白。而實際上,她在上訪告狀的這二十年時間里,沒有好好照顧自己,更沒有好好照顧孩子。即使最后,她能得到一個想要的結果,但逝去的時間卻不會回頭。
對于現實生活,我們要學會及時止損,不與爛人爛事糾纏,過好自己的生活才是對他人最好的回應!